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被查出以30萬元委由友人企圖賄選,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處有期徒刑8月,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張振亮於民國111年間參選屏東縣第2選區縣議員,並於10月20日晚間在屏東縣高樹鄉一處鐵皮屋內交付新台幣30萬元給江姓友人,藉由江男過去擔任鄉民代表和公所秘書的職務人脈,企圖行賄選民

然而,江男在行賄前將賄款藏於農地工寮內,隨後遭到檢調人員搜索查獲,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認為,江男對賄款用途有「給樁腳、讓江男自行處理、辦說明會」等不同版本難認江男二審則認為,張振亮交付賄款後,雙方長達1個月的時間內並未準備或討論說明會認定張振亮與江男有預備賄選的犯行因此撤銷判決改判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賄選判刑8月定讞 檢啟動防逃 | 社會 | 中央社 CNA
Peterarthur
Peterarthur
而江志鵬於收受該30萬元現金後,將之藏放在其位在屏東縣○○鄉○○段0000地號農地工寮中藍色籃子內伺機發放
Peterarthur
張振亮係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之111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屏東縣議會第20屆縣議員第2選區(含屏東縣里港鄉、高樹鄉、九如鄉、鹽埔鄉、長治鄉、麟洛鄉、三地門鄉、霧臺鄉、瑪家鄉)候選人,為期能於上開選舉順利當選,竟與江志鵬共同基於對於該選區有投票權人預備行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聯絡,由張振亮於111年10月20日21至22時許,在屏東縣路號旁鐵皮屋內,當面交付預備賄賂使用之現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報紙包裹每疊100張仟元鈔票共3疊)予江志鵬,藉由江志鵬曾擔任高樹鄉之鄉民代表、公所秘書等職務,在當地人脈較廣,熟悉該地區之住居戶口及投票權情況,委由江志鵬開拓票源,約定由江志鵬自行決定以每票相當金額之對價,向該選區之有投票權人行求賄絡,以約其等於上開選舉時為投票予張振亮之一定行使
Peterarthur
張振亮獲民進黨推薦在民國111年參選屏東第2選區議員,包含里港鄉、高樹鄉、九如鄉等6鄉鎮,獲得5542票,成落選頭,因前屏東縣議員吳亮慶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由張振亮遞補議員,去年11月宣誓就職。屏東縣前九如鄉長張振亮因前縣議員吳亮慶判當選無效定讞,遞補選上議員,不料涉以新台幣30萬元賄選判刑8月定讞;張振亮表示,不公平也很委屈。

張振亮今天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錢是給對方協助辦說明會,但是對方卻沒有辦,判決不公平也很委屈。

但才半年多的時間,檢警查出張振亮以新台幣30萬元委由友人企圖賄選,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處有期徒刑8月,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