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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研究檢驗組表示,為加強揭露食品過敏原的標示資訊,保障過敏體質消費者飲食安全,市售包裝產品含有下列10項產品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產品其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均須在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相關醒語資訊。

甲殼類

芒果

花生

牛奶/羊奶



堅果類

芝麻

含麩質之穀物

大豆

魚類 市售食品過敏原 依法標示清楚有保障 為瞭解國內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實際情況及維護民眾消費權益,食藥署執行市售食品過敏原標示符合性調查檢驗,分析產品中11大強制標示食品過敏原項目,並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抽樣。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補充,調查3年下來不合格數量總共34件,不合格率11.3%,不合格前三名包含海鮮類10件、大豆製品9件、花生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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