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胡青青、陳莉婷因金錢糾紛而對胡青青之小姑陳淑昭心生殺機,謀議殺害陳淑昭,並邀同被告楊儒杰、詹勝雄提供協助。胡青青、陳莉婷於年月日在陳淑昭住處門口、逃生樓梯間以鐵鎚等物攻擊陳淑昭,致陳淑昭受有嚴重之頭部撕裂傷,因鄰居於攻擊過程中發現並報警,陳淑昭始倖免於死。胡青青等人雖否認預謀殺人之犯行,然被告等人自己供述前後不一,與共同被告所述及客觀事證亦有不符,而本案有證人證述、驗傷診斷書、扣案證物、現場勘查報告暨照片、DNA鑑定書等證據足證被告等人之犯行。被告就本案之參與程度及負責之工作不同,各依其參與之部分論罪。審酌各被告之分工及參與程度、所生危害、犯後態度全部否認、飾詞卸責或部分坦承然避重就輕及其他法定量刑因素,分別量處其刑度。詹勝雄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99號被告胡青青等家庭暴力之殺人未遂等案件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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