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操作無人機入禁航區害桃機停擺 2男判無罪 | 社會 | 中央社 CNA
Peterarthur
法官認為,連男操作無人機雖已危害飛航安全,但民航法已針對此類行為課以行政罰鍰,連男操作無人機,而有進入禁航區、限航區超過高度等情形,雖有危害飛航安全,但無證據足證2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不符合民航法危害飛航安全構成要件,僅屬同法行政處罰範疇,因此諭知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