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衛福部: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誤解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男教師涉性侵多名幼童,各界疾呼應修法讓媒體適當報導。衛福部保護司說,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解,且幼兒園不屬於學校,並非不能報導名稱。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9條規定,當兒少遭遇一些事件時,媒體、政府機關與其他任何人不能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近期因駭人北市幼兒園師涉性侵多童案,勵馨基金會與立委紛紛疾呼應修法,讓媒體適當報導,避免形成加害者保護傘。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今天上午出席活動前接受媒體聯訪說明,並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在報導兒虐、性侵等4類負面案件時,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包括姓名、影像、聲音,若是家內案件,加害者為父母、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時,也不得報導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
阿基@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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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基@想退休
一女童在家內遭到OOO侵害這樣?然後猜猜看OOO是女童的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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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因法條中還提及不得揭露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張秀鴛說,過去經驗,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未來修法時會考慮把學校、班級等文字拿掉,以免外界誤解。

張秀鴛重申,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會,『沒有這回事』,也不是加害人的資訊都不能報導,幼兒園因為不是學校,所以也沒有不能報導名稱。」

懶人包/幼兒園「園長之子」性侵案受害女童至少20人!《兒少法》變相成加害人保護傘引議 | 聯合新聞網

台北幼兒園長之子涉拍大量性影像,媒體依法無法揭露校名引議|Whatsnew|端傳媒 Initium Me...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不是學校,那歸誰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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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爆「狼師性侵多童」!《兒少權法》成加害者保護傘? 專家做4項決議

「立法委員林月琴、李坤城、林楚茵,日前舉行公聽會,希望修正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兒虐事件足以辨識其身分資訊》,當時學者及媒體代表認為,兒少權法69條不僅影響新聞自由、大眾知情權,也讓媒體揭弊的能力受阻。

媒體擔心違法不敢報 衛福部提改善4決議

衛福部保護司當時回應,兒少權法立法目的是保護兒少,並非揭弊,且該法並未禁止報導,媒體擔心踩到紅線、不敢報導,就批評兒少權法不對,這有失公允。 專家討論,做出4項決議:

1.以修法或行政指導方式,針對兒少權法兒虐相關揭弊型報導,制定範例、例外條款,以期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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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要求媒體訂定自律公約,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同意,藉此保留揭弊型報導空間。

3.為參考國外案例,針對報導內容適度開放。

4.針對家外(托嬰中心、幼兒園等)設置相關條款,放寬報導限制。

衛福部保護司表示,兒權法仍在修法中,前次立法院林月琴委員公聽會後,已將與會代表意見納入修法討論。衛福部保護司強調,現行規定中,並未限制媒體不得報導性侵或疑似性侵案件,對加害人姓名也未在禁止之列,僅強調『報導時對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需要做隱匿或保護措施』。至於未來修法方向,以在不影響兒少隱私權,兼顧民眾知的權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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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基@想退休 : 感覺是中央與地方兩邊的爭議……
阿基@想退休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 其實是法規不明確,被類推適用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衛福部稱未禁報導兒少案細節!《鏡週刊》揭發不法挨罰 與北市社會局行政訴訟敗訴 - 鏡週刊 Mirror ...

「對照本刊過去揭發不法,卻遭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儘管鏡週刊曾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仍以敗訴收場,顯然在法規的解釋與執行面上,中央與地方政府會有各自詮釋空間,也形同對媒體追求公義的箝制。」

感覺需要有個統一標準吧 這樣媒體也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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