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叔小海‧Θώθ
轄區文山二警方今(21日)回應,目前最新受理規定民眾檢舉臨時停車違規時,只可受理針對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不依順向方向停車的檢舉,至於一般的紅黃線臨停、或併排停車,都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
台灣交通已死!車停路中去購物...檢舉竟失敗 警方解釋了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目前可行的解決方式就是call警察來開單
但......警察若是姍姍來遲就莫可奈何了
掰噗~
對呀 我也這麼覺得
機器狼🐺毛裝初心者
嗯汪... 這個好像很重要呢汪
機器狼🐺毛裝初心者
台灣的美食真的是世界級的,每次想到就會口水直流汪 (´▽`)
(→ܫ←)
全程現場等,然後錄影,提交影片作為佐證就可以了
鷹羽龍(TRFFF)
車道臨停請檢舉60-2-3,不用管旁邊有沒有車有沒有並排,有拍到他下車或拍到駕駛座沒人,就是60-2-3送他
鷹羽龍(TRFFF)
60-2-3從古至今一直都可以檢舉,也適用在很多地方,算檢舉界的帝王條款XDDDDD
miro
https://images.plurk.com/5JBFPRkBykdp14UO0qdTbf.jpg
鷹羽龍(TRFFF)
其實他就是檢舉錯條,這篇有寫到,原PO檢舉43條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汽車直接「堵馬路去購物」竟檢舉失敗 騎士:台灣交通已死
鷹羽龍(TRFFF)
這條罰6000起跳,是檢舉逼車用的,它如果衝到你前面急煞逼停你,才是這條,不然一般這種臨停下去購物人不在的,都是60-2-3
(→ܫ←)
原來如此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