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21 AM
Fri, Jul 12, 2024 2:42 AM
42
19
1
@NcitizenQ - 其實二次創作越來越不是所謂的「官方灰色地帶」了,事實上越來越多原作對於二次創作...
這個噗看似要討論但其實ㄏㄏ
"在原作未有規範的情況下,代理商就真的完全掌控了在該地區二次創作的所有詮釋權與話語權嗎?"
←對。是在懷疑什麼?
代理商就是版權方授權讓他管理某區域的版權,所以代理商基本上等於版權方
掰噗~
@baipu
好奇
Fri, Jul 12, 2024 2:21 AM
哪一位聰明的人來回答一下吧?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25 AM
當然會有代理商無法處理的問題,比如說有很瞎的北七做了版權方和和代理商他們沒想過,所以合約上也沒提到的事情,代理商這時候才會回頭詢問版權方如何處理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28 AM
Fri, Jul 12, 2024 7:05 AM
"在本社毫無任何對於其二次創作有任何規範的狀況下,是否都不可以二次創作?"
對,其實不行,因為人家沒有說可以
我們現在就是仗著人家說不行之前二創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28 AM
Fri, Jul 12, 2024 2:42 AM
"在沒有侵害到本社權益(散佈盜版)的狀況下,繪師二次創作是否都侵權?"
對,就是侵權,4202了不要再問這種小白問題了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31 AM
Fri, Jul 12, 2024 2:42 AM
"想到這裡突然覺得ai侵權更重吧哈哈哈哈"
對,所以大家才會抵制
同理,如果今天原作想要抵制二創,那二創作者最好是就此停手,但問題是,現在原作不一定有主動出面說不行
也有主動出面說不行的,比如亞爾斯蘭戰記的作者,所以這部沒什麼二創
艾蜜莉❤️CWTD1在H16
@lovepeiper
Fri, Jul 12, 2024 2:31 AM
我覺得最扯的的還是有原創創作者還在那邊說「憑什麼代理商有資格取消一個Only場」,不好意思代理商就是有資格,因為他拿的就是區域代理,有人去跟他們投訴二創侵權,代理商本來就有權利跟資格去處理,虧那位還是在同人圈打滾多年轉商業誌的創作者居然一點基本觀念都沒有,還好看到底下留言都在糾正他的觀念我就放心了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36 AM
所以在已知自己偷了人家的莊稼樹枝,明確侵權的情況下,還非得要拿著自己偷來的樹枝插枝長出來的樹到別人眼前顯擺,真的很白癡
原作者基於想讓大家更認識自己的作品、推廣自己的作品而默許二創,不代表二創可以蹬鼻子上臉,給人家原作尊重很難?
還在問二創是不是侵權?對就是侵權,不要再問了,除非你今天畫/寫的是官方舉辦的投稿比賽,那是官方特別許可的活動,另當別論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39 AM
Fri, Jul 12, 2024 2:42 AM
"畢竟二次創作非盜版,到底為何這條線可以踩得這麼死???"
沒有,就是另類盜版,講的再好聽,終究還是竊了原作的創意
原作版權方擁有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作品的最終權利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41 AM
Fri, Jul 12, 2024 2:42 AM
"之前好像有一次木棉花有出手,但我記得那次是因為主辦在活動最後「未經授權公映了動畫」,以同人活動這種基本上還算是在同好集會的活動之下,也規避了販售正版商品與散佈盜版的行為,我反而是對於0代理商在這件事情上能夠踩得這麼硬這一點感到不可思議"
你才不可思議,人家就是有權利禁止你公播,不要學校午餐時段大家隨便播就把習慣當正確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51 AM
"那假設今天排球only換個名字舉辦,完全不用排球少年的名義舉辦,會如何呢?
畢竟代理商手上應該是沒有角色的商標權,他們又有權力可以要求活動停辦嗎?"
代理商就像是版權方延伸出去的小手手,負責管理該作品在其他地區/國家的版權喔~
當然有權力可以要求停辦啊
你不想被代理商管,只接受版權方管你的話,就請你去挑一個台灣還沒有代理商代理的作品二創
ㄐ某🐏🐺進度:26
@ChiMoAn
Fri, Jul 12, 2024 2:52 AM
我只知道牽扯到販售的同人本來就有版權疑慮,但不知道明言是二創的所有作品都算侵權……
12.4🖕9
@yarukia
Fri, Jul 12, 2024 2:53 AM
覺得都用二創是不是有搞混
沒有金錢來往的二創、和有金錢來往的二創
前者無法管也沒有人有時間裡
後者就是他們的權力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59 AM
"對於「二次創作的灰色地帶」我認為反而可以討論迪士尼...(略)...而實際上二次創作在這塊上的規範是越來越嚴格且明確的。...(略)...但這塊事實上在日本就有遊戲公司直接以規範周邊(立牌)製作數量(200個)作為限制,所以日本也並非同人商品完全不能做立牌,只是數量上會被限制"
因為版權方
還沒有明文禁止
,所以其實目前侵權的行為還不會被規範,但有些人玩太瘋太蝦太北爛,原作/版權方看不下去,才出面明訂規則。為什麼會越來越嚴格且明確?原因很明確吧?
不要再質疑二創算不算侵權了,他就是算。他就是一個未經原作者同意,擅自拿原作者思想、創意、努力栽培的果實去做水果塔的行為。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3:03 AM
Fri, Jul 12, 2024 3:05 AM
ㄐ某🐏🐺進度:26
:
未經同意拿取的東西算不算竊取?
我覺得算,也不是我覺得,剛剛去查了一下法律定義,是。
那未經同意取用的思想算不算竊取
我覺得還是算,但因為界線很模糊,我們人類至今難以用言語或文字去定義沒有形狀的東西,所以難以明確規範
那二創的過程中是不是有未經原作同意拿取他人思想的行為產生?
很明顯有
我個人覺得如果要很嚴謹的定義的話,二創就是算侵權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鈴
@akabarin
Fri, Jul 12, 2024 3:08 AM
ㄐ某🐏🐺進度:26
: 你用原作者創作的角色/世界觀再去二次創作,那就是侵權呀
但解釋權在版權方,有些比較寬鬆說OK,有些就踩很死
不要把寬鬆當理所當然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3:16 AM
12.4🖕9
: 我覺得先談二創有沒有侵權,再來討論營利的問題
二創的定義是什麼?以他人作品為基底,再添加個人想法與創意融合出來的新作品,不知道這樣講合不合適,如果你能接受的話,那我們就繼續往下說。
侵權的二創是什麼?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他的作品為基底,再添加個人想法與創意融合出來的新作品
合法且有營利的二創是什麼?經原作者/版權方授權而出現的(排球)動畫、(排球)官方小說。
或是水泉寫自己小說的同人小說,他自己同意自己寫同人,完全OK
不合法且有營利的二創是什麼?沒有經過原作者授權,拿人作品為基底,再添加個人想法與創意融合出來的新作品,拿去賣
紫芊😈小鳥與蛇在H16 打架
@youko1002
Fri, Jul 12, 2024 3:17 AM
Fri, Jul 12, 2024 3:18 AM
這一噗我光看噗首就豆頁痛⋯⋯⋯
他媽到底在懷疑什麼
,人家只是不想管,不代表你是對的,講的沒事自己就是對的
艾蜜莉❤️CWTD1在H16
@lovepeiper
Fri, Jul 12, 2024 3:24 AM
噗首真的看了頭很痛啊...自己身為二次創作的創作者,竟然不知道二次創作到底是怎麼回事,還覺得自己講的都是對的,這真的很不可取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3:28 AM
Fri, Jul 12, 2024 3:28 AM
1、代理商被授權的權利真的是有大到可以去喊停同好集會之權力嗎?
←有,對,不要再問了,人家有拿到授權,就是可以且必須要做,這是他們的工作
人家之前當沒發現,你偏要讓人家正面回應,那回應就是這樣,接受吧
2、如果有的話,法源依據是什麼?
←看版權方和代理商簽的約,如果集英社或IG或作者有任何一方說過不行,就不行,代理商的工作就是要替管不到你們的集英社、IG、作者處理版權問題。
你何必刁難一線員工
3、二次創作之商業侵害真的有大到會影響到代理商之利益嗎?
←我覺得討論這個臉皮真的太厚了,這言下之意不就是想說,要是沒有侵害到代理商利益就可以做?
所以啊,人家原本代理商覺得影響不大就當沒發現、不知道,你偏要問他可不可以,他基於工作任務,就是要禁掉,不然就是失職
梅子@倒數一百天!!!
@max890723
Fri, Jul 12, 2024 3:32 AM
當時看一堆人噴小小一個代理商有什麼資格頭好痛,啊不是人家就有資格啊???而且今天人家去檢舉的是only場這個活動,不是二創作品本身⋯⋯⋯場次活動就是有收錢有盈利而且金額絕對會超過默認金額啊⋯⋯⋯⋯
魚仔一直睡
@yui710401
Fri, Jul 12, 2024 3:34 AM
我努力的解釋但大大完全無視我0.0
艾蜜莉❤️CWTD1在H16
@lovepeiper
Fri, Jul 12, 2024 3:35 AM
魚仔一直睡
: 辛苦了,我有看到你很努力的去解釋,但他很明顯沒有想要聽你話的意思,所以就算了吧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3:40 AM
Fri, Jul 12, 2024 6:00 AM
下面有人回那個原噗主了,講得很清楚
希望原噗主搞懂,商業一切都照合約、法律,代理商也只是照他們的合作、經營模式好好處理,
不要讓人家工作難做
,去吵人家經營模式不合你的喜好,只會讓人覺得很瞎
未經官方同意的二創本來就侵權在先,人家原作/版權方隨時都可以把你ban掉,更不用說是集體二創營利的活動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3:43 AM
艾蜜莉❤️CWTD1在H16
: 暑假到了吧...沒出過社會沒被電過...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3:46 AM
紫芊😈小鳥與蛇在H16 打架
: 打個比方就是學校規定不可以穿便服,但教官也不會每個都超認真抓,天氣太冷穿制服以外的外套防寒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算了
但穿著便服外套特地跑去教官前面問說「這樣穿有沒有問題?其他同學也都這樣穿~嘻嘻~」
收到警告小過大過外加更嚴格的規定不是活該嗎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3:47 AM
梅子@倒數一百天!!!
: 噴代理商這件事情我是真的超級傻眼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3:47 AM
魚仔一直睡
: 你講的好清楚好詳細QQ但那個噗主根本不想去了解,他只在乎他的藍色監獄QQ
紫芊😈小鳥與蛇在H16 打架
@youko1002
Fri, Jul 12, 2024 3:48 AM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 被版權砲真的沒什麼好抱怨的欸
通融當隨便,還反過來咬對方一口
12.4🖕9
@yarukia
Fri, Jul 12, 2024 4:03 AM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 同意二創定義
但是侵不侵權,我認為是由版權方自己解釋。
同樣條件,他看A爽可以就容許,看B不爽就不讓他用,或是他其實是用職骰的也是他的權力
他人無法為版權方代言
想做就去直接去跟官方申請,拿到授權再來做
沒拿到申請被吉就是自行承擔風險
~這是有營利範圍
我覺得噗主講的話,像是把營利當非營利環境解釋
非營利環境,本質也是用了人家東西,但是就是無法採取行動
所以只能用互相尊重包容、互利互惠來解釋所有行為
所以08爭議點也不是在版權討論的範圍 同一間公司,跟白人做生意,對黑人就高高在上 這是歧視、打壓問題,所以才會讓人不舒服,跟版權無關
魚仔一直睡
@yui710401
Fri, Jul 12, 2024 4:12 AM
非營利只是懶得抓,只要使用就是侵權,沒管你什麼互利互惠
版權方砸錢可以增加更廣大受眾的曝光度何必跟小小同人場要這些小不拉機的曝光?
版權方只是不抓不管不代表非營利是被認可的行為
版權方可以要求非營利的二次創作下架
魚仔一直睡
@yui710401
Fri, Jul 12, 2024 4:13 AM
另外人種歧視問題,不關版權的事情
沒制止就只是沒人檢舉,很介意就去跟該區域版權方檢舉不當使用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4:13 AM
Fri, Jul 12, 2024 4:14 AM
12.4🖕9
: 即便是非營利,原作/版權方其實還是可以採取行動的喔
代理要看版權方有沒有規定他要抓
我不懂歧視和版權有什麼關係,突然提出這點很令人困惑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鈴
@akabarin
Fri, Jul 12, 2024 4:27 AM
12.4🖕9
:
電子郵件951030a
版權代理商本來就能替版權方發言
二創無論有沒有營利,沒得到版權方同意都是侵權全都可以告
12.4🖕9
@yarukia
Fri, Jul 12, 2024 4:55 AM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 二創又非營利的話,簡單說就是網路上發表創作同人圖文
常見的迷因也會被認為是合理使用
將照片改成梗圖並發布於網路,是否有著作權問題?
我以為這噗是討論噗主言論有什麼問題?
除了指出錯誤。 也包括,那他的疑問真正應該考慮的方向應該是在哪裡?
12.4🖕9
@yarukia
Fri, Jul 12, 2024 5:01 AM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鈴
: 我不是指代理商,我是指網友
網友依據過往經驗分辨版權方的標準,這件事情
每個版權方有自己一套標準
網友討論沒辦法決定一個一體適用的「不合法的二創」
魚仔一直睡
@yui710401
Fri, Jul 12, 2024 5:23 AM
二創本來就不合法,只要二創上沒有版權標誌,都算是侵權
現在的二創都只是官方要不要抓,沒有一個標準,網友自己低調創作HAPPY就好
魚仔一直睡
@yui710401
Fri, Jul 12, 2024 5:23 AM
有標準的二創,那官方/代理商自然會公布
魚仔一直睡
@yui710401
Fri, Jul 12, 2024 5:24 AM
沒有的,就是大家自己保佑不要被官方/代理商抓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5:45 AM
12.4🖕9
: 你要一體適用,那就是走合法途徑,和官方提出正式申請
當然,如果官方說歡迎二創就另當別論,歡迎二創到什麼程度先不討論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6:10 AM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在作品誕生的那一刻就自動啟用了
真的不用再討論二創是否侵權要看原作者/版權方是否認定或解釋
非告訴乃論現在人家不告不代表這就合法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6:26 AM
Fri, Jul 12, 2024 6:27 AM
12.4🖕9
: 你有沒有看你貼的那個合理使用的前提?
"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 用規定的情形外,
應該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
不能看到第65條第2項主張合理使用就以為全部都可以合理使用,那後面也說了「
不過個案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仍應由法院調查事實 認定
」
也就是說,作者可以舉證否定你主張構成合理使用,但蒐證很麻煩,所以一般作者不會給自己找麻煩
所以如同我一開始說的,我們就是仗著人家沒說不可以之前搞二創
艾蜜莉❤️CWTD1在H16
@lovepeiper
Fri, Jul 12, 2024 6:34 AM
Fri, Jul 12, 2024 6:34 AM
12.4🖕9
: 不好意思路過說一下,其實個人認為這件事情並沒有那麼的複雜,就只要知道一個大原則即為「不管二創是否有盈利,他都是一個在灰色地帶遊走的行為,如果被原廠/原作者/代理商認為侵權,二創者就是沒有資格為自己辯駁的狀況」,這跟合理使用沒有關係,而是二創本身嚴格來說就是基於原作的衍伸創作,但這個衍伸創作絕大多數都不會取得原版權方的許可,不管版權方是否有針對二次創作進行規範都一樣,有些作品就算是歡迎二創也是有出現違反他們規定的情況,但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需要明定出一個確切的二創規章。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6:40 AM
我知道自己喜歡並且熱衷的事情突然得知是不合法的會有多難受啦
但這也是為了保護原作者和版權方,才會讓規定越來越嚴格
尊重原作者的想法很重要
尊重人家工作內容也很重要,人家依規定辦理而已
如果真的不能接受,那也可以靠投票影響立法,推動改革,讓二創變成合法的
12.4🖕9
@yarukia
Fri, Jul 12, 2024 7:51 AM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
艾蜜莉❤️CWTD1在H16
: 謝謝,我一起回復
舉迷因當例子是因為
迷因比二創的侵權程度還高
他是直接擷取原作片段、改作、發布
而合理使用,就是合法。
這個例子界定的就是,法律可以處理到的範圍就到這裡。
要在有合法性的東西上,更進一步討論,那就是道德層面問題。
道德層面上:對,你用了別人東西,就是要經過別人同意。
但這就不屬於法律層面的討論。
12.4🖕9
@yarukia
Fri, Jul 12, 2024 7:51 AM
我一直說的是,[沒有]一體適用的說法。
因為「仗著人家沒說不可以之前搞二創」保持的模糊界線,可能適用其他代理商
但在這個時間點上並不適用於08
08多次直接拒絕二創,表示明顯,也說過二創就是侵權。
他說了算。
這件事是要區分出來的。
實際上就是排翁存僥倖心態。(我個人認為跟黑粉無關)
如果只是一昧地說乖乖地就有模糊空間,而不區分個別版權方其實有不同選擇
影響到的是其他有坑在08手上的創作者。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8:17 AM
12.4🖕9
: 按你的說法,其實任何翁哩都是存僥倖心態
你說個別版權方有不同選擇,對,每個版權方開放的程度都不一樣,但不代表二創就不是侵權
羚幫你要說他比較嚴謹比較機車,都行,但他就是有權力,被禁只能摸摸鼻子;站在代理商的立場我也會覺得與其花時間和版權方討論可不可以,不如全部禁掉比較省事,還不用寫報告書
不過我現在覺得你是在擔心羚幫代理的其他作品也被端掉,想要讓其他坑的創作者對羚幫同仇敵愾,逼羚幫讓步或是怎麼樣,不清楚;或者你想要說都是排翁的錯,不懂記取我英only被ban的教訓,那這樣講是希望大家對想舉辦排球翁的人們憤怒嗎?不懂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8:49 AM
佔用了別人的東西為己用而不告知就是竊取啊
刑法竊盜罪了解一下
當然屬於法律層面的討論
12.4🖕9
@yarukia
Fri, Jul 12, 2024 9:10 AM
我認為單純是08就不想要粉絲搞同人
08也真的表態很多次
同人圈一直在幫版權方代言:都是黑粉啦,他有模糊空間不得已
不得已、不方便的說法
都還滿噁的。
08這個態度明確
所以原噗主才會轉向檢視08版權來源合理性
版權論我認為這噗大致上結論是對的
所以最好就是要辦翁哩,去申請授權,申請不到就不要辦
大家時間省下來去做更有價值的事、或是搞沒有金錢交易的交流就好了,反正本來就不是為了賺錢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9:46 AM
12.4🖕9
: 對啊
羚幫他作為代理商,要是我們搞同人搞太瘋鬧到日方那邊去,你覺得對日方而言,羚幫還是個可信任的代理嗎?接下來要不要繼續授權給他們都是個未知數。如果今天羚幫比較保守、不願意冒風險的話,會採取這樣的方針也是可理解的吧
辦翁哩按正確程序是這樣沒錯
至於什麼是更有價值的事情,每個人心裡有不一樣的答案;另外,有很多人是靠畫熱門坑賺錢的,對他來說這就是他追尋的價值。我不一定認同,但我不會出手阻止。到底是不是合法,不會因為很多人在做就會變成合法,而這就牽涉到這個社會的潛規則們需不需要被改變,議題太廣且太深就不討論了
魚仔一直睡
@yui710401
Fri, Jul 12, 2024 9:50 AM
檢視ㄌㄅ版權的合理性.... 這什麼魔幻發言...
代理商要模糊還是要講清楚,代理商決定就好了0.0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1:14 PM
魚仔一直睡
: 雖然很魔幻但真的有人會這麼認為
魚仔一直睡
@yui710401
Fri, Jul 12, 2024 2:01 PM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 0.0我真的很疑惑... 這件事情很難理解ㄇ
ㄌㄅ花錢買IP,然後質疑他的版權範圍跟合理性....
真的是荒謬又難以置信,真的覺得沒常識的人很多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Fri, Jul 12, 2024 2:27 PM
魚仔一直睡
: 可能還沒出社會工作過吧,又剛好被家裡養很好...我也不知道...
嵐雪🦉
@un98605700
Sun, Jul 14, 2024 1:52 AM
幫他們科普知識卻又一直哭夭的小朋友,我一率推薦他們挑戰三麗鷗跟迪士尼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Sun, Jul 14, 2024 2:23 AM
Sun, Jul 14, 2024 2:57 AM
嵐雪🦉
: 還有任天堂
但他們可能會開始說,每家標準不一樣,「特例」不能當標準
總之現在在台灣讀書是犯法的
有點倚老賣老,不過我覺得現在年紀比較小的朋友因為沒有經歷過動漫宅被社會歧視的年代,所以他們不知道克己復禮嚴格約束自己以搏得社會信任的時期,生下來就是前輩戰士們幫他打造好的,社會包容度很高、規範很寬鬆的環境,以至於以為做什麼都沒關係,以為玩同人/二創打從一開始就是被許可的,連尊重版權方、代理商也做不到,直到吃了版權砲
也還好啦,版權砲多吃幾次就知道什麼可以什麼不行,誰不是一路被這樣電過來的,被電過就知道要低調了。
但比較難過的是,有人單憑自己的喜惡就想破壞目前大家努力維持的生態,希望他有一天能得到報應
每賽拎嘎逼
@eclass026
Sun, Jul 14, 2024 5:59 AM
既視感好重,只能稱他們二創富二代了
粉橘的詠嘆調 ♫ 鮭魚炎巴
@gbagbb123
Sun, Jul 14, 2024 9:45 AM
每賽拎嘎逼
: 救命啊新名詞但是覺得貼切
載入新的回覆
"在原作未有規範的情況下,代理商就真的完全掌控了在該地區二次創作的所有詮釋權與話語權嗎?"←對。是在懷疑什麼?
代理商就是版權方授權讓他管理某區域的版權,所以代理商基本上等於版權方
對,其實不行,因為人家沒有說可以
我們現在就是仗著人家說不行之前二創
對,就是侵權,4202了不要再問這種小白問題了
對,所以大家才會抵制
同理,如果今天原作想要抵制二創,那二創作者最好是就此停手,但問題是,現在原作不一定有主動出面說不行
也有主動出面說不行的,比如亞爾斯蘭戰記的作者,所以這部沒什麼二創
原作者基於想讓大家更認識自己的作品、推廣自己的作品而默許二創,不代表二創可以蹬鼻子上臉,給人家原作尊重很難?
還在問二創是不是侵權?對就是侵權,不要再問了,除非你今天畫/寫的是官方舉辦的投稿比賽,那是官方特別許可的活動,另當別論
沒有,就是另類盜版,講的再好聽,終究還是竊了原作的創意
原作版權方擁有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作品的最終權利
你才不可思議,人家就是有權利禁止你公播,不要學校午餐時段大家隨便播就把習慣當正確
畢竟代理商手上應該是沒有角色的商標權,他們又有權力可以要求活動停辦嗎?"
代理商就像是版權方延伸出去的小手手,負責管理該作品在其他地區/國家的版權喔~當然有權力可以要求停辦啊
你不想被代理商管,只接受版權方管你的話,就請你去挑一個台灣還沒有代理商代理的作品二創
沒有金錢來往的二創、和有金錢來往的二創
前者無法管也沒有人有時間裡
後者就是他們的權力
因為版權方還沒有明文禁止,所以其實目前侵權的行為還不會被規範,但有些人玩太瘋太蝦太北爛,原作/版權方看不下去,才出面明訂規則。為什麼會越來越嚴格且明確?原因很明確吧?
不要再質疑二創算不算侵權了,他就是算。他就是一個未經原作者同意,擅自拿原作者思想、創意、努力栽培的果實去做水果塔的行為。
未經同意拿取的東西算不算竊取?
我覺得算,也不是我覺得,剛剛去查了一下法律定義,是。
那未經同意取用的思想算不算竊取
我覺得還是算,但因為界線很模糊,我們人類至今難以用言語或文字去定義沒有形狀的東西,所以難以明確規範
那二創的過程中是不是有未經原作同意拿取他人思想的行為產生?
很明顯有
我個人覺得如果要很嚴謹的定義的話,二創就是算侵權
但解釋權在版權方,有些比較寬鬆說OK,有些就踩很死
不要把寬鬆當理所當然
二創的定義是什麼?以他人作品為基底,再添加個人想法與創意融合出來的新作品,不知道這樣講合不合適,如果你能接受的話,那我們就繼續往下說。
侵權的二創是什麼?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他的作品為基底,再添加個人想法與創意融合出來的新作品
合法且有營利的二創是什麼?經原作者/版權方授權而出現的(排球)動畫、(排球)官方小說。
或是水泉寫自己小說的同人小說,他自己同意自己寫同人,完全OK不合法且有營利的二創是什麼?沒有經過原作者授權,拿人作品為基底,再添加個人想法與創意融合出來的新作品,拿去賣
人家之前當沒發現,你偏要讓人家正面回應,那回應就是這樣,接受吧
2、如果有的話,法源依據是什麼?←看版權方和代理商簽的約,如果集英社或IG或作者有任何一方說過不行,就不行,代理商的工作就是要替管不到你們的集英社、IG、作者處理版權問題。
你何必刁難一線員工3、二次創作之商業侵害真的有大到會影響到代理商之利益嗎?←我覺得討論這個臉皮真的太厚了,這言下之意不就是想說,要是沒有侵害到代理商利益就可以做?
所以啊,人家原本代理商覺得影響不大就當沒發現、不知道,你偏要問他可不可以,他基於工作任務,就是要禁掉,不然就是失職
希望原噗主搞懂,商業一切都照合約、法律,代理商也只是照他們的合作、經營模式好好處理,不要讓人家工作難做,去吵人家經營模式不合你的喜好,只會讓人覺得很瞎
未經官方同意的二創本來就侵權在先,人家原作/版權方隨時都可以把你ban掉,更不用說是集體二創營利的活動
但穿著便服外套特地跑去教官前面問說「這樣穿有沒有問題?其他同學也都這樣穿~嘻嘻~」
收到警告小過大過外加更嚴格的規定不是活該嗎
通融當隨便,還反過來咬對方一口
但是侵不侵權,我認為是由版權方自己解釋。
同樣條件,他看A爽可以就容許,看B不爽就不讓他用,或是他其實是用職骰的也是他的權力
他人無法為版權方代言
想做就去直接去跟官方申請,拿到授權再來做
沒拿到申請被吉就是自行承擔風險
~這是有營利範圍
我覺得噗主講的話,像是把營利當非營利環境解釋
非營利環境,本質也是用了人家東西,但是就是無法採取行動
所以只能用互相尊重包容、互利互惠來解釋所有行為
所以08爭議點也不是在版權討論的範圍 同一間公司,跟白人做生意,對黑人就高高在上 這是歧視、打壓問題,所以才會讓人不舒服,跟版權無關
版權方砸錢可以增加更廣大受眾的曝光度何必跟小小同人場要這些小不拉機的曝光?
版權方只是不抓不管不代表非營利是被認可的行為
版權方可以要求非營利的二次創作下架
沒制止就只是沒人檢舉,很介意就去跟該區域版權方檢舉不當使用
代理要看版權方有沒有規定他要抓
我不懂歧視和版權有什麼關係,突然提出這點很令人困惑
電子郵件951030a
版權代理商本來就能替版權方發言
二創無論有沒有營利,沒得到版權方同意都是侵權全都可以告
常見的迷因也會被認為是合理使用
將照片改成梗圖並發布於網路,是否有著作權問題?
我以為這噗是討論噗主言論有什麼問題?
除了指出錯誤。 也包括,那他的疑問真正應該考慮的方向應該是在哪裡?
網友依據過往經驗分辨版權方的標準,這件事情
每個版權方有自己一套標準
網友討論沒辦法決定一個一體適用的「不合法的二創」
現在的二創都只是官方要不要抓,沒有一個標準,網友自己低調創作HAPPY就好
當然,如果官方說歡迎二創就另當別論,歡迎二創到什麼程度先不討論
真的不用再討論二創是否侵權要看原作者/版權方是否認定或解釋
非告訴乃論現在人家不告不代表這就合法
"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 用規定的情形外,應該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不能看到第65條第2項主張合理使用就以為全部都可以合理使用,那後面也說了「不過個案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仍應由法院調查事實 認定」
也就是說,作者可以舉證否定你主張構成合理使用,但蒐證很麻煩,所以一般作者不會給自己找麻煩
所以如同我一開始說的,我們就是仗著人家沒說不可以之前搞二創
但這也是為了保護原作者和版權方,才會讓規定越來越嚴格
尊重原作者的想法很重要
尊重人家工作內容也很重要,人家依規定辦理而已
如果真的不能接受,那也可以靠投票影響立法,推動改革,讓二創變成合法的
舉迷因當例子是因為
迷因比二創的侵權程度還高
他是直接擷取原作片段、改作、發布
而合理使用,就是合法。
這個例子界定的就是,法律可以處理到的範圍就到這裡。
要在有合法性的東西上,更進一步討論,那就是道德層面問題。
道德層面上:對,你用了別人東西,就是要經過別人同意。
但這就不屬於法律層面的討論。
因為「仗著人家沒說不可以之前搞二創」保持的模糊界線,可能適用其他代理商
但在這個時間點上並不適用於08
08多次直接拒絕二創,表示明顯,也說過二創就是侵權。
他說了算。
這件事是要區分出來的。
實際上就是排翁存僥倖心態。(我個人認為跟黑粉無關)
如果只是一昧地說乖乖地就有模糊空間,而不區分個別版權方其實有不同選擇
影響到的是其他有坑在08手上的創作者。
你說個別版權方有不同選擇,對,每個版權方開放的程度都不一樣,但不代表二創就不是侵權
羚幫你要說他比較嚴謹比較機車,都行,但他就是有權力,被禁只能摸摸鼻子;站在代理商的立場我也會覺得與其花時間和版權方討論可不可以,不如全部禁掉比較省事,還不用寫報告書
不過我現在覺得你是在擔心羚幫代理的其他作品也被端掉,想要讓其他坑的創作者對羚幫同仇敵愾,逼羚幫讓步或是怎麼樣,不清楚;或者你想要說都是排翁的錯,不懂記取我英only被ban的教訓,那這樣講是希望大家對想舉辦排球翁的人們憤怒嗎?不懂
刑法竊盜罪了解一下
當然屬於法律層面的討論
08也真的表態很多次
同人圈一直在幫版權方代言:都是黑粉啦,他有模糊空間不得已
不得已、不方便的說法
都還滿噁的。
08這個態度明確
所以原噗主才會轉向檢視08版權來源合理性
版權論我認為這噗大致上結論是對的
所以最好就是要辦翁哩,去申請授權,申請不到就不要辦
大家時間省下來去做更有價值的事、或是搞沒有金錢交易的交流就好了,反正本來就不是為了賺錢
羚幫他作為代理商,要是我們搞同人搞太瘋鬧到日方那邊去,你覺得對日方而言,羚幫還是個可信任的代理嗎?接下來要不要繼續授權給他們都是個未知數。如果今天羚幫比較保守、不願意冒風險的話,會採取這樣的方針也是可理解的吧
辦翁哩按正確程序是這樣沒錯
至於什麼是更有價值的事情,每個人心裡有不一樣的答案;另外,有很多人是靠畫熱門坑賺錢的,對他來說這就是他追尋的價值。我不一定認同,但我不會出手阻止。到底是不是合法,不會因為很多人在做就會變成合法,而這就牽涉到這個社會的潛規則們需不需要被改變,議題太廣且太深就不討論了
代理商要模糊還是要講清楚,代理商決定就好了0.0
ㄌㄅ花錢買IP,然後質疑他的版權範圍跟合理性....
真的是荒謬又難以置信,真的覺得沒常識的人很多
但他們可能會開始說,每家標準不一樣,「特例」不能當標準
總之現在在台灣讀書是犯法的
有點倚老賣老,不過我覺得現在年紀比較小的朋友因為沒有經歷過動漫宅被社會歧視的年代,所以他們不知道克己復禮嚴格約束自己以搏得社會信任的時期,生下來就是前輩戰士們幫他打造好的,社會包容度很高、規範很寬鬆的環境,以至於以為做什麼都沒關係,以為玩同人/二創打從一開始就是被許可的,連尊重版權方、代理商也做不到,直到吃了版權砲
也還好啦,版權砲多吃幾次就知道什麼可以什麼不行,誰不是一路被這樣電過來的,被電過就知道要低調了。
但比較難過的是,有人單憑自己的喜惡就想破壞目前大家努力維持的生態,希望他有一天能得到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