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皆娑婆 三千鴉殺浮屠之影
@surname_chikamui
Sat, Jul 13, 2024 6:25 AM
Mon, Jul 15, 2024 6: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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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說反應很久,好不容易最近立法,預計十月實施管理,有這個案件大概會提早了吧?政府真奇怪,這種會實際傷害社會的總是慢好幾拍,倒是很會雲端想像進步價值不夠的商礙
賓士駕駛疑吸毒狂飆 高速撞死警還釀4傷
認了毒駕衝撞警車!吸食「喪屍毒品」太嗨市區狂飆 高速撞死無辜警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5歲男子黃國維有多項前科,為轄區列管毒品人口,今年4月與妻子吵架,妻子蔡女從台64線快速道路跳下,吃上過失致死官司,6天前在新北三重當街揮刀。
他在撞上警車後,承認肇事前吸食俗稱喪屍毒品的「
依托咪酯
」電子菸彈,事後警員黃瑋震宣告不治之際,他在警局內呼呼大睡,毫無悔意;黃嫌為警方頭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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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name_chikamui
Sat, Jul 13, 2024 6:27 AM
上月18日黃嫌持刀與人談判,被警逮捕依社維法移送;本月7日晚間10時許,黃男與2友開車到新北市三重區中寮街菜寮公園,黃男突拿出開山刀當街揮舞。警方獲報趕抵眾人已經不見,警方循線於重陽路與三陽路口攔截追捕,逮獲同夥林男,查扣西瓜刀、瓦斯鎮暴槍及棒球棍等物品,且該車懸掛他車號牌。
警方持續追查,逮捕25歲黃國維及胞兄,依槍砲條例、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送辦,不到6天,黃男再因毒駕撞死員警,行徑乖張。
吾皆娑婆 三千鴉殺浮屠之影
@surname_chikamui
Sat, Jul 13, 2024 6:27 AM
@surname_chikamui - 這款「依托咪酯」上頭電子菸,中國在去年10月已經列管為毒品禁止吸...
放寬心|Q丸
@kon4011
Sat, Jul 13, 2024 7:08 AM
因為吹口氣就知道有沒有酒駕了,但毒駕的認定比較困難。
吾皆娑婆 三千鴉殺浮屠之影
@surname_chikamui
Mon, Jul 15, 2024 6:55 AM
Mon, Jul 15, 2024 6:56 AM
發佈時間:2024/07/15 13:07 不同案件
又是「喪屍菸彈」惹禍 自撞狂踩油門釀燒車│TVBS新聞網
事發在基隆市成功一路與安樂路口,14日凌晨一名44歲的劉姓男駕駛行經路段,疑似抽了含有麻醉藥的電子菸後精神不濟撞上人行道石墩,只是劉姓男子撞上後沒有馬上下車察看,反而還不斷踩油門想繼續往前,車輪直接摩擦起火。
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所長張畯盛:「初步檢驗呈卡西酮陽性反應,警訊筆錄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能安全駕駛移送基隆地檢。」
根據刑法第185-3條,若駕駛人有喝酒吸食毒品麻醉藥品而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經查發現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致死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只是依托咪酯現在還是屬於麻醉藥物,日前已提案列為第三級毒品,也希望法規能趕快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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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name_chikamui
Tue, Jul 16, 2024 2:48 PM
三重警執勤遭逆向車撞傷重不治 與弟弟皆為警察表現優異 | 社會 | 中央社 CNA
男開賓士逆向撞死三重警 年初曾持刀追殺前妻害墜台64線高架橋身亡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毒駕男撞死警!坦承吸食「喪屍毒煙彈」 產生幻覺釀禍 - 民視新聞網
@eunice6927 - [轉噗] 「三重警分局黃姓員警今天凌晨執勤時遭車撞,送醫後不治。據指出,涉嫌...
列專案也滿好笑的,10月才有法可管不是嗎?
依托咪酯喪屍毒品菸彈 刑事局列青春專案掃蕩重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吾皆娑婆 三千鴉殺浮屠之影
@surname_chikamui
Wed, Jul 31, 2024 3:39 AM
破最大地下電子煙廠 台中衛生局:1顆煙彈尼古丁相當16-38支菸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吾皆娑婆 三千鴉殺浮屠之影
@surname_chikamui
Thu, Aug 22, 2024 1:00 PM
「依托咪酯」列毒後首宗跨國販毒 3千萬喪屍毒藏豪宅
市價逾三千萬 警破依托咪酯走私集團 | 刑事局 | 大紀元
依托咪酯流竄青少年族群 警方破獲列管毒品後首案
依托咪酯
電子菸毒
喪屍煙彈
每天吸一萬口電子煙!測試員搏命工作薪水曝
@surname_chikamui - #依托咪酯 #電子菸毒 #喪屍煙彈 目前全世界的電子煙有8成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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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撞上警車後,承認肇事前吸食俗稱喪屍毒品的「 依托咪酯 」電子菸彈,事後警員黃瑋震宣告不治之際,他在警局內呼呼大睡,毫無悔意;黃嫌為警方頭痛人物。
警方持續追查,逮捕25歲黃國維及胞兄,依槍砲條例、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送辦,不到6天,黃男再因毒駕撞死員警,行徑乖張。
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所長張畯盛:「初步檢驗呈卡西酮陽性反應,警訊筆錄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能安全駕駛移送基隆地檢。」
根據刑法第185-3條,若駕駛人有喝酒吸食毒品麻醉藥品而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經查發現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致死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只是依托咪酯現在還是屬於麻醉藥物,日前已提案列為第三級毒品,也希望法規能趕快上路。
列專案也滿好笑的,10月才有法可管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