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
@xNedKx
Fri, Feb 14, 2025 8: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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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該要明示規則的精神,也就是核心的目標方向,要說精神比起條文更重要也不為過。而司法單位的負責任者,在法條違背精神時應該要有給出特例的機會。然而為了避免被濫用,這樣的特例要能有公正的方式來判斷是否符合精神,同時負責任者也要有一定的水準。
雖然不見得能做到理想目標,但是在法條上描寫其精神這點,應該更能讓一般人了解規則容易行事。故意要保留解釋的權力,讓法律對有權力與資源的人有利,反而會失去一般人對法律的信任。不只是對執行者不信任,同時也對法條本身不信任,這也反映出立法者的問題。
失去信任的社會,會更容易擁抱暴力。
原子
@xNedKx
Fri, Feb 14, 2025 8:55 AM
但也不是加了就解決一切問題,還是會有很多問題要處理,也就是做了要多花成本,也能減少成本,但是不知道增加多還是減少多的情況吧。(但是可以知道的是增加跟減少並不見得會落在相同的對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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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見得能做到理想目標,但是在法條上描寫其精神這點,應該更能讓一般人了解規則容易行事。故意要保留解釋的權力,讓法律對有權力與資源的人有利,反而會失去一般人對法律的信任。不只是對執行者不信任,同時也對法條本身不信任,這也反映出立法者的問題。
失去信任的社會,會更容易擁抱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