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基@GJ運動會B17
[性別]
@eunice6927 -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男教師涉性侵多名幼童,各界疾呼應修法讓媒體適當報導。衛福部...
試著報導加害者的姓名但不揭露被害者。
新北OO區發生一性侵女童案,一名無業男子OOO日前被揭露數度於家中性侵年僅14歲的女童,案發後新北社會局已緊急將女童安置*
請問各位有智慧的噗友,這篇報導踩線否?😃
掰噗~
請專業的五樓回答 (p-unsure)
RDJ宅~熊呆師朽
披露被害者是包括姓氏住址嗎?
遊歌
年齡希望也能避免……
RDJ宅~熊呆師朽
這樣上面這段模擬應該沒有違反被害者被害者資訊吧
RDJ宅~熊呆師朽
遊歌 : 年齡我認為可以報導「區間」,以呈現加害者罪行嚴重性
例如5歲以下或國中生之類的
阿基@GJ運動會B17
遊歌 : 僅報導未成年?
阿基@GJ運動會B17
RDJ宅~熊呆師朽 : 另外其實有,因為這一段接漏了一個重大訊息,就是他侵犯的對象必須被安置,也就是,必然是加害者的被監護人
阿基@GJ運動會B17
也就是要徹底去識別化會變成:新北OOO因性侵未成年幼童遭到逮捕。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家族內性侵最麻煩了…
RDJ宅~熊呆師朽
對耶……而且發生家內性侵即安置,還代表是單親……
阿基@GJ運動會B17
RDJ宅~熊呆師朽 : 不一定,因為可能有同居人幫兇
𝗹𝘂𝗻𝗮𝘁𝗶𝗰🌙奧術沼
如果就只公布OOO因性侵而逮捕呢?完全不講到受害人?
阿基@GJ運動會B17
因此要不踩線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只報導當事人性侵未成年」,就是新北OOO性侵未成年,地點跟其他訊息要全部隱去
阿基@GJ運動會B17
就是只能這樣
𝗹𝘂𝗻𝗮𝘁𝗶𝗰🌙奧術沼
但老實說我覺得啦,這種事情只要發生身邊周遭的人都不可能完全不知道,所以說「公布加害者」會導致受害者被發現我覺得就是假議題,因為不是不公布大家就不知道受害者是誰,畢竟只要出事一定會有社福機構之類的介入導致生活上出現一些變動或變化。
阿基@GJ運動會B17
套在幼稚園這個案子裡,變成只能公佈OOO拍攝未成年影像遭逮捕,但是一旦公佈學校就G,因為可以推知被害者
阿基@GJ運動會B17
只能說至少避免被害者被公布於網路吧
𝗹𝘂𝗻𝗮𝘁𝗶𝗰🌙奧術沼
也不能避免啊,如果受害者身邊有心人要暗示或是明示也無法完全避免吧。
阿基@GJ運動會B17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加害人000性侵國中女童←大概這樣吧
遊歌
把可能猜測年齡範圍的國中跟性別去掉?只報導加害人性侵未成年幼童的行為?
阿基@GJ運動會B17
遊歌 : 看起來就只能這樣,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示警力,家內的問題姑且不論,這次的幼稚園事件只報導加害者姓名其實意義不太大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大家會害怕是哪家幼稚園
阿基@GJ運動會B17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 事實上,我認為必須讓這種東西倒,因為包庇的機率極大
阿基@GJ運動會B17
我感情上贊成公布,但是,其實行政跟立法機關認真要做就是趁這個機會推梅根法案啦,不然真的很像是人治的私刑行動
阿基@GJ運動會B17
衛服部因為輿論推動而這樣更改法令解釋其實不對
阿基@GJ運動會B17
而且今天是因為受害者是幼稚園,你還可以解釋說不是學校,那如果今天受害者是小學生,加害者是小學老師呢?
阿基@GJ運動會B17
法令在保護上我認為有兩難之處,所以一些比較模糊的解釋空間確實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如果有人渣躲在保護傘下,那麼思考是否有更改法令的必要是必然的
阿基@GJ運動會B17
同時我們也要避免通過會讓人渣保護傘更多的法律呢(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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