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周建政雖為領有藥師執照之人,惟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前於民國95年間,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5年度醫訴字第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竟仍不知悔改,於108年至111年間,以「周醫師」之身分,以首次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收費,約3個月1次,與不特定病患相約至林玟秀(另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位在彰化縣○○鎮○○路000號之「無極金元觀清宮」內,使用傅爾電針能量醫學檢測儀器(下稱醫學檢測儀器),檢測不特定病患之身體有何症狀、診斷病患之病程,給予病患建議,稱飲用能量水可將致癌物排除,以此方式從事以治療人體疾病、保健為直接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行為,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行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醫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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