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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詢28人到案,其中20人列被告,包括有3名海巡署偵防分署偵查員、11名員警等14名公務員,以及6名私菸集團成員。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分別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昨天向彰化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地院晚間開羈押庭審理。

地院表示,林員經訊問後坦承洩密、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違法利用個資罪等犯行,否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但相關證據可認其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上林員與其餘被告供述不一,且此案仍有關鍵共犯未到案或未經傳喚,裁定羈押禁見。地院指出,劉員坦承洩密及提供公務上查詢車籍資料犯行,否認有財產來源不明情形
海巡署2偵查員涉私菸案洩密 分別羈押禁見和交保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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