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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覆議案即時 圖表篇【盤點歷年行政院提出的14次覆議案,最近一次已是10年前】

包含今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條文的覆議案,行政院歷年已提過14次的覆議。14次中有6次覆議成功、5次失敗、2次因時局混亂而未有結果、1次行政院撤回覆議。覆議門檻在1997年因修憲有所變動,從原本三分之二才能維持原決議,下修至二分之一。而距離上一次的覆議案已是10年前、2014年的《地政士法》修法。之前的13次覆議案中有4案受到社會矚目。 https://images.plurk.com/4m1kLaqBhf5P56qHnGuJW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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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國民黨完全執政時,民進黨提案修訂《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得設專案小組,並有權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資料。三讀闖關後遭行政院提起覆議,因當時《憲法》增修條文尚未規定立法院處理覆議期限,覆議案提出半年後大法官做出釋字325號解釋,認為立法院依《憲法》有權要求相關機構為議案提供參考資料,必要時可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最後行政院撤回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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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同樣是國民黨完全執政時期,民進黨提案「立刻廢止所有核能電廠之興建計畫」,並取得新黨、部分國民黨及無黨籍立委支持,成功三讀通過。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結果是立法院不予維持原決議,覆議成功,核四繼續規劃興建;直到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激起民間反核聲浪後,2014年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才宣布尚未完工的核四進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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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公民投票法》覆議案,跟現在一樣是民進黨執政朝小野大的局面。國民黨、親民黨版本的《公民投票法》要求公投必須經由「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可才得成案,委員會組成則依各黨國會席次比例。國親版本三讀通過後,行政院提出覆議,但覆議最後失敗,維持立法院原決議。而「公投審議委員會」則在民進黨全面執政後,於2017年被修法廢除。 https://images.plurk.com/6giYaN73mFcFvgOeMGpg3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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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泛藍陣營立委質疑發生在總統大選前夕的「319槍擊案」為綠營政治操作,故立法通過「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該委員會擁有對該案關係人的偵查權、裁罰權。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覆議失敗。但在同年底,大法官做出第585號解釋,指立法院的調查權雖為《憲法》職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司法案件應由檢察機關偵查追訴,因此宣告該法部分條文違憲,且立即失效。 https://images.plurk.com/7xKMnMBRDgT0jlMQfTRKG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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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雨佑、黃浩珉;設計/吳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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