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蕭銘彬自104年5月至106年11月止擔任行政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下稱文資局古物遺址組水下文化資產科下稱水下科科長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權限之身分公務員;譚○倫係盟○電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盟○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二、蕭銘彬於105年11月初某日基於公務員對於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犯意假藉其初審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調查報告及列席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專案小組會議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機會主動邀約譚○倫洽談由盟○公司撰擬調查報告之事,與譚○倫達成由蕭銘彬與各開發商接洽,向其等施壓或推薦調查報告得委由盟○公司撰擬,及由蕭銘彬提供參考資料並協助校對調查報告內容,協助順利通過專案小組委員之審查,盟○公司則於收取開發商報酬後,將一部分作為賄賂交付蕭銘彬之約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711號蕭銘彬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判決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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