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林玲聲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玖年。犯罪事實林玲聲為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委託永和耕莘醫院經營管理之臺北市永福之家址設臺北市區路號,下稱永福之家照顧服務員下稱照服員,自民國年月起在5樓D區下稱5D區輪班照顧因智能及視覺極重度障礙之陸靜華。嗣於年月日時分許在5D區寢室林玲聲因陸靜華不甚配合前往廁所雖在客觀上可預見陸靜華身高為142公分體型矮小常因不明原因受傷與自身之體型體能均差距懸殊且頭部為人體極為脆弱之部位如遭受強力踹擊將可能造成陸靜華死亡之結果,但其主觀上疏未預見及此竟仍基於傷害之單一犯意,於該段時間接續多次以腳踹踢陸靜華左側頭部致其受有左側硬腦膜下血腫之傷害嗣於同日時分許林玲聲發現陸靜華躺在5D區寢室地板且有嘔吐之情形經通報永福之家護理人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625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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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送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下稱陽明醫院急救後,終因外傷性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和其併發症,而於同年月27日1時47分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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