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周滿芝被訴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經合議庭審理後於民國114年3月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判決內容重點如下:一、 判決主文:周滿芝無罪。二、 公訴意旨:被告周滿芝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於民國93年間入境與臺灣人民結婚,以陸配身分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其原為「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復於104年為臺灣政黨「中國愛國黨」籌組人員,嗣於105年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並擔任理事長,復又擔任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另於105年加入大陸地區統一戰線工作委員會負責部門為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臺灣發起工作組。被告於106年某日以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理事長身分加入中共統一戰線工作委員會擔任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台灣發起工作組成員並受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執行長暨會長崔國衛吸收在崔指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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