芋頭涼丸
這些虐待內容已經一直被重複了,也沒看到這對姐妹有什麼說法?確定她們是這樣把幼兒虐死沒錯吧?

我還真想知道她們的律師是如何辯護的。
〖丁】
民眾嗆剴剴案「唯一死刑」 律師說明1原因逆風喊:不妥當

虐童致死上次修法沒有提高到死刑,理由是已經有殺人罪了,我覺得不太能接受。
但唯一死刑也是不行啦,還是要留下小孩一線生機。
〖丁】
林智群解釋,立法政策要考慮到很多因素,其中一個是「加害人面對新規定,會怎麼做?行為會出現什麼改變?」如果變成唯一死刑,那小孩快死掉了,保母會怎麼做?保母不會把小孩送醫院,會把小孩屍體藏起來,然後社工上門,說小孩被抱走了、失蹤了,「你永遠找不到小孩」。

林智群說,保母把小孩送醫,小孩還有急救機會,如果法律是唯一死刑,保母連送醫都不會,反而是直接處理掉,而這樣的修法,反而提高了小孩的生命風險,保母謊稱小孩不見了,再怎麼樣也不會死刑,「你說她會怎麼選?」
~關心~
是說借串提個剛剛電視新聞報的奇葩案子,女裝男冒充假義消CPR還做錯
這個行為模式是不是有點共通⋯⋯
可以再多睡一下嗎?
哇賽,跨跨居然還能用這種方法危害社會喔,開眼界了
可以再多睡一下嗎?
國民法官可以一下要一下又不要,這有什麼意義
〖丁】
~關心~ : 我搞不懂⋯⋯
〖丁】
可以再多睡一下嗎? : 沒有讓他們成功拒絕,這次還是有國民法官參審的
~關心~
我是說女裝跟冒充身分的部分,跟噗首沒有關係只是借串講一下
貓舌👵🏻海拉魯92%✈️
雜 食 : 扯欸!
〖丁】
~關心~ : 我不懂為什麼這個人要這樣做。說是熱心民眾但急救手法受質疑⋯⋯消防局還說沒問題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丁】 : 跟處置強暴犯的說詞一樣呢,強暴犯不可以極刑反而危害受害者性命,但其實強暴犯想姦殺的時候就姦殺沒有極刑照樣發生
~關心~
對 整個事情就是離奇到不行 但跨運看多了第一直覺反應就是又一個為了冒充成理想中的自己什麼都幹得出來的人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會虐死兒童會因為死刑而加遽發生嗎?大家看到更多的是沒有死刑逍遙法外變本加厲的情況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如果虐死兒童是死刑的話我覺得會更傾向於避免屍體或兒童被發現
殺人容易拋屍難,小孩子的屍體處理起來應該是比成人容易得多
~關心~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 你這不是「反正還是會有所以我們把洞開的更大」的論述嗎
律師講的不是不能上限到死刑,是不能「唯一」死刑,兩者差很多
〖丁】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 唯一死刑會害死被害人是有歷史教訓的,就是綁票。
〖丁】
我認為上限應該提高到死刑,但不能唯一死刑。
☀朝狐☀
我自己覺得問題在徒刑跟死刑間少了皮肉刑的結果
☀朝狐☀
至於沒有唯一死刑是為了給死者一條生路根本就因果倒錯,所以現在的情況下難道受害者沒有死嗎?每次看到這些廢死派的講法都覺得,他們的世界是不是受害者都還活得好好的?或者應該說被受過那樣的凌虐即便活下來了,能讓人算是活得好好的嗎?

而且用他們的邏輯破綻也很簡單,那就是既然不存在唯一死刑,那站在兇手的角度為什麼不會變成更不用手下留情,其實把人殺了也不會怎麼樣,特別是他們掌握的制度下殺人本來就不會死刑,這樣不就更有恃無恐。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雜 食 : ~關心~ : 這人是有什麼毛病?假扮女的CPR害死人,台灣是不是精障因為跨運關係越來越敢出來亂搞?
小林喵=小梨標😷=李清喵
以前綁架唯一死刑會取消也是因為這樣的原因
~關心~
☀朝狐☀ : 以前綁架一開始也不是每個都撕票啊,改成唯一死刑就全部都撕票了,那你要說在這這之前也是有撕票所以無所謂嗎?
現在虐童難道沒有發現快死了才發現大事不妙趕快送醫的嗎,變成唯一死刑這些人還會送醫嗎,還是直接跳到毀屍滅跡這一步?
〖丁】
☀朝狐☀ : 反對某種罪名唯一死刑不等於廢死。

如果兒虐唯一死刑,那被滅口失蹤的小孩一定暴增。
☀朝狐☀
〖丁】 : 不是兒虐唯一死刑,而是虐殺幼兒是不是唯一死刑。(現在應該還存在無期且有假釋吧)
〖丁】
☀朝狐☀ : 殺人罪都要考量有沒有犯意,兒虐致死一樣的道理。
我認為可以提高刑責到死刑,但一樣不能設定成唯一死刑。
而且兒虐到致死中間的時間差可能就是送醫有沒有救回來的差異。
〖丁】
不是只有死刑才是正義。唯一死刑只可能搞死更多小孩。
〖丁】
剴剴的案子就會讓人覺得台灣怎麼沒有肉體的刑責就是了,偶爾還是覺得泯滅人性的犯罪者是不是應該受酷刑。
〖丁】
沒有唯一死刑,就是為了在小孩死透之前,還能對兇手說「現在住手還來得及」、「快點送醫」。
雜 食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 孩子可能不能說他害死的,但冒用身分跑去急救現場是想滿足變裝癖嗎?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雜 食 : 這種性癖就是一種精障
雜 食
補一個聽見AED的官方聲明
https://images.plurk.com/5MwSw0Bdj58uFMRwhmdcsF.jpg
〖丁】
雜 食 : 不知道穿EMT背心有沒有什麼規定?
可以再多睡一下嗎?
~關心~ : 這一個還是多重跨,跨性別+跨專業 🤣
☀朝狐☀
〖丁】 : 覺得法律上的犯意就跟自我認同一樣,手法怎麼看都會導致把一個人殺死,兇手幾乎都會強調說我沒有想殺人,或是法官心理變態,主觀認定幾十刀沒有殺意也可以輕判
B虐-養兩隻貓貓
我猜消防局為了避免造成未來其他民眾不敢幫助人,可能也不能說什麼吧,畢竟人家是好心來幫忙,但好心辦壞事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再補充一下,這新聞下面的留言偏向批評看護兒童的老爸
總機|Q丸
因為CPR本身其實沒什麼錯,就算他壓錯,現場的人員也會指正他。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因為排除掉「變裝癖、跨性別」,那個人其實「沒有違法行為」——現在有急救資格能力民眾可以依循app指引,先前往需附近的急救現場先於急救,然後交由後來到的正式急救人員,以避免時間過久致無法及時處理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更何況新聞敘述有說明:當事人放任3歲小孩在浴室超過13分鐘⋯⋯
總機|Q丸
對,這個人的行為是沒有問題的。
就算急救人員來了,民眾也不是不能繼續壓,能CPR的人是越多越好。
〖丁】
現在就是「壓得不對也會被指正」這點讓人存疑。
被指正以後手法就正確了嗎?在分秒必爭的時候是他學習的機會嗎?
對,他沒有違法,因為緊急醫療救護法確定他免責。
所以合法的事情就一定正確嗎?
〖丁】
能CPR的人越多越好的前提是,那個人做的是正確的CPR。
總機|Q丸
那如果急救人員在忙其他事情沒辦法一直壓,也只能讓其他人來壓,除了這個人,其他人可以壓得更正確嗎?
就算是學過CPR的人,平常沒在操作的話其實也沒有那麼有自信可以壓得「正確」,那就不如不壓嗎?
〖丁】
@ironyaria2 - 目前消防局是說急救手法沒有問題。 但聽見AED表示該名人士的EMT相關認證可...
當一個人對自己的身分各種說謊的時候,你很難相信他就是純粹好心。
〖丁】
總機|Q丸 : 所以你認為現場急救人員會有其他事情優先於替溺水兒童急救?
總機|Q丸
〖丁】 : 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去問現場的急救人員耶。
總機|Q丸
我覺得這個人錯誤的是假冒身分,而不是急救的行為本身。
〖丁】
為了不要讓施救者心寒,所以以後大家都要準備好,叫了救護車以後會有沒證照的路人穿著不代表任何證照或是專業的EMT背心跑進你家幫你或家人急救。

這件事跟路倒有路過好心人來幫忙的差距有多大是這麼難理解嗎?
〖丁】
這個人是特意加入急救的社群,隨時等著要跑進災害現場介入救援喔。
完全不是什麼一時興起或偶遇,難道我們不應該對這種人要求具備更高的急救知識嗎?
〖丁】
如果是執勤中的醫護動作不對還可能被告一個醫療疏失,沒有任何專業的人反而有免死金牌。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同意,這新聞真正爭議不是「跨性別」,而是「假冒急救人員」的身份,至於急救手法的爭議還是交由現場急救人員說明為宜,畢竟我記得幼童與一般的急救手法不同。
鴿子🕊
成人雙手 兒童單手 嬰兒用指頭
只要有上過課甚至不是為了拿EMT的員工訓練,請來上課的消防人員或EMT都會教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另外,大多數人其實沒有認為他是弱勢族群(對,我看到的留言中大家其實不在乎這種事),是認為假冒身份是有問題,但他們更著重於「家長的失職」,放任幼童獨自在浴室內超過13分鐘
鴿子🕊
這件事情可以多工處理討論

父親失職
偽裝假冒的EMT
錯誤的CPR
總機|Q丸
我之前上課的時候,老師有提到聽見AED,我剛剛也試著加了好友。
他似乎是加好友之後,加入會員就可以收到急救通知,但沒有專業證照的人,僅可使用AED進行急救。
如果有專業證照,可以上傳專業證照。
總機|Q丸
https://images.plurk.com/66pVIXGtcvKUoEV3w0Igei.png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事實是因為A既定事實:幼童溺斃超過一定程度時間,不論B爭議事實急救方式正確與否都無法改變,所以大家選擇關注A既定事實,而不是B爭議事實。
〖丁】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 家長失職跟有陌生人闖入家中是兩回事。
要就事論事,說爸爸的疏忽對孩童溺斃要負最大責任,我同意。
但一個冒充救護人員的無證照路人跑進家中急救依然是破壞社會信任的行為,而且當事人還是事後才知道該員根本不是救護人員。
小孩如果救活了大家就會說英雄不一定穿著披風,也可以穿著JK裙。
今天小孩死了,大家當然會問,你這麼愛急救你為什麼沒有考證照?
奈特☣油腐宅
一般來說,如果是要民眾繼續壓會是專業人員先進行作業之後再請接手的一般民眾按指定位置接力,而通常急救人員不會因為要忙別的事就讓沒有證照的普通民眾接手,因為這會造成爭議和法律糾紛。
這位假EMT會有問題就是因為他假冒身份,急救的方式也有問題,然後現在證照也有疑慮,被質詢被檢討很正常,因為相關急救持照人應該都很清楚CPR是需要定期回訓的,沒有證照就會失效,若他真的那麼想參與相關救援行動那就該定期回訓,而不是穿著EMT服裝跑去現場引發爭議。
他的行為並不能用以類比"好心的有具效力CPR證照的一般民眾",檢討他完全沒有問題。
總機|Q丸
聽見AED這個系統的運作是這樣,只要有人叫救護車或有人路倒,聽見AED就會發通知給守護範圍的會員,無論會員有沒有證照,都會收到通知。
如果我現在加入會員,附近有人在家呼吸心跳停止,我也會收到通知,那我要去的話,也只能「闖」進他家裡了。
〖丁】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 小孩溺斃就一定救不回來的話,那連急救都不用救了,消防局可是說中途一度恢復心跳。
你覺得沒有人關注冒充EMT的事情,但事實就是有人關注,而且還是EMT圈很多人擔憂以後施救會被影響。
奈特☣油腐宅
如果沒有證照還要"闖"進人家家裡施救,那我只能說人活了一切好說,人死了等著被告。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丁】 :
我主要是說明除了噗浪以外其他地方大眾留言傾向
因為,我覺得這話題很有可能會出現下一次,更何況我沒有聽說過那個有爭議的人有什麼處理。
於 逸❀
總機|Q丸 : 呃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沒證照,收到通知也會想闖到別人家急救,還覺得很正常嗎?
總機|Q丸
於 逸❀ : 聽見AED的主旨就是,民眾接到通知,都可以趕快帶AED到現場,這樣會比救護人員快。
可以批評的是他只要拿AED到現場就好,不用去做CPR,CPR可以由爸爸做啊,之類的。
〖丁】
總機|Q丸 : 你現在要闖入別人家幫忙急救的話,人死了一樣會被檢視你有沒有定期更新EMT證照。
聽見AED作為媒合平台並沒有授權別人闖入別人家裡的權力。
〖丁】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 我看到的是噗浪以外的地方討論啊,FB跟Threads都有,而且都是EMT相關的人士。
〖丁】
https://images.plurk.com/49Gq2mfw8WpqMg6vKRYTRW.jpg https://images.plurk.com/28RVShlJIVLRXBdNqU3qAl.jpg 比如這個
或是這些 https://images.plurk.com/21EBBzKn2d2M1MyuE2XqeX.jpg https://images.plurk.com/1Y3ilX8exwDE2iXt4f6tgf.jpg
總機|Q丸
我大概懂你們的意思了,意思是他沒有證照,就不該假裝自己有證照然後闖進別人家。
這部分我同意。
〖丁】
總機|Q丸 : 他光是不要穿EMT背心都會少很多事情。

他就像那種「只要戴著頭盔穿著螢光背心扛著梯子就可以暢行無阻進入任何地方」的梗圖。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丁】 : 但你說的是EMT相關的人士
也許我視野可能狹窄,但我所見到的一般大眾並不怎麼關注這個問題。
〖丁】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我覺得EMT圈的擔憂很有道理,你覺得沒有?
奈特☣油腐宅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
我相信多數的一般民眾只知道CPR理論上的知識但沒有實操經驗,而且新聞還有說消防局說該員姿式正確所以不會冒然提出建議。
今天既然是這名人員冒充了EMT人員進行爭議行為,那當然是EMT相關人士會更關心這個問題,因為這直接影響到EMT的名譽。
總機|Q丸
冒充身分造成的問題是之後真的有急救證照的人會受到家屬和民眾的質疑。
〖丁】
教CPR的老師曾經說過,學CPR或許我們永遠都不敢去幫路人,但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用在家人身上,到時候我們一定會感謝自己有學過。
鴿子🕊
搞半天,特地進來表演大家都知道但不想浪費唇舌在這上面的點XDD

所以現在就是在討論所謂的大眾不在意的點啊,大眾不在意,這種討論出現就是要讓大眾在意。

真的在乎以後施救受到影響的聽見AED跟持有EMT的人,或是知道嚴重性的普通民眾,就是在試圖挽回已經受傷的形象跟應該注意的漏洞問題。

我不知道特地進來說一串可是別人不在意啊,一直在淡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到底有什麼意義
〖丁】
我老師沒有叫我不去定期更新執照,一看到有意外事件就衝去現場當英雄。我記得台中新光三越氣爆當時大家還互相提醒避開事發當天不要阻礙救援調度呢。
奈特☣油腐宅
總機|Q丸 :
冒充身份+無照才是讓人質疑的部份,他今天只是冒充身份但確實有證照那就少一個專業性的疑慮,至少大家可以理解是真的救不回,沒辨法的事,雖然程序上闖進別人家略有瑕疵但至少能解讀為真的想救人。
現在最大的疑慮是你想救人想做好事那為什麼不考照?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丁】 : 並不是有沒有的問題!我並沒有覺得這問題不值得關注。
我是說一般大眾,並不是EMT圈的相關人士
排除掉EMT相關人士提出的話題,回到新聞網站、粉絲團、新聞網頁留言處下看看,我沒有看到很多人關注這個問題
奈特☣油腐宅
所以沒有很多人關注這個問題...怎麼了嗎?
〖丁】
https://images.plurk.com/13brzfQaG0ix5PyMqeQsOa.jpg 這個林尚賢應該是林佳龍之前的競選團隊成員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奈特☣油腐宅 : 因為沒人關注,意味著下一次會有可能發生類似的事件。
奈特☣油腐宅
嘉嘉*騎士渡月正創作中 :
那就,大家一起關注?
也可以在其他平台指出這個人可能引發的爭議,這樣不就能邀請他人也對此事開始關注了?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看下來我的理解是
每個家庭的照護方式跟假冒EMT的外送員,我覺得後者比較可控,前者就很難說,就像雛鳥不小心掉落鳥巢而死,這年紀的動物摸索世界的代價就是自己的生命,大人理應小心照顧,但論可控性,EMT、急救等都有成熟規範,但是叫人如何照顧小孩或當爸媽就沒這麼多(有是有育兒手冊之類的,問題就是沒有萬用的育兒方法,都是要摸索的)
責備父親的大概是『要是他多注意哪來這麼多事。』
譴責外送員的是『不會你幹嘛還來參一腳?』
〖丁】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 我看一般常識應該會說小孩絕對不能離開眼前啦,但一打二有多困難真的不好說⋯⋯
我是照三餐被長輩提醒,小孩不能離開眼睛,小時候也天天聽水深五公分小孩就溺死的事情
但也常常看到有人把小孩鎖在家裡就出門這種違法的作為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假設小孩是從陽台墜落,然後不懂裝懂的EMT一把抱起小孩往急診室跑,本來不動小孩可能還活著,這一亂動可能就OHCA了
家長疏忽歸疏忽,既然時間線已經發生到兒童受傷了再嫌棄家長也不能做為救助兒童的資源,既然如此,為什麼假冒專業人士來拉高小孩死亡風險平均值?
〖丁】
喔對了,所以爸爸把小孩單獨留在浴室沒有違法,外送員穿EMT背心跑到別人家裡急救也沒有違法。

都沒有違法,但小孩還是死了。
沒有違法真的算不上什麼重點。
〖丁】
我小時候都住在透天厝,大人常常找不到我躲在哪一個房間,偷偷幹啥。
幼稚園中班的時候曾經趁大人睡午覺,把大班的姊姊拐出家門出去玩。
小孩真的很難帶(遠目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ㄧ打二情況下容易慌亂能理解,一打一情況也有媽媽ㄧ鬆開手開車門的那一刻小孩衝去馬路被車撞倒媽媽來不及抓,所以小孩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下真的大意不得,連離開視線十分鐘都會有幼童墜樓意外,眼睛沒法看顧的時候要做好任何防止意外的措施(坐安全椅、讓幼兒離開浴室、兒童安全鎖、防墜網...諸如此類),只檢討爸爸沒用,這是悲劇,一般父母都不希望發生,今天要是任何意外發生誰都不想要有「冒充」專業的人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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