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何壽川擔任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被告於105年11月28日對永豐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辦理專案檢查,發現:⑴何宗達自100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代表永豐金控公司擔任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商銀之監察人,期間由何宗達姨母何顏媛美擔任董事及主要股東之鼎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與英毅有限公司,均曾向永豐商銀貸款融資,惟永豐商銀進行授信審核時,未將何顏媛美列為利害關係人。⑵原告為與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共同投資中國上海1788大樓開發案,於95年間以其個人所有之境外公司投資入股李俊傑經由下稱Giant Crystal公司間接投資之Star City公司,並由原告之妻張杏如擔任該公司董事。後因另一間接持有1788大樓開發者主要股權之美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09年度訴字第602號原告何壽川與被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間金融控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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