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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彥於民國106年間,曾在位於臺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居住,因發生口角衝突而離開;復於108年4月3日出獄後,表達欲返回前輩堂居住遭婉拒,因此心生怨懟,竟於108年12月14日1時14分許,將多達10公升之汽油潑灑在前輩堂北棟1樓玄關及臨西邊走道附近處,再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引燃汽油,瞬間引發爆裂燃燒的巨大火勢後逃離現場,造成前輩堂北棟現有人居住的建築物重要結構均遭燒燬,且造成當時其內住戶6人來不及逃生死亡,1人經搶救送醫後不治死亡,9名住戶幸因逃出火場免於死亡。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23號被告曾文彥殺人等案件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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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席男收受賄款,他會直接放入休息區公用置物櫃內茶葉罐;如果是其他值班人員收錢,則會暫放於操爐區辦公桌抽屜、或變電箱中工作手套內,下班後再放進茶葉罐,席男最後會再將茶葉罐內款項放入上鎖的個人鐵櫃統一保管。新北市立火化場席姓領班等21人涉收受殯葬業者共新台幣3053萬元賄賂,協助加速火化等,新北地院考量皆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給予20人緩刑。另1人因有前科,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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