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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虹霞說,法官不是神,大家不是神,誰都可能犯錯,若犯錯需要大法官出手協助,但修法提高做出憲法裁判的同意人數門檻,可能會眼睜睜看著人民被冤枉。

黃虹霞舉例,112年憲判字第6號的內容,為軍人王瑞豐涉搶劫案被軍事法院判刑定讞,但其同夥於一般法院獲判無罪確定;王瑞豐假釋出獄後聲請釋憲並准予聲請再審,經開啟再審後,王瑞豐改判無罪確定。

黃虹霞指出,此釋憲案從民國97年收案,後期由她接手,軍事法院與一般法院做出不同結果,有可能是冤案,但大審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審理期間,她必須拿到10票才能提出 https://images.plurk.com/7m30Jwfan8EAgrLJABVWK8.jpg
拒憲訴法遊行逾2千人 前大法官黃虹霞批修法違憲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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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虹霞指出,民主法治,權力分立,權力制衡,大法官職責是制衡機關,超出黨派,心裡只有憲法、沒有顏色,藍綠不重要,顏色不重要,把人民權益擺中間,如果今天通過這樣的法律,她一定會投一票,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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