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雙方達成共識,發生這麼不幸的事件,可能『兩人』都要面對訴訟,但 L 身為在台唸書港人,有許多在台待辦事項處理(例:學校請假、工作、租房事宜等),於是我答應等 L 將在台事情處理完後,回港研擬後續認罪時間及對雙方更好方案。 當時並不知道,L 刻意隱瞞自己同樣具有保釋身分。在香港,保釋需『 定期回香港警局報到』,這個法律身分嚴重影響律師對案情的判斷。 ↓ ◎ 7/16 第二次開庭:依照律師建議向入境處申請「簽守行為」(註一),只要通過申請,即可撤告不留刑事記錄,兩人都不會面臨訴訟。 L 回台這段時間,預先說好要處理的學校、租房都沒有處理;反而對外謊稱考試時間過期、照常拍照、出席電玩展等,並刻意孤立我與外界聯繫,阻撓其他人對我的援助,以加強對我的控制,避免我做出對他不利的決定。
除了看見 S 提供 L 兩年來私下對我的各種攻擊對話紀錄和語音訊息之外,我也同時從其他朋友得知,L對外抹黑我這段時間精神失常無法溝通,以削弱我對外求援的可能性;同時,L開始不斷發佈企圖自/鯊與自/殘的限動。7/28 深夜,在L媽媽連日提及要替 L 打官司話題的多重壓力下,我不堪精神負荷,離開了 L 家。 ↓ ◎ 8/9 第四次開庭:在知道 L 種種惡意行為,加上孤身在海外承受龐大經濟負擔與未知風險的壓力下, 我已瀕臨精神耗弱。 然而在開庭的前兩天,L再次以自己「入出境台灣簽證還沒下來」為由,要求我再次為他延後,他想先回台規避風險。我沒有立刻答應,L 當場企圖跳樓和用保特瓶切面割腕,威脅我不得認罪。我在反覆被情緒勒索的壓力下,又再次答應了他的要求。 直到 L 說自己成功踢保並平安抵台,我才請律師安排第五次開庭。
◎ 針對 L 漏洞百出、莫須有的指控,以下幾點回應: 1. L指控是因我碰到錢而連累他,導致他將因雇主關係被起訴。 首先,我是以與朋友和粉絲見面的立場參加活動,我並沒有也不需要在香港非法工作,更非受雇於L。最終入境處也撤銷對我的提告。(沙田法院紙本為證) L 從頭到尾都不是我的雇主、證據也證明他也不會因我而被起訴,因此 L 在個人社群宣稱他因我 『最高被判十年』、『禍連三代』--全是虛構且毫無證據。 碰錢與否,是個假議題,從來不是案件的關鍵原因。我從未要求 L 幫我隱瞞碰錢,反而是L不斷要求我不能透露任何案件相關資訊。這段時間他在網路上的發文,當時我無法使用手機,沒有同意更沒有看過,是他個人的自主決定。如果我的罪名真的成立,那他是攤主與我勢必是『同責』。
再來,我感謝 L 一開始先墊出的援助,但如果不是為了保兩人都安全,我甚至不用保釋、不用滯留異鄉,第一庭當庭認罪結案,更不用付出超過台幣三十萬、至今還在修復身心的各種代價。 再來,我也感謝 L和L媽媽協助住宿,但後續緊迫盯人的施壓以及情緒勒索,在那樣的環境下,使我再也無法承受,哭著打電話求援連夜離開,到回台為止一直輾轉流連在香港朋友家。
也有這種可能:在擺攤前,L 可能無案底無前科、但被警方懷疑犯了某種罪,被拘捕或已起訴了,但司法階段未完 = 未判罪,可能是警方正在進一步搜証調查、也可能是法院在排期審理,總之嫌疑人 L 尚未定罪,那警方就可能批准保釋、免去收押監禁。保釋身份只代表 L 要定期去警局報到 / 在某罪案被列作被告,之後會判是否有罪。
苦主臉書貼文
這已經不是一般的絲綢恩怨,什麼絲綢會想盡辦法想害對方坐牢?
不奢求大家要相信哪一方,但請務必小心來自龍銀心這個人宣稱的所有資訊,他說的話是有憑證的嗎?
-
大家好,我是霧䕪。
關於我在6月15日參與香港RG活動中,與攤主『L』的攤位遭到檢舉,我因此在香港滯留了兩個多月,期間遭限制出境,全案已於8月19日『無罪撤告』終結,最終在 8 / 22 返台。
我在返台後,一直專注於心理諮商、身心治療的過程,原本希望事件就此落幕各自安好,但很不幸的,因L在朋友間與個人社群上,以顛倒是非、扭曲事實的方式敘述事件經過,我決定公開說明事件真相,包含L在事件中不斷撒謊隱瞞、表裏不一、情緒勒索、自鯊威脅等各種失控行徑,並清楚闡明『我決心與這個人明確劃清界線,分道揚鑣』的立場。
◎ 6/15—6/18 我被人惡意檢舉在香港違法打工,與攤主 L 一起被帶走接受調查,後續因 L 是香港人身分先行被釋放離開,但我繼續被羈押調查;L 第一時間擅自公開發表煽動性文章,律師表示會對我的案件造成不利的影響,要求刪文。
↓
◎ 6/18 第一次開庭:律師認為像我這種非出於故意而誤涉違法打工爭議的情形,直接認罪是對我最為有利的方式,一旦認罪就可以盡速結案回台。
我擔心認罪會導致攤主 L 被以『雇用我非法打工』的雇主名義受到法律追究,經協商後,決議我先替L爭取討論時間,接著申請保釋,由 L 的友人 S 擔任保證人,被限制出境不得離港,L邀請我先住他家。
當時並不知道,L 刻意隱瞞自己同樣具有保釋身分。在香港,保釋需『 定期回香港警局報到』,這個法律身分嚴重影響律師對案情的判斷。
↓
◎ 7/16 第二次開庭:依照律師建議向入境處申請「簽守行為」(註一),只要通過申請,即可撤告不留刑事記錄,兩人都不會面臨訴訟。
L 回台這段時間,預先說好要處理的學校、租房都沒有處理;反而對外謊稱考試時間過期、照常拍照、出席電玩展等,並刻意孤立我與外界聯繫,阻撓其他人對我的援助,以加強對我的控制,避免我做出對他不利的決定。
◎ 7/22 律師通知「簽守行為」未通過,考慮回到最初結論,認罪以換取解除離港限制。
上庭前一天,L 才首次揭露自己也是保釋中的嫌疑人,並各種情緒勒索要求我不能認罪。
他聲稱自己是 『 溝通不良 』,但當時說詞反覆用了三種說法:
一、「我不講是怕你擔心」
二、「我有講,是律師不記得我講的話」
三、7/15 在共同群組裡說過自己「不用報到」(沒有保釋身分)
↓
◎ 7/23 第三次開庭:儘管 L 說謊在先,但我仍試著相信他,答應了他的要求,以免L回港報到時遭起訴被限制出入境,於是我再次不認罪。
之後 S 不忍我全然交付信任卻被踐踏,從 S那裡得知了 L 很多事都蓄意隱瞞,自始自終目的是讓我留在香港,換取他自己待在台灣的安穩。
↓
◎ 8/9 第四次開庭:在知道 L 種種惡意行為,加上孤身在海外承受龐大經濟負擔與未知風險的壓力下, 我已瀕臨精神耗弱。
然而在開庭的前兩天,L再次以自己「入出境台灣簽證還沒下來」為由,要求我再次為他延後,他想先回台規避風險。我沒有立刻答應,L 當場企圖跳樓和用保特瓶切面割腕,威脅我不得認罪。我在反覆被情緒勒索的壓力下,又再次答應了他的要求。
直到 L 說自己成功踢保並平安抵台,我才請律師安排第五次開庭。
◎ 8/19 第五次開庭:認罪後,入境處接受我的求情與佐證資料撤告;罪名不成立。
↓
◎ 8/22 返回台灣。
原本我可以盡速回家的案件,為了L的處境也自願滯港為他爭取時間,卻因 L 刻意隱瞞導致律師誤判情勢,以及我為了 L 個人狀況而一再延長,獨自承受龐大的開庭心理及經濟負擔,讓我身心俱疲。在這過程中,給予我幫助 S、K 以及其他港台朋友,這一切都是在 L 杜撰與造謠的故事裡沒有呈現的。
另, L 要求我回台後不要對圈內人講這些事,說自己也從未跟別人提及我在香港的狀況。
我還是想保留最後對於人性善良的期待,只要他不再造謠,我並沒有打算公開發文。
然而換來的是 L在朋友間、個人社群扭曲事實,絕口不提自己應負的責任,躲回台灣之後又轉頭向我潑髒水,自己戴上虛假的光環,我終於再次看清L撕開人設後的真實面貌。
1. L指控是因我碰到錢而連累他,導致他將因雇主關係被起訴。
首先,我是以與朋友和粉絲見面的立場參加活動,我並沒有也不需要在香港非法工作,更非受雇於L。最終入境處也撤銷對我的提告。(沙田法院紙本為證)
L 從頭到尾都不是我的雇主、證據也證明他也不會因我而被起訴,因此 L 在個人社群宣稱他因我 『最高被判十年』、『禍連三代』--全是虛構且毫無證據。
碰錢與否,是個假議題,從來不是案件的關鍵原因。我從未要求 L 幫我隱瞞碰錢,反而是L不斷要求我不能透露任何案件相關資訊。這段時間他在網路上的發文,當時我無法使用手機,沒有同意更沒有看過,是他個人的自主決定。如果我的罪名真的成立,那他是攤主與我勢必是『同責』。
到底是誰能保證官司打到什麼時候?
他又不是法官,律師也不敢保證。如果我一直不認罪,反而可能會導致直接宣判我有罪或更嚴厲的判決。我只要不認罪,案件不結束,他就不會成為被告,不用回港、不用面對任何事,一切風險由我承擔,這正是 L 希望我一直留在香港的原因。
我與 L 平分前三次律師費用,兩人RG收入作為公費。
其他因 L『個人問題要求延後』的衍生費用,他表示全額自付,雙方簽下『不追討、不再要求延期』的承諾書。
後續案件撤告結案,L墊付的保釋金也全額返還。
只是沒想到因L個人問題而簽的承諾書,也被他利用成混淆視聽的工具。
再來,我也感謝 L和L媽媽協助住宿,但後續緊迫盯人的施壓以及情緒勒索,在那樣的環境下,使我再也無法承受,哭著打電話求援連夜離開,到回台為止一直輾轉流連在香港朋友家。
在這兩個月裡,我親眼驗證了 L 表裏不一的恐怖樣貌,包含:
△ 說謊向我、律師、台經辦政府人員隱瞞自己的保釋身份,且說詞反覆;原先兩人對官司有共識的決定,後面全都翻臉不認。
△ 對外打著『為我好』的名義,實際在做的都是於我有害的事,使用兩面手法,把我和提供協助的親友們都蒙在鼓裡。包含擅自公開發文、要親友們不要聯絡我、只能透過他才能幫我、拒絕別人對我的援助。
△ 反覆爆哭與揚言自鯊,利用我的同理心和同情心,操控我的決定,未達到目的會愈趨激烈。
△ L 並非因官司失控。在港期間,從港友們口中得知,原來相處的兩年內有著更多 『私下對我的莫須有指控』、『對我身邊朋友的造謠與惡言惡語』,這些都有多人證實與截圖、語音為證。
我見證到L徹底不演的真面目。也看清了他異於常人的價值觀、看待世界的方式也飽含惡意。
我想再次重申,旨不在要人選一邊站,只希望平衡說法,大家能自己評估。
如果你曾私下聽過 L 描述某人跟他發生的事件、八卦、評價等,這些都很可能是虛假且毫無根據。
也許這一切的意義是為了讓我看清真相、發現包裹糖衣裡的赤裸惡意、果斷割捨這個有毒的人。
這陣子以來,我就像讓子彈飛電影中那段經典片段:因為被指控吃了兩碗粉,我開腸剖肚,為了自清證明我真的只吃了一碗。對方則是「我知道你沒有,我也只是在唬爛,我就是要講到讓全部人都相信你有」的戲碼。
事件結束後,我最常想起的是第一庭被上銬站在法庭那一刻,如果當時我知道:「請我協助爭取時間」只是一個幌子,「讓我留在香港替 L 擋官司」才是他的目的;用引導欺瞞的方式,把我推向打官司的風口浪尖;用情緒勒索和自鯊威脅的方式,讓我心生恐懼屢屢應允L的要求,那我當初一定不會這麼傻。
兩個多月的實際付出,換來不斷被扭曲事實的羞辱,是我始料未及的。
此前我一直抱著私事不搬上檯面的想法,畢竟傷痛是自己的,這些痛苦我不想再體驗一次。
我無法像L那樣為流量而活,十字架我也不會再幫L揹了。
再次強調,我的案件最終是以撤告和平落幕,L絕不會『因我』被起訴,他若在香港有其他法律糾紛,與我毫無關係。另外,L擅自公開律師對話、我的案件內容、我的個資,嚴重侵害我的隱私與權利,以及其他不實指控,後續我也會考慮行使法律上的權利。
最後的最後,還是想再次感謝所有伸出援手的人們,無論是一頓飯、一通電話、一則訊息、一句話,都足以救我於水深火熱之中,你們的幫助對我來說非常重要,謝謝。
*註一:簽守行為:向入境處解釋緣由,雖有行為瑕疵但狀況輕微,請求撤告。為此我提供了自身學經歷與身家資產隱私資料給香港政府,證明主觀上沒有打黑工的意圖,客觀上也不需在香港打黑工。
*註二:踢保:不再具有保釋身份、不需定期回港報到。
沒想到這個竟然這麼慘....
不然以前那些參與過六四或莫名其妙惹中國政府生氣的社運人士為什麼要一輩子都在海外生活回不去自己的家?他們根本沒辦法這樣自由出入好不好
臉書留言有銀心的前親友出來實證,銀心甚至在去見霧澤前,在計程車上和前親友練習演戲:「我到底要給你多少錢你才願意留在香港幫我擋官司?」「到底怎樣才能讓大家都覺得我好可憐站在我這邊?」如此排演著
實際上那根本也不是他餵的
但光是看這些有關打官司的截圖證據
可以看出問題大的是誰
然後好好奇他的前科到底是什麼以至於他要定期去報到
本來他自己的犯罪事蹟只有他自己知道,但硬要拖別人下水幫他擋官司的話,那希望他也能坦承說說他犯過的罪耶
銀心在香港風評超差的,還以為她是移民到台灣,原來是留學……
L就是藉機蹭到了這一波,逃離已經黑掉的香港,在沒有人認識他的台灣重新發展
幫補一下一些受害者
然後出事了兩人一開始才在互保導致現在發展
大意:要小精靈就自己知道的說
小精靈說:「律師問自己,霧澤當時有沒有碰錢?
如有,可能被入境處拍下證據,
可能在收到霧澤提供的保守協議信後不徹告,要霧澤還是先寫封信吧」
不太懂這位在幫誰說話..
也想知道當年婊版有沒有備份或其他地方的貼文還留存可看的
不能公開的質疑他
不能一筆一筆對質
不能每一條都拿證據出來比對
反之,受害者直接條列清楚,開放留言
然而光是餵寵物一事龍銀心就說謊了,真正幫忙餵食、清掃的是別位朋友
差別是,他們沒有需要顧慮的香港好友吧
-
如果是馬賽克可以換個××××之類的嗎 好想解碼
而是在這之前,此香港coser已多次在IG限動散布謠言,因為是限動,很難馬上舉證反駁,因此謠言就擴散了
但人在異鄉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確實不能很泰然地去思考,會以最壞結果作打算
我反正也覺得她本來就是情緒不穩的爛人
霧的部份是事件爆出來前幾天才看到有coser切割
大概也是表面朋友背後小人的話
我當時還以為他在說香港那一位
對不起我真的不熟到到分不清他們希望受害者(霧䕪)在台灣好好休息,
更希望不要有下一個被 L(銀心)陷害的人。
我覺得這次有人惡意檢舉,是因為 L 本是爛人、早就累積一堆仇家看他不爽,檢舉最大目的是要 L 吃點苦頭,卻因為 L 太渣而嚴重燒到隔壁的受害者.....
另一位,只是一直說著自己多辛苦,照常生活跑場不需出庭,只要霧澤還在港,自己就沒事;就算霧澤案結束,也只是有機率被牽連。何況最後案子是撤告,全部無事平安落幕了,不懂還要持續出來,說自己害怕被牽連是? ಠ_ಠ:
反正今次看清了 L(銀心)是說謊成性陷他人於不義的前科犯
coser 界真的要跟這種人保持距離
反正今次看清了 L(銀心)是說謊成性陷他人於不義的傢伙
coser 界真的要跟這種人保持距離
反正今次看清了 L(銀心)是說謊成性陷他人於不義的傢伙
coser 界真的要跟這種人保持距離
先假設我是惡意檢舉的仇家本人好了。
首先,仇家我「主觀猜測」L 有雇用台灣來的黑工之嫌,於是我故意讓公家單位騷擾 L、讓 L 遇上麻煩、被那位同攤的外國友人討厭<<<這其實已經達到我 = 仇家的目的(外國人是誰會怎樣不在我的視野範圍內、仇家我只想搞 L)
就算最終被判「雇傭關係不成立」所以非黑工所以沒事,但這已經是事後了,而且這又不是我判斷的。
萬一,仇家的主觀猜測正確、即 L 有雇黑工,那麼也是 L 這個香港本地雇主有罪要坐牢,那麼仇家的目的也達成了。
先假設我是惡意檢舉的仇家本人好了。
首先,仇家我「主觀猜測」L 有雇用台灣來的黑工之嫌,於是我故意讓公家單位騷擾 L、讓 L 遇上麻煩、被那位同攤的外國友人討厭<<<這其實已經達到我 = 仇家的目的(外國人是誰會怎樣不在我的視野範圍內、仇家我只想搞 L)
就算最終被判「雇傭關係不成立」所以非黑工所以沒事,但這已經是事後了,而且這又不是我判斷的。
萬一,仇家的主觀猜測正確、即 L 有雇黑工,那麼也是 L 這個香港本地雇主有罪要坐牢,那麼仇家的目的也達成了。
一切都只是「可能」。
世上也有很多笨人,說不定仇家沒你那麼聰明,就笨笨的覺得「L 一定就是攤主辣!」所以就告下去吧?反正提出檢舉又沒多少成本
(連有沒有仇家都只是我的猜測而已.... 大家不用浪費時間看我發言,十分抱歉)
不論檢舉的起源細節是甚麼,
總之 L 如此陷害別人而且還是外國人真的非常醜惡
就是雙方鬧翻吵架.涉及法律問題
但看下來感覺雙方都有隱瞞和規避的欺騙事情
想要有港台雙方法律奇才解惑
覺得應該是有隱瞞二人談好的內情
用陷害這個詞不精準,
如果沒事發生,L 本來也沒想要害誰,
或者可以說, L 在發生事情後為了自身的利益,選擇犧牲了台灣人被害者
用陷害這個詞不精準,
如果沒事發生,L 本來也沒想要害誰,
或者可以說, L 在發生事情後為了自身的利益,選擇犧牲了台灣人被害者
被檢舉後➡️銀心因故不敢認罪,也不讓霧澤認罪➡️導致霧澤無法回台,丟掉工作、損失金錢,但自己可以港台不斷自由來回➡️霧澤發現銀心一直騙他留在香港,決心要返台➡️銀心趕快跟台灣親友打預防針,說霧澤被關到精神失常,一定會造謠說他壞話➡️霧澤受不了了臉書發文澄清
L會變罪犯是因為自己有前科,容易被起訴
他自己身上有前科,是保釋身份,這是L絕對不敢告訴大家的
身家清白的香港人並不會被霧澤連累,導致自己有坐牢風險的是L自己,但他卻要霧澤一起負擔這個責任
這也是引爆霧澤的導火線,L矢口不提,蓄意隱瞞律師和霧澤,用其他藉口用騙用哄的讓霧澤不認罪,也導致律師和霧澤原先安排的法庭對策全都失效,浪費了一個多月的時間
這段時間還完全不讓霧澤對外聯繫,說是要對案件內容保密,實則是孤立霧澤的人際關係
如此嚴重的狀況直接公開發文說明情況,比朋友圈大家傳來傳去要好
L說話的地方,是24小時就會消失的限動,不能公開對質,不能看到其他人留言,不能一筆一筆算帳,單方面輸出他好可憐的面向
霧澤則是整理好放臉書,開放留言,歡迎質疑,也同時也有很多人亮名字認證L事蹟
誰造成誰的傷害比較大,為什麼有一方需要偷偷摸摸說話,一對比很明顯吧
如果是保釋身份為什麼還可以持有香港護照出入各國?
如果L說什麼他如果是保釋身份怎麼可能常常出入境,那也是唬爛的,他就是有保釋身份,才常常要飛回去香港,一般的在台港生並不會來回的這麼頻繁
畢竟這圈子陰來陰去的事情一堆,聰明的不太會直接站隊,才能保留可轉圜空間
上面的Vincent Chen(cos圈攝影)大概是少數公開發的
我看了只覺得ㄜOK
一樣有接錢的其他台灣人coser隔天就回來了好嗎
攝影的部分上面聽起來好像比較嚴重
我覺得噗主已經整理得非常清晰了
雖然沒有L那麼壞,但也是交友謹慎
雖然人家不會認識我這匿名可以看看願意亮名字公開實證L事蹟的留言
這位是L在港十年的老友
L真的是惡劣到
他在見霧澤前
他會跟他的好友排練演戲,練習「我到底要給你多少你才肯留在香港給我擋官司」「我要怎麼演才會讓大家覺得我很可憐站在我這裡」
他的好友受不了,在會面後倒戈霧澤,並把L的真面目告訴霧澤
能亮名公開實證L事蹟的、羅列證據的,是比較有可信度的
如果都這樣了還是認為兩邊都有問題,那也只能祝福
要不然看A這邊的確講得比較清楚,好像該解釋的都有解釋
L那邊的限動很像那種給親友看的討拍文
這也是切割嗎🤔?
如果想探討擺攤問題的話可以自己去開一篇啊
當然都知道一開始就是錯的,但這篇就沒有要討論一開始的問題,只想探討他們之間而已,樓上根本還是看不懂吧XD
同樣的疑問還有: L最新回應說交由律師處理,這案子沒到他身上,找律師處理什麼?
也跟此串無關
霧那邊以前也會發在IG限動
如果單單只是「保釋身份」的話,大約是台灣的「交保」,未定罪,也未能就此判斷該人是否有前科。
當然,有前科的人如果再犯罪也可以再度成為保釋身份。上面旅人提到的「緩起訴」其實也沒錯,警方可以早就搜証完成只是暫不起訴。
也有這種可能:在擺攤前,L 可能無案底無前科、但被警方懷疑犯了某種罪,被拘捕或已起訴了,但司法階段未完 = 未判罪,可能是警方正在進一步搜証調查、也可能是法院在排期審理,總之嫌疑人 L 尚未定罪,那警方就可能批准保釋、免去收押監禁。保釋身份只代表 L 要定期去警局報到 / 在某罪案被列作被告,之後會判是否有罪。
前科是指有犯罪記錄(被判過有罪),但 L 到底有沒有過犯罪記錄我不知道。
在擺攤之前 L 已是保釋身份 = L 本來就是另一起犯罪的被告/嫌疑犯(未定罪)所以在 L 的角度來看,萬一再加一起雇用黑工的指控,就會對本來就在面臨的控罪有負面影響。
上面的 goat 旅人也提過了,這次的A黑工案在 8 月時無罪結案,即黑工的檢舉不成立,那麼既然 A 無罪 = 法院認證 A 非黑工,那麼 L 又怎會「至今仍然」面對「黑工雇主之控罪」呢?
所以,目前 L 就算真的仍有請律師,那麼處理的已經不是 A案了吧....
看起來 L 想要一直營造「A害自己仍在吃官司但A已回台灣爽」的氣氛...
不是的... 在A案發生之前,L 就已經在面臨一起跟A無關的罪案(官司)....
在擺攤之前 L 已是保釋身份 = L 本來就是另一起犯罪的被告/嫌疑犯(未定罪)所以在 L 的角度來看,萬一再加一起雇用黑工的指控,就會對本來就在面臨的控罪有負面影響。
上面的 goat 旅人也提過了,這次的A黑工案在 8 月時無罪結案,即黑工的檢舉不成立,那麼既然 A 無罪 = 法院認證 A 非黑工,那麼 L 又怎會「至今仍然」面對「黑工雇主之控罪」呢?
所以,目前 L 就算真的仍有請律師,那麼處理的已經不是 A案了吧....
看起來 L 想要一直營造「A害自己仍在吃官司但A已回台灣爽」的氣氛...
不是的... 在A案發生之前,L 就已經在面臨一起跟A無關的罪案(官司)....
註:這位是香港人,是L的親友,原本與霧澤並不認識
被起訴雇用外國人(隱瞞)> 不希望對方認罪
對方認罪 > 被起訴雇用外國人的部分會被追查
在他們去擺攤前,銀心就具有保釋身份了
他的保釋身份跟霧澤完全無關
S也揭露兩年多來,心一邊和台灣coser 們作朋友,一邊私下罵霧和其他台灣coser 親友、說台灣人蠢又好騙,很容易作朋友感覺很假等等。
(噗首霧貼文也提及這些內容,均有語音文字證據,其貼文底下留言,也有其他香港人留言提到)
那真的是一心想當睜眼瞎子
繼續質疑當事人之前,還是先看明白全部事件;或者靜待心是否還會提出後續要「請律師處理」的證據。
銀心在台灣參加活動經營自己的粉絲專頁
消失的霧䕪
兩個狀況到底還要爭誰才是受害者?????
不是一目瞭然嗎
如果霧䕪說的都是真的的話,同樣看不懂為什麼會有人站隊攝影跟L⋯⋯
看到這種開心嗑別人瓜然後講耳邊風的人真的覺得沒救了
也許只是時候未到
不過這個L做的事嚴重很多不可否認
但沒目睹過,直到今天發生的事,我個人是覺得L蠻可怕。
霧澤的文章出來過後,銀心發文說霧澤是不實指控
這個攝影還回一個抱抱
因為我自己和攝影的相處經驗,覺得他說話是偏情緒和浮誇那一派的,可能沒到捏造事實但也不能全信
反正現在兩人(霧跟攝影)就是徹底鬧翻狀態
搜關鍵字時看到這篇wwwwww
自己16、17歲的時候就看她在玩了,當時到現在差不多過了16~17年,感覺真的保養不錯
霧那時候的神情頗尷尬,但當下還是笑笑的說我快點聯絡一下,一聯絡上,銀就說她忘了,而且人還在外地之類的
霧又不是她保姆,還要幫她道歉
那時候O又被其他人爆料其他事,很多人就覺得是O檢舉的
但一碼歸一碼
當時L也暗指造謠檢舉人是O
根本沒證據
馬來西亞的小黑屋事件也可以參考看看
銀心當時說是因為他參加了反送中
但現在看來根本就不是吧
霧被困在香港受苦受難的期間,銀怎麼敢到處玩樂啊
好歹也裝一下,但這個連裝都不裝擺明來坑人的
上次和這次她一開始發文都講得很像全因為是政治因素...沒工作證本來就違法了...
真的騙很大
至少沒看到她(或主辦)有放工作證證明等
還是又只放限動總之之前和這次她的文章內容都有矛盾或很令人起疑的部分
真的因為政治在馬來西亞被關,回香港後還能一直進出當嘉賓甚至來台灣也是很疑惑,再看到這次事件就更不相信她的說詞了...
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吃反送中的人血饅頭蹭流量和自戴光環
我對法律不太懂
曾經看過台灣人說「某某香港人現在都不反中了我退追了」...其實有時不是立場改變,而是香港社會環境不是2019那樣了,講了有風險啊
但他又曬不出合約當初是怎麼談的,就一直PO自己看清一個人之類的
那個攝影一直發文暗示自己損失很多,但也矢口不提自己拿了霧多少好處
感覺給他一個場地經營已經很好了欸⋯⋯
是有人想要挖動物攝影和霧的絲綢細節,這種很細節的糾紛私事,圈內只聽到一點,不可能知道全貌,反正霧和其他人的私事在這串就不是重點,你要是很想說動物攝影的話很有可信度,所以他挺的L比較讓你信服,那奇葩的是你耶
後來攝影錢砸了攝影棚也蓋完開始營業了,結果可能A家因故突然要收回廠房,攝影必須在短時間清空歸還,棚內的特制景片應該大部分都打掉,可能還要租臨時倉庫放能再利用的道具,損失很大,因此攝影才會說A害他掏空積蓄
A和兔是好友,出借自家平時閑置的廠房,給兔用免費場地直到他爽,兔嫌場地不好,但開始使用前他也去場勘過,自己要使用的。
A不是合夥人,沒有拿錢;搬走也是兔嫌場地不好,自行找到新場地才搬走。表面也是和平解散,私下到處哭慘;A困在香港時還網路請人處理退租。
A身邊不少好朋友,都知道他是免費借給該攝影使用;只是沒有宣揚。
該攝影之前發文討拍說要籌措房租,實則就從來沒有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