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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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情緒勒索一詞,起源自蘇珊佛沃,有興趣的話這裡有介紹:
@Laven - 推薦閱讀 書名:《情緒勒索》〔全球暢銷20年經典〕 副標:遇到利用恐懼、責任與罪惡感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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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勒索的定義很嚴明,其發生是有階段性的,依序是這樣:要求、抵抗、壓力、威脅、順從、舊事重演。首先是甲對乙提出要求,乙不願意所以抵抗或拒絕,然後甲開始對乙施加壓力,威脅乙如果不照做就如何如何,最後乙只能順從,並且這樣的互動模式在特定的兩人身上反覆發生。甲會利用乙的恐懼感、責任心或罪惡感,不斷讓其實不甘願的乙順從自己的要求,就像使用一條隱形的繩子綁在乙的身上,乙就算再怎麼不情願,最終都只能服從甲的要求,難以擺脫甲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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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珊佛沃的《情緒勒索》有舉例說明如何區分一般的要求和情緒勒索:

甲和乙是同事,關係不錯,後來甲事業上有了功績,時常和乙提起此事。過了一陣子,乙表示自己工作不太順利,希望甲考量此狀況,互動時可以不要再提這些。甲有點難過,但還是照做了。

那麼乙的行為是情緒勒索嗎?答案是沒有。因為兩人都有權決定關係的樣貌和互動的方式,乙依據自己的忍受程度提出要求,甲也有權拒絕或在後續調整兩人的互動頻繁程度。乙並未喚起甲的恐懼、責任感或罪惡感,也並未對甲施加壓力,更沒有威脅甲說如果甲不從的話她會讓甲遇到更糟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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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勒索在親密的關係中之所以相對可行,是因為有較深關係的兩人對彼此了解較多,一方更通曉如何喚起對方的恐懼(「你不放棄工作我就要跟你離婚。」)、責任感(「你是公司最重視的元老員工,怎麼可以拒絕加班?」)或罪惡感(「你忍心讓弟弟喝西北風?當姊姊的怎麼這麼壞!」),其壓力和威脅也更有份量。客觀而論,你是否服從勒索者的要求,無關你的本質好壞。但是對勒索者來說,一切都是二分法。只要你乖乖聽話你就是好人,一旦你不乖乖照他的話做,你就是全世界最壞的人,比連續殺人犯還不可饒恕。他會對你施加壓力,威脅要讓你失去心愛的人、失去重要的關係,藉此逼迫你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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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定義而言,「情勒陌生人」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第一,我們不認識不了解陌生人,幾乎不可能喚起他們的恐懼、責任心和罪惡感,並且加以利用。第二,我們和陌生人沒有交集,如果他們拒絕了我們,我們也無法給他們施加壓力,要他們乖乖順從。第三,我們和陌生人本來就沒有穩定的關係,如果他們拒絕了我們,我們也無法對他們加以威脅,他們也不在乎我們貼的標籤、不在乎我們說他們是壞人。基於以上種種,你根本無法情緒勒索一個陌生人,更別說「重複」情緒勒索一個陌生人。
Laven
噗首引用的噗提到的,一位作者說讚數多少才開放下一話。如果這是情緒勒索,按照六階段來說,好像連要求都算不上,因為不是針對特定人提出的,根本無法喚起特定人的恐懼、責任心或罪惡感,而第二階段條件也沒滿足,因為拒絕的人也沒有被作者施加壓力、加以威脅最後只好妥協,後面的其他各階段也都無由發生。
Laven
在作者與讀者的互動中,作者如果直接棄坑,讀者除了私下抱怨,也不能怎樣;而讀者如果死不按愛心,作者除了不再更新,也不能如何。那麼讀者可以私下抱怨嗎?答案是可以。而作者可以不再更新嗎?答案當然也是可以。這和情緒勒索完全沾不上邊。
Laven
「情緒勒索」這個詞紅了以後,似乎被各種濫用,好像只要甲提出要求,乙覺得不開心,就是甲「情緒勒索」。這是錯的,因為這個心理學用詞有明確的定義,並不是憑感覺。感謝旅人指出了這個問題。
琉☘️
我覺得作者的行動屬於等價交換,更何況網路上更多不需按讚就可閱讀後續的文,閱覽者其實可以自行選擇。
Laven
琉☘️ : 是的。作者有選擇,讀者也有選擇。我覺得能認知到這一點的話,就比較不會有這樣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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