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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涉嫌與妻子、現任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孫韻璇,詐領助理費共新台幣289萬餘元。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李及妻子有期徒刑8年10月、8年,各褫奪公權5年、4年。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前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已被開除黨籍),涉嫌在任職桃園縣、市議員任內,利用擔任他公費助理的妻子孫韻璇(現任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289萬餘元,檢方民國111年間依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雲強擔任桃園市議員期間,為謀私利不實申報公費助理;孫韻璇身為李雲強配偶及當時的公費助理,明知李雲強不法行為卻未思考制止,仍決定共同參與犯罪。
涉詐2百萬助理費 桃市女議員與前議員夫被判刑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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