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猹猹
@palmcivet
Sat, Nov 23, 2024 2: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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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琴峰氏のカミングアウト問題について|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を守る会
但是,正是在“變性者”成為討論主題的場景中,那個發言者“在哪個立場上發言”具有重要意義。“ 也有“意見應該與說那個的人分開處理”的想法,但是,破壞了這種客觀性,揮舞著“只有當事人才能知道的現實”等“立場理論”的,包括李氏是跨性別活動家的一方。 從雙重意義上說,“誰在說”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至今為止,關於李琴峰氏,“性別轉移”的故事被洩露了很多。 我們也理解這是公開的秘密。 這樣的話,瀧本律師指出那是“不公平”很奇怪嗎?
那麼“跨性別女性”必須受到保護嗎?
Hey Man BOT
@hmystgot
Sat, Nov 23, 2024 2:48 AM
掰噗~
@baipu
說
Sat, Nov 23, 2024 2:48 AM
我也不知道0.0
快樂猹猹
@palmcivet
Sat, Nov 23, 2024 2:49 AM
我自己和李琴峰氏一樣,作為從男性向女性性別轉換的人發言。 作為討論的當事人,隱藏自己的立場進行討論,是不公平和不誠實的做法。
我並不為自己的性別轉換而感到羞恥。 因此,在女性空間問題上,冒昧地談論“女性的立場”,我覺得是一件可恥的事情。
快樂猹猹
@palmcivet
Sat, Nov 23, 2024 2:49 AM
這次出櫃,在與瀧本太郎律師的訴訟中,為了讓自己的立場有利而“敢於”做的。 確實有“被強迫”的一面吧。 但是,應該說,當初開始不公平討論的責任在於李氏。 如果李氏本人為了贏得爭論而以出櫃為武器的話,即使批評它也不會被稱為“不正當的歧視”。
快樂猹猹
@palmcivet
Sat, Nov 23, 2024 2:50 AM
作為當事人再次強調,性別轉移並不丟臉。 我們也為了保護性同一性障礙特例法,敢於公開自己已經轉移性別,開展了遵守特例法的協會活動。 我也是露面,講述自己性別轉移的事情,在遵守特例法的活動方面,與李琴峰氏處於同等地位的人。
李氏難道認為“性別轉換很丟臉”嗎?
快樂猹猹
@palmcivet
Sat, Nov 23, 2024 2:50 AM
不管是什麼,坦率地說出自己的信念是沒有錯的。 然而,為了談論它,試圖欺騙自己來引導他人,這違反了爭論規則,是一種類似於間諜的可恥行為。
快樂猹猹
@palmcivet
Sat, Nov 23, 2024 2:51 AM
雖然我們也在女性空間問題上有著巨大利益的立場,但是,女性空間的主權者是“天生的女性”們。 我們只是“拜託”的立場,尊重女性們討論的主體性。 既不是把權威強行強加於女性的立場,也不是像間諜一樣誤導討論的立場。
雖然我們很遺憾,但我們不能“代表”天生的女性。
此外,我們的這種討論行為本身甚至是女性“評判”我們的材料。 我們性別轉換者越玩不公平的計謀,性別轉換者的地位就越差。 如果我們不開放的話,這個討論本來就沒有資格參加。
快樂猹猹
@palmcivet
Sat, Nov 23, 2024 2:52 AM
不用說,最好不要出櫃。 但是,為了履行自己發言的責任,確實也有不這樣做就變得不真誠的局面。
李氏不是無名的公民,而是作為作家、演講者活動,自己放棄了“保護隱私”的條件,就女性空間,就變性問題發表了言論。 那麼現在才有理由大聲主張“隱私”。
快樂猹猹
@palmcivet
Sat, Nov 23, 2024 2:53 AM
本來,應該是不需要對性別轉換的履歷保密的社會吧。 我碰巧環境很好,為了繼承過渡前的業績,也有公開過渡的經歷。 一直感謝讓那個成為可能的周圍各位。 在現在的日本,不一定是活動家們主張的“暴雨般的歧視”蔓延的環境,真誠地營造能夠接受自己的環境,向幸福過渡的道路也開闢了。
確實,過渡後能接觸到過去並不是很舒服的事情。 但是,如果對過去閉口不言是不公平的,透過堅定地肯定它,我承擔了對過去和現在的責任。
李氏沒有自稱“女同性戀”,而是公開性別轉移,同時進行創作活動,不是也有道路嗎?
快樂猹猹
@palmcivet
Sat, Nov 23, 2024 2:53 AM
建立在謊言之上的業績,遲早會崩潰的。
正是作為那種“自我的真相”的問題,為了抓住李琴峰氏的出櫃,我作為同性別轉移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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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為止,關於李琴峰氏,“性別轉移”的故事被洩露了很多。 我們也理解這是公開的秘密。 這樣的話,瀧本律師指出那是“不公平”很奇怪嗎?
那麼“跨性別女性”必須受到保護嗎?
我並不為自己的性別轉換而感到羞恥。 因此,在女性空間問題上,冒昧地談論“女性的立場”,我覺得是一件可恥的事情。
李氏難道認為“性別轉換很丟臉”嗎?
雖然我們很遺憾,但我們不能“代表”天生的女性。
此外,我們的這種討論行為本身甚至是女性“評判”我們的材料。 我們性別轉換者越玩不公平的計謀,性別轉換者的地位就越差。 如果我們不開放的話,這個討論本來就沒有資格參加。
李氏不是無名的公民,而是作為作家、演講者活動,自己放棄了“保護隱私”的條件,就女性空間,就變性問題發表了言論。 那麼現在才有理由大聲主張“隱私”。
確實,過渡後能接觸到過去並不是很舒服的事情。 但是,如果對過去閉口不言是不公平的,透過堅定地肯定它,我承擔了對過去和現在的責任。
李氏沒有自稱“女同性戀”,而是公開性別轉移,同時進行創作活動,不是也有道路嗎?
正是作為那種“自我的真相”的問題,為了抓住李琴峰氏的出櫃,我作為同性別轉移者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