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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處分
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 10月屆滿 憲法法庭 是否插隊審理受關注 - 政治要聞
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新制度實施後,行政院依法可援引該法的2個條文(第47條與第65條)聲請 釋憲

第47條,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判決

法界人士認為,國會改革法案惹爭議是「法規範」,行政院應該會援引第47條的規定提出釋憲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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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正式成為法律規範,符合憲法訴訟法所稱的「法律位階法規範」後,除了行政院,立委連署達到1/4門檻後,也可提釋憲聲請,憲法法庭審理後,再決定受理或不受理。

裁定暫時處分的要件是「為避免憲法保障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只要有總額2/3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評議且過半同意,即可裁定暫時處分,期限最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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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有重大瑕疵,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的民主國原則等問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卓榮泰表示,因法律已於24日生效,考量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規範內容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形,為維護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影/行政院指國會改革法有瑕疵、違憲 憲法法庭下午收狀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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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目前行政院尚未「行使職權」而生爭議,依2016年以來的釋憲實務見解,這些都會被裁定「不受理」。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該法周三已經生效,行政院長卓榮泰周五備詢適用新法,周三、周四部會首長備詢也都適用新法,所以已經行使職權

藍轟卓榮泰不接受覆議應下台 政院:沒有辭職問題 | 聯合新聞網
反駁行政院的一方是法學知識不足,還是單純想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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