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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達銀行帳冊等都攸關諸慶恩行為是否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高院指出以上證據,均足以影響諸慶恩是否成立本案犯罪,惟原確定判決未予調查斟酌,經核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相符,本件檢方聲請再審為有理由,因此裁定開始再審。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負責強制執行怡華公司,於88年間遭檢舉偽造定存單。諸慶恩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得易科罰金刑4月並宣告緩刑富商翁茂鍾與司法檢調人員不當來往案爆發後,高檢署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因諸慶恩經判決不受理確定,不符再審要件遭駁回確定。最高檢察署認為最高法院當年的不受理判決為無效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去年撤銷諸慶恩案當年的不受理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諸慶恩有罪確定;高檢署今年再次為諸慶恩聲請再審
為諸慶恩2度聲請再審 高等法院裁准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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