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hum Li
情理法 竊盜 微罪不舉
生活困境 社會底層
當發生在自己生命周圍
真的能以情理法看待?
改成告訴乃論的竊盜
難道被害人就能追討損失?
有些商家對於1元商品也認定竊盜行為需要送警察局;事情發生了,真的願意以情理法的優先順序看待嗎?
自由廣場》輕微竊盜罪應改告訴乃論 - 自由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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