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被告陳榆柔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及其選任辯護人於偵查中之陳述。坦承下列事實:㈠被告於犯罪事實欄所載期間,受僱在告訴人東華醫院擔任行政助理兼出納員,負責收取櫃臺現金、安養機構帳款等醫療費用及提領告訴人帳戶存款。㈡於109年10月起,因經濟拮据,自安 養機構回收帳款、提領款項及櫃臺 現金收入拿取所管領之現金。
㈢如附表所示編號164,至110年8月31日侵占累計金額69萬69元帳目餘額為被告所不爭執,即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投簡字第 266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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