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民國111年6月12日,陳男對王女施暴,王女埋恨在心。同月16日凌晨,王女持熱水壺,將滾燙的熱水淋向熟睡中的陳男臉部,陳男痛醒後欲追打王女,過程中將王女拉倒在地。王女隨即抓起置物箱上的水果刀,刺向陳男胸腹部,導致陳男重傷。

陳男負傷跑至陽台求救,並將插在身上的水果刀拔出丟至大樓中庭,鄰居見狀後立即通報救護人員。陳男送醫後傷重不治,王女則向到場的警員坦承犯行
台南女子不堪家暴持刀殺夫 判刑14年定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Peterarthur
衡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被告為輕度智能不足者並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偵卷第45至47頁之診斷證明書等情認對被告上開5次犯行均科以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之法定最低度刑3年有期徒刑猶嫌過苛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尚有可憫恕之處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爰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三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竟為滿足自己對性之好奇心及私慾明知A女實際年齡未滿14歲其對性自主決定權之意識尚未臻成熟竟貿然對未滿14歲之A女為性交行為對A女之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行為應予相當程度之非難惟念及被告終知坦承犯行之犯罪後態度並考量被告前無任何犯罪紀錄之品行本院卷第113頁所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前述被告已與A女及A母調解成立等情兼衡被告為輕度智能不足者並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Peterarthur
偵卷第45至47頁之診斷證明書及其自述高中畢業且曾經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
Peterarthur
衡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被告為輕度智能不足者並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偵卷第45至47頁之診斷證明書等情認對被告上開5次犯行均科以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之法定最低度刑3年有期徒刑猶嫌過苛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尚有可憫恕之處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爰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三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竟為滿足自己對性之好奇心及私慾明知A女實際年齡未滿14歲其對性自主決定權之意識尚未臻成熟竟貿然對未滿14歲之A女為性交行為對A女之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行為應予相當程度之非難惟念及被告終知坦承犯行之犯罪後態度並考量被告前無任何犯罪紀錄之品行本院卷第113頁所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前述被告已與A女及A母調解成立等情兼衡被告為輕度智能不足者並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Peterarthur
設定不能出售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