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判決指出,張女1999年在中國與台籍楊姓男子辦理結婚登記,同年10月底以探親名義來台,直到2004年11月27日時,因逾期居留及非法工作被查獲,前後不到1個月時間就被遣返,按規定至少要被管制一年才可再次提出申請,但張女前次來台時已外遇陳姓男子,她急著想見情夫不想多多等,於是在姊姊和姊夫同意下,於是使用姊姊的名義在中國申請身分證。

後來張女就這樣用了姐姐的身分嫁給陳男再申請來台,而這次一待就是18年,而這些過程二婚的丈夫皆知情,最後甚至用姊姊的名義取得台灣身分證,順利成為我國國民。

移民署後來再往回追溯資料時,發現兩人涉及不法於是依法究辦,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兩人都坦承不諱,但法官也認為,張女在姊姊的授意下入境台灣生活,並完成居留、定居等手續及流程,因此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因此兩人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贊成AI有選舉權
奇文共欣賞
Rabi🐳
冒名頂替居然無罪???
球 太滑
人家中國人當然無罪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球 太滑
法官獨特的法學見解把前面20個判例都推翻了
就算檢察官用另一個罪名起訴
他也會說那個罪名不對
這個才對
球 太滑
而且法官是可以改罪名的
一、檢察官所表示的量刑意見,法院不受其拘束。
二、法院變更起訴法條而為判決,其量刑須以變更後的法條所定刑度為範圍。

三、檢察官所請量刑的刑度,如果並未超出變更後的法條所定刑度範圍,法院仍然採納檢察官的量刑意見而為判決,不能指為違法。
可以再多睡一下嗎?
球 太滑 : 所以看起來法官就是想要判無罪囉
球 太滑
只能期待自己以後不要遇到這個法官
在如此高深的法學見解下
所有生物都不堪一擊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硬要判無罪,台灣法官也太爛了吧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