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設立原告之議源於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下稱中改會於40年1月29日第78次會議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青年運動指導方案」,歷經中改會數次會議後,於41年1月31日第288次會議修正通過「籌建中國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原則」下稱中改會籌組原則。團體名稱方面,經國民黨總裁批示定名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下簡稱救國團,旋於同年3月29日青年節發表「告全國青年書」宣示決定成立救國團即原告。中改會再決議救國團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行政院因此以41年5月31日台四一(教)字第2953號訓令指示國防部總政治部遵照辦理經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籌辦原告於41年10月31日正式成立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與被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事件
不服遭指國民黨附隨組織 救國團興訟敗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Peterarthur
自創團起迄94年間歷屆主任(包括蔣經國、李煥、李元簇、宋時選、潘振球、李鍾桂),除李元簇外,均兼有教育及青年或組織工作之黨務等資歷;又自67年「第一屆」團務指導委員會起,迄75年第五屆團務指導委員會(任期至77年),每屆團務指導委員會中均有時任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國民黨中央青年工作會主任委員,以及76年至94年間擔任原告主任之李鍾桂自稱係由國民黨主席蔣經國親自告知派任,88年另有原告大量增加幹部出身團員並參與團務指導委員選舉,藉以抗拒國民黨中央規劃由當時黨主席李登輝女婿賴國洲擔任原告主任之事件,堪認在88年之前,國民黨對原告之人事具有實質控制力。設立之時,形式上雖隸屬於國防部,但實質上即為國民黨推展青年工作之組織,其人事、業務、財務均與國民黨有緊密關係而受實質控制。
Peterarthur
嗣原告於58年間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並成為受行政院督導之社會運動機構,再於78年間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前述實質控制關係均續存在。迄至88年初原告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惟相關財產既未經釐清權屬,難認原告係以相當對價轉讓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原告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與被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