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Peterarthur
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等人共同將藏匿瑞士信貸銀行新加坡分行款項洗錢至其他國家部分因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於95年12月透過艾格蒙安全網路將被告吳淑珍以吳景茂名義設立CarmanTrust公司資產最高約達美金千六萬相關資產疑為貪污所得等情通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當時之調查局長葉盛茂卻將前述情資直接陳報被告陳水扁。被告陳水扁吳淑珍唯恐藏匿在瑞士信貸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內之國務機要費案貪污所得款項亦遭發覺乃與被告陳致中、黃睿靚共同基於隱匿此部分犯罪所得之洗錢犯意聯絡由被告陳致中、黃睿靚接手處理相關洗錢事宜此部分犯罪所得陸續匯入被告黃睿靚名義開立之Sorbona帳戶及2帳戶又轉入被告黃睿靚名義開立之寶昌公司號帳戶再匯至被告陳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