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維特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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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上一張圖,接下來都是激進的想法

在18世紀的時候《少年維特的煩惱》出版,這本書大紅大紫,官方出了一堆維特周邊,還有香水,但當時有人覺得這個故事荒謬可笑,並且想抨擊作者歌德的作品,便寫了一本《少年維特的快樂》,把結局改的完全不同,嘲笑了主角的自怨自艾處境,當時不少有不同聲浪在諷刺這本作品。
少年維特的快樂
每個年代都一定不乏有二創作品,充滿著人的幻想延伸,到了現在如果有人會想二創在18世紀的維特,只能說喜歡100年前的老東西變成吃香,因為沒人會追討版權。

二創販售是有容易禁止的,二創卻是沒辦法被禁止,像是那個寫《少年維特的快樂》的18世紀黑粉,他的作品可能會被撻伐,但這個作品還是誕生並且存在了。二創擁有著無限的可能,我覺得這樣的東西不該因為一個販售會消失而受影響,去自由的模仿描繪、學習應該要是開放的!
當然不是鼓勵人要去嘲諷別人的作品啦,而是要擁有自己的想法很重要,總是在見風轉舵的人,是缺乏獨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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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就不講抄襲的問題了,抄襲如果沒有牽涉到販售,會變成需要探討的相識度、形象塑造、風格偷竊。)

如果同人場變成一場展示會,只能看不能買...這個不能花錢支持的世界會變得多無聊,況且,ONLY場要直接面對代理商的問題,綜合場就變成有點保障了,不那麼容易因檢舉而取消了吧?

這樣看就會覺得檢舉的本質是非常針對性的,如果綜合場和其它ONLY要因為檢舉者繼續消失,的確同人創作者會感到無奈,但還是可以繼續創作呀!如果有人要跳出來說二創的腦袋是違法的,這根本思想審查了吧!你他爸的納粹嗎
我是覺得不太認同二創要低調,應該說販售要低調。雖然基本上盜版、侵權都是視為損害創作者權益,但是對作品擁有想法不該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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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之所以會禁止同人販售會,是因為販售是營利性質,純創作在網路發表,很難損傷到官方,甚至,以長久來看,同人販售也很難損傷到官方。所以多數官方對同人創作都是被動的,不然所有同人場早就消失殆盡!不太可能可以辦這麼多年了。(不過我是相信官方有不少討厭同人的,但公開排斥只會損害自己利益,江江!)

而且而且,有些作者是非常樂見二創的,甚至會鼓勵二次創作,沒辦法為每個作品背書,但有些作者是喜歡看見讀者的想法的!

如果不能從一個作品營利,會影響對創作的熱忱,嗯的確,但這個創作變少了也還好,不是什麼扼殺靈魂的事,只是不想花時間賺錢了。

By the way最近《蒸汽船威利》的米奇的版權最近結束了!不知道是不是這樣,Green Day的One Eyed Bastard裡面出現了一個詭異黑白米奇,很愛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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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維特的煩惱》還有18世紀同人黑粉腦,寫了有人在誰的墳墓前上廁所這種超低級的黑粉文...身為這本書忠實粉絲真的會氣死,但我還是笑了15分鐘(是不是粉)

只能說,二創在精神的世界上是自由的,道德上是因人而異,金錢上是模糊的。我覺得沒有人對作品的延伸想法是有罪的,在念頭浮現之後,要怎麼去看待思考、為人是可以選擇的。

這樣來想,檢舉人可以把他視作一個沒什麼道德的二創行為
有什麼白癡還是笨蛋會笨到要去執行別人的想法,來幫別人背書呢?
這根本偷別人的劇本來寫故事阿,你這抄襲仔!
根本比二創還糟糕,二創都還會自己延伸寫劇本耶
(嗯好啦沒東西可以罵了,只是想鞭這個腦弱人
少年維特的快樂
說真的我在最近事件唯一支持的就是廢除偷偷說
一些智障就只敢在匿名嗆聲惹事,還自以為優越

個人觀點,對一個事物的看法、點子就是二創的,去把它實體化就是一個二創作品。(這裡就不討論這世界上沒有原創作品啦!)
法律之所以要設立版權相關法規,是為了保障創作者的金錢利益,在精神上是沒辦法被保障的,像是有人的圖被盜用印製販售,檢舉盜用人可以制止,但是這件事還是發生了,對於作者多少會覺得被偷竊,而那個部份是沒辦法用精神賠償補回來的。

題外話,Anti-Flag專輯 上使用了川普的頭像,對前總統顯示不滿與攻擊,我是覺得很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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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二創等於封閉思想,如果人不能對一個作品產生獨立想法,甚至是表達出來,,那麼人類的精神和腦袋就沒什麼用處了,一切都交給電腦輸入就好啦!
去執行想法,如果沒有良心和法律約束,就連殺人都可以當一種藝術創作。
而要不要販售作品,那應該就是資本主義了,純屬商業行為、金錢利益。

思想沒有罪孽,在思想之後,選擇要不要執行、如何執行,就是依照個人良心了,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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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對二創的喜愛...逐漸變成,我要出漫畫本!然後!然後就繼續畫原創了X-( 可以持續畫同一個作品的人好強,我沒有那種持續發電的愛,我喜歡到處流浪:-D
沒錢沒路用的雙零特工
不知道阿軌有沒有看過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1996)
我有點忘記劇情了但是裡面有提到出版色色二創(不是)&對公眾人物開玩笑的自由凌駕於法律之上等議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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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沒路用的雙零特工 : 啊我有!去查才想起來,完全是為了Courtney而看的(靠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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