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葉鑫亮、蘇冠穎均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本負有忠誠、保密之義務。竟為圖牟取個人之私利,基於對於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同意與黃龍瀧、黃聖峪(均經本院判處罪刑確定)共同替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共)軍事情報機關工作,而違背職務各提供5次、2次機密資料予黃龍瀧、黃聖峪轉交中共情蒐人員,並因而取得賄賂21萬元、1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國軍訴更一字第2號被告葉鑫亮、蘇冠穎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新聞稿-司法院全...
2軍人遭吸收洩密 更一審各判5年10月、5年8月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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