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i🐳
@ajonging
說
Fri, May 31, 2024 1:07 AM
Fri, May 31, 2024 1:09 AM
141
109
來聊個「反歧視法」。
其實我一開始主要在乎的是,已經有很多法案有要求機關、政府、公司,不可以歧視,為什麼還要特地訂「反歧視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老人福利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工作規範的法案,是以工作權益避免歧視的保障為主,當然《就業服務法》本身就有就業平等的法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比較特別,則是以全面避免身心障礙遭歧視。
《性別平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教育類法案是注重在教育現場的教育方式,避免歧視的法律等等。
那為什麼還需要有《反歧視法》?
仔細研讀了草案,我有幾個議題想要探討。
1. 反歧視法究竟要保障人民的「甚麼權利」?
2. 以及「歧視」究竟是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26 AM
Fri, May 31, 2024 1:27 AM
實在話我看不出《反歧視法》到底想保障「甚麼權利」。依照反歧視法草案總說明,特別提出現行法規的「禁止歧視領域不足」,但其實並未點出是「甚麼領域」。
簡而言之,他們想保障的權利並不只有「工作權」、「交易權」、「教育權」等等的權利,如果有這樣的期待,那就訂到保障各個權力的法裡就好。
但看起來他們仍然嫌不足。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29 AM
到底甚麼權利被侵犯,我想這是反歧視法議題的關鍵。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41 AM
Fri, May 31, 2024 1:42 AM
另外,有關行政、刑事、民事責任也是我在乎的部分。
行政責任是違反行政法規或行政處分,簡單的說是政府規範你不可以這樣做。
例如:公司給女性相同職務較低的薪水被檢舉。政府說,公司有錯,公司要繳罰鍰給政府。
那是政府對公司的「指正」(法律上的名詞用的不精準非常抱歉)。
但《反歧視法》主要是「歧視他人」這件事,是否應由人民與人民之間彼此去「指控」。
用上面的舉例來說:公司給女性相同職務較低的薪水被提起訴訟,公司有錯,公司要賠償給訴訟的人。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43 AM
簡而言之《反歧視法》的成形,能讓「感到被歧視的人」獲取到實質的賠償。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1:44 AM
預告案前言提到現行制度不足處第三點就說了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1:44 AM
行政罰無法補償受害者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44 AM
因為一個不明確的「權利保障」,而獲得「實質賠償」。
這就是我對反歧視法覺得最詭異的部分。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45 AM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 我就是想問這個,所以實際上反歧視法保障了甚麼?工作權?交易權?移民權?抑或是單純保障了人格權?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1:46 AM
Rabi🐳
: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1:46 AM
大禮包,但主要是LGBTQIA blablabla so on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46 AM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 而因為「我覺得被歧視」,就獲得「補償」或「賠償」本身是很奇怪的。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1:48 AM
社會是這些正義仔的培養皿拿來試錯用的,壞掉了就換下一個國家荼毒,用各種作弊手段拿出扭曲的結果證明自己是對ㄉ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1:58 AM
Fri, May 31, 2024 1:58 AM
他們的核心主張:
弱勢一定會被壓迫
壓迫者一定是優勢
壓迫者有義務賠償
弱勢那邊就是填填看,你可以把弱勢那格代入任何人
然後壓迫者可以小至個人大至整個社會
所以誰去佔了那個弱勢的位置就有資格可以批鬥所有人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2:00 AM
即使所謂的"壓迫者"其實並沒有對"弱勢"做任何事,但因為他是優勢,天生就有原罪,所以有義務討好"弱勢"不然就是歧視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2:04 AM
教育部人權教育資源網-主題文章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2:04 AM
奈特☣油腐宅
: 但弔詭的是《反歧視法》的核心又是人民對人民的訴訟。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2:10 AM
Fri, May 31, 2024 2:10 AM
奈特☣油腐宅
: 這就是奇怪的部分,假定「壓迫者」並沒有對「弱勢」有「實質」上的「權利」侵犯,(有的話,照理說應該由行政罰去進行處罰。)
「感受到歧視」(?),是否足以成為別人賠償的依據。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2:16 AM
權利實質侵犯不明確,我想討論的是這點,有人能跟我解釋嗎?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2:18 AM
換個角度想,你指著郭台銘說,罵郭是個這個「賣台奸商」。
郭台銘也可以告你歧視,並且要你賠償喔。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2:20 AM
這跟保障工作權、教育權等實質保障不同。
實際上到底保障了、侵犯了什麼??要說清楚耶??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2:21 AM
Fri, May 31, 2024 2:21 AM
「我感受到我不被尊重」(而不是實質的差別待遇)到底是不是一個值得被他人賠償的部分?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2:34 AM
Fri, May 31, 2024 7:52 AM
我看完就是覺得這個法...充滿虛幻,感覺要C很多很純的才能寫出來...不然就是概念拼裝車
然而含糊的概念若順利立法將會萬劫不復,「歧視」這個詞在一百個人腦子裡有一百種模樣,這真的很可怕。
妹吉 💫 地球
@maggie123
Fri, May 31, 2024 2:38 AM
不懂就問,人格權不是已經有「公然侮辱罪」了嗎?
為什麼要再弄一個反歧視法?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2:41 AM
Rabi🐳
:
所以說了,這個"壓迫者"可以小至
個人
根據反歧視法草案,因為壓迫者有原罪,所以必須負舉證責任。
至於壓迫者侵犯了弱勢的什麼"權利"
以國外已發生過的相關情況,這些弱勢被侵犯的權利就是"被無條件的喜愛、包容、關注"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2:43 AM
我這個弱勢有權利要求他人喜愛我、包容我的一切言行、關注我
沒有照做都是侵犯我,都是壓迫者
目前國外是走到這步了,台灣會花多久時間到達這個階段不好說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2:45 AM
奈特☣油腐宅
: 這聽起來真的很荒唐...就連有血緣關係都不能要求他達到所謂的"被無條件的喜愛、包容、關注"...這是什麼白蓮花聖母思想啊...我覺得就算說的人自己都無法達到這個境界...
真是活久見...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2:53 AM
Fri, May 31, 2024 2:54 AM
未顯示用戶名
:
"因為他是弱勢"
在性別議題上因為所謂的"順性別"是壓迫者,所以那些跨性別等幾千種性別都是弱勢,順性別不可以拒絕、否定、討厭這些弱勢的要求不然就是歧視就是壓迫(所以就有那個生物事實不重要,那是被父權建構的理論出來秀下限)
然後以性別這個Buff為基底往上堆,越多層越弱勢,所以你就會看到跨性別+跨年齡+神奇性傾向這種拼裝體出現
ffnc
@ffnc
Fri, May 31, 2024 2:55 AM
「禁止歧視領域不足」→但現有屬於公開場合都有法律了。
職場
有性平三法,
本來就是政府規定的四大弱勢社群
65歲以上老人
有《老人福利法》
原住民
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及原住民55歲就=等同平地人65歲老人)
身障者
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兒童
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還有什麼柔軟的一塊沒顧到的?好奇怪呢。
二度。
@wramcha
Fri, May 31, 2024 2:55 AM
ffnc
: 跨性別胯下那塊軟肉吧
ffnc
@ffnc
Fri, May 31, 2024 2:56 AM
不能怪網友用刪去法看到成人喊自已弱勢的字母社群吧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2:56 AM
奈特☣油腐宅
: 就我的經驗來說...很多會用力說自己是弱勢的通常都不是弱勢。就像政府的弱勢經費大多數都是被“有心人士”拿走的。
比起法盲,我覺得帶頭搞這些的政府單位更讓人汗顏,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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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2:58 AM
我要去看看到底搞這個草案的單位有哪些人...難道這麼多人真的這麼沒有法學基本常識嗎...明明臺灣就已經有很多現有法律可以使用了
偏要搞一台概念拼裝車,是想把我們載去哪裡啊?地獄嗎?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2:59 AM
Fri, May 31, 2024 3:01 AM
未顯示用戶名
:
你怎麼會覺得弱勢是真弱勢呢?
弱勢那格是空白,只要有心就能把自己填進去
只要你能佔死那個位置,所有人都必須對你讓步
這就是這個理論的核心
只要你敢搶弱勢的位置沒有什麼你不能做的
理論上這是一個底層拿來顛覆社會階級金字塔用的東西,但實際的情況是底層互相攻訐,高層同流合汙的利用底層去打擊對手,沒有人是贏家,因為總有更變態的東西會去坐那個位置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3:01 AM
奈特☣油腐宅
: 嗯?我沒有說我覺得弱勢就一定是真弱勢吧?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3:07 AM
未顯示用戶名
:
不是在嘲你啦,我只是覺得很諷刺
這個東西是靠一整群由上到下的圖利共犯結構去維持的,所以基本上會推這個東西的可以全部都當作共犯沒有關係,越大力支持的越有問題。
法案本身立意可能是善意,但當它被身可以被拿來惡用時往地獄的道路就出現了
ffnc
@ffnc
Fri, May 31, 2024 3:10 AM
未顯示用戶名
: 他們想要專武 就這樣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3:25 AM
畢竟你這樣回我還是想替自己表明一下立場啦,別介。我相信會來這邊討論的大家都是對這個議題有深深感觸,想力挽狂瀾的勇者。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3:27 AM
沒有無條件包容的案例+1件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3:31 AM
我記得台灣也有案例...好像是這些:
「生理男」求職者面試要求用「女廁」遭拒!該公司竟被判歧視罰30萬?|518職場熊報
穿男裝再來談!跨性別者應徵櫃姐被拒 業者判賠30萬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3:50 AM
未顯示用戶名
: 這兩個都不是賠償,應該是記者筆誤了。
二度。
@wramcha
Fri, May 31, 2024 3:51 AM
這是行政罰吧?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3:51 AM
二度。
: 對,兩個都是行政罰。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MILGM
Fri, May 31, 2024 3:56 AM
差別應該就是構成要件變得模糊,還有舉證責任倒置,這讓訴訟變成低成本高獲利的事情
例如公聽會說澡堂基於安全與隱私,拒絕生理男性並不構成歧視,但這個是要由業者舉證,為何規定拒絕生理男性就可以安全,就可以保障隱私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3:58 AM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 就變成會出現挑戰行為吧,故意找只服務單一性的服務業去要求他們配合自己的性別認同。
假若被拒絕,服務業就會被訴訟並且敗訴。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3:58 AM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 但如果業者提出「是為了保障女性不會因為男性入內而導致女性的權利損害。」舉出許多女性場所因被男性入侵導致被侵害的案例,按照反歧視法,這樣是否又會造成二度歧視?
感覺舉證很困難...
二度。
@wramcha
Fri, May 31, 2024 4:01 AM
還有腳皮哥說收費有差異就是歧視這件事,到時候不只是收不收客人的問題,連收費定價都會有問題。
像是…以後餐廳不給成人訂兒童餐的規定會不會構成歧視呢?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4:02 AM
二度。
:
未顯示用戶名
: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 但這樣的話,仍然是「掌握訴訟能力」的人能夠獲得賠償。沒有訴訟能力的人仍然被歧視。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4:02 AM
Rabi🐳
: 我以為是以民事的方式來賠償欸!我要去看看能不能找到判決詳細...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4: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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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都是行政罰,所以反歧視法才要訂民法讓訟棍有利可圖
二度。
@wramcha
Fri, May 31, 2024 4:07 AM
對,以前可能還只是「這人/公司讓我不爽,我要報復他(行政罰)」,以後就是純粹的訟棍橫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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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4:08 AM
甚至經濟相對弱勢的人...可能因為被人盯上了,直接讓你為此疲於奔命...好歹毒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5:27 AM
在此建議大家都把自己的反對意見貼去臉書那邊給那些立委,會比在噗浪同溫層更有效果,我剛才已經貼一圈了...大家一起努力呀
☀朝狐☀
@SolarFox
Fri, May 31, 2024 6:20 AM
想歪噗一下,之前在匿名戰廢死,才有支持廢死的自稱法律人在說法律不是用來「懲罰」犯罪者的。
現在看看反歧視法,you said so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6:22 AM
老實說我也不是很能理解廢死
之前有看到主張「因為被害者死了所以人權不存在因此要去捍衛加害者的人權」這種荒謬的言論,彷彿殺了對方的人不是他一樣,咁!你不殺人家還活得好好的好嗎!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6:23 AM
未顯示用戶名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063 號判決
東方美判決書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6:24 AM
Rabi🐳
: 哇謝謝噗主
我不小心一直在聊天...勾咩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6:37 AM
未顯示用戶名
: XD你們聊,有時候看妳們聊天也能有新的想法
二度。
@wramcha
Fri, May 31, 2024 6:44 AM
☀朝狐☀
: 這種話就很狗屁了,那不然法條寫罰鍰、刑罰這些用語是在????
☀朝狐☀
@SolarFox
Fri, May 31, 2024 7:34 AM
Fri, May 31, 2024 7:35 AM
二度。
: 天知道,這些高舉進步價值處處維護會危害一般人的人,再把成本轉嫁給一般人,然後覺得他們生活在一個更進步的社會,我不懂這種信仰價值怎麼成立的,也不懂當他們認為刑法不是以懲罰為目的,又支持反歧視法是三小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7:48 AM
又或者一開始他們壓根不是為了“進步”和“公平正義”在行動呢?哪門子的公平會是建立在去剝削另一個族群啊?
☀朝狐☀
@SolarFox
Fri, May 31, 2024 7: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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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換個名詞的指鹿為馬遊戲啊,當一個騙子發現他講好聽的話很多人就會上當的時候,他當然就會......繼續講得很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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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8:10 AM
Fri, May 31, 2024 8:15 AM
主要
反歧視法
這個名字也真的選太好,不太注意議題的人一眼看到的時候通常都會被誤導以為是讓社會更加公平的法,沒真的很認真在看就不會察覺魔鬼藏在細節裡。
民主體制真的不能選舉完了就置身事外欸,隨時都可能被代表發言還有偷走權利,大家真的要睜開雙眼
☀朝狐☀
@SolarFox
Fri, May 31, 2024 9:38 AM
未顯示用戶名
: 性別平等、性別友善、自認跨性別、反歧視,全都是名不副實的東西在騙人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9:57 AM
這樣可能有點偏頗?我覺得還是要看內容而不是直接標籤化,這樣可能會比較好拉
☀朝狐☀
@SolarFox
Fri, May 31, 2024 10:01 AM
Fri, May 31, 2024 10:02 AM
未顯示用戶名
: 我曾經也這樣想,直到我看他們這兩三年之後,我可以大聲說這些都是狗屁。
目前的內容就是壞掉的狀態,因為性別定義被男人可以等於女人,女人的子宮變成利他公共財,嬰兒再次能流通販售,這一切都是進步人權之名在推動。
當初那個說到性平,大家會先想到是尊重跟保障女性不需要理由去說不的原點已經死了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20 AM
未顯示用戶名
:
☀朝狐☀
:
二度。
: 也不一定啦,弱勢群體要想辦法貼到專門協助他們訴訟的NGO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10:22 AM
現在反而是女人不准說不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10:23 AM
Naomi Scott Speechless (Full) - Google 搜尋
Cause I know that I won't go speechless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25 AM
說實在話,假若是外籍勞工被歧視,除非去找幫助他們訴訟的NGO,不然基本上很難在台灣進行訴訟吧?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10:27 AM
一般人要訴訟也不簡單(可能比樓上外勞的簡單啦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0:31 AM
不過訴訟這種東西就是勞民傷財又花時間...經濟弱勢可能根本想都不用想...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10:34 AM
Fri, May 31, 2024 10:35 AM
豪華律師團跟一個公費律師怎麼打,how to lose?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35 AM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
未顯示用戶名
: 所以要去找自己群落的NGO,然後訴訟成功的話NGO和告訴人都能拿到錢。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36 AM
Fri, May 31, 2024 10:36 AM
未顯示用戶名
: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 或許有些NGO不會收告訴人錢,他們可以獲得捐款和計畫補助。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0:36 AM
Fri, May 31, 2024 10:36 AM
就是NGO先幫墊,然後主張可以將訴訟的成本轉到告輸的人身上嗎?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36 AM
未顯示用戶名
: 對。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0:37 AM
但如果反歧視法通過,這種案件層出不窮,NGO真的能每個都幫他們墊嗎?我想這可能也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daphne0920
@daphne0920
Fri, May 31, 2024 10:38 AM
但我覺得還是要看外籍勞工是什麼權利被侵犯,歧視只是多一個給他賠償的法條(不好意思路過加入討論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38 AM
Fri, May 31, 2024 10:38 AM
未顯示用戶名
: 其實這也會形成一個議題,也就是NGO只接受他人認為「可能勝訴」的訴訟,而不是被歧視者是否是真正的弱勢。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0:39 AM
沒錯,應該說原本NGO對於所謂的“弱勢”的定義解釋就掌握在他們自己身上,這本身就可能排斥掉一部分的弱勢了?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40 AM
Fri, May 31, 2024 10:40 AM
daphne0920
: 覺得性別平等法在外籍勞工的身上幾乎沒有使用,我不認為反歧視法就能成功涵蓋到他/她們身上。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y 31, 2024 10:41 AM
只接受可能勝訴的(才能收回成本)
讓我想到某個美國電影,檢察官跟殺人犯和解因為他不想要拉低自己的定罪率結果受害者家屬黑化的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0:43 AM
不過其實也不難理解,畢竟在經費有限的狀況下若接受過多無法回本的族群,好像也會導致經費不足很快速支撐不下去的狀況...這真的算是一種兩難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43 AM
未顯示用戶名
: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 當然,也會挑選更適合NGO議題抒發的、符合當時捐款人口味的「受害者」。為了NGO能夠存活,這也是很合理的。
daphne0920
@daphne0920
Fri, May 31, 2024 10:43 AM
Fri, May 31, 2024 10:44 AM
Rabi🐳
: 對啊,但基本上無權無勢的海外人士不管在哪個國家訴訟都很困難
外籍勞工應該有其他的僱傭相關的法條適用?我不是很了解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43 AM
daphne0920
: 是的。我完全同意。就跟,無權無勢的精障家庭,不管在哪個國家訴訟都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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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0:45 AM
諷刺的是,現實狀況,那些被排除在外的人可能才是更需要幫助的“弱勢”
這個議題真的有好多衍生支線可以討論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48 AM
ffnc
:
奈特☣油腐宅
:
未顯示用戶名
: 所以我還是問,到底要保障人民的「甚麼權利」?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0:48 AM
不過就海外人士這點而言,本國的資源優先提供給本國人民好像也是合理的?
daphne0920
@daphne0920
Fri, May 31, 2024 10:49 AM
我覺得這就是回歸到噗主最一開始的論點,如果是要「保障弱勢的權益」,你制定一個需要透過「訴訟」的管道就不合理,為何不是用「權益保障」等等的條例來落實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50 AM
工作權、教育權、生存權、交易權等等,都不是反歧視法要保障的部分。因為這些保障原本就有,而且執行的不怎麼樣。
這樣為什麼不是去修原有的法律,而去生一個包含全部的法律。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0: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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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的權利還是要有啦,畢竟他們是來工作,而不是來被本國人壓榨或性騷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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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0:53 AM
是這樣沒錯啊,基本人權不論哪個國家都是應該被捍衛的。
daphne0920
@daphne0920
Fri, May 31, 2024 10:53 AM
直白點說這部法給我的感覺就是想教訓思想不夠進步的人,而且重點擺在目前比較無法可管的「言論」上面,其他都是用來潤飾用的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0:54 AM
Fri, May 31, 2024 10:55 AM
說實在的我也看不出來這個草案到底是想幹嘛...比起想要透過立新法來保障人民,草案的內容有許多含糊其辭、沒好好定義清楚的部分。
我偏向因為他們成立了一個新單位所以需要急於立功來顯示自己的價值然後好來向政府申請更多經費。
鴿子🕊
@dove_packet
Fri, May 31, 2024 10:56 AM
雖然這反歧視本來就是藐視彩虹法啦,不過身心障礙者會覺得很香其實也不是沒道理,畢竟去找工作之後被拒絕錄取是真實困境(現實角度來說就是請了賠錢不想請)或是直接一句「你辦得到嗎?」都可以算歧視能力的質疑,一樣都是障礙者的情況下又會明顯知道一般人會挑外貌相對ok的錄取,這法怎麼會不香呢?
daphne0920
@daphne0920
Fri, May 31, 2024 11:03 AM
Fri, May 31, 2024 11:04 AM
鴿子🕊
: 我覺得這就反映出問題了
一般不是身心障礙的人也會在外貌上被挑剔,但反歧視過了之後一般人也可以用這部法去告,而且會更有資源走訴訟
身心障礙跟原民根本就是被綁架進來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11:07 AM
保障不被歧視的權利
但是沒有要解釋什麼是歧視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1:14 AM
奈特☣油腐宅
: 為了保障人民不被歧視的權利而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1:15 AM
Fri, May 31, 2024 11:16 AM
鴿子🕊
:
daphne0920
: 但問題來了,通過了反歧視法,身心障礙者還是找不到工作。因為反歧視法只有保障身心障礙者不會知道自己被歧視。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1:17 AM
不過工作權不是比較和勞基法有關嗎?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11:17 AM
看會不會最後弄到釋憲然後不被歧視權>言論自由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1:18 AM
未顯示用戶名
: 會被告的是接受他們進入崗位的公司,就像東方美一樣。
小螃蟹爪
@yayapapa
Fri, May 31, 2024 11:18 AM
Fri, May 31, 2024 11:20 AM
以後家長想請保姆,優先排除男性保姆的話,也要等著被告歧視了,在PTT就看過好幾篇說男保姆都被歧視,嘖嘖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1:19 AM
小螃蟹爪
: 以後房東找房客,限女性大概也會被告歧視吧?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1:21 AM
Fri, May 31, 2024 11:21 AM
這樣一來婦女朋友想要挑選女婦產科醫生似乎也在會被告的範圍內嗎?
小螃蟹爪
@yayapapa
Fri, May 31, 2024 11:21 AM
Rabi🐳
: 那女性房客找人分租限同樣生理性別,也是歧視
daphne0920
@daphne0920
Fri, May 31, 2024 11:21 AM
Rabi🐳
: 所以說來說去反歧視法根本沒有辦法實質保障到弱勢的各種困境,只有讓大家以後不用嘴巴說而已,其他的都只是已制定的現有法條有沒有落實的行政上的問題
剖析下來缺少法條的就真的只有彩虹族群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11:21 AM
未顯示用戶名
:
是婦產科不接自稱女的男人會被告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1:23 AM
奈特☣油腐宅
: 慢著自稱女的生理男看婦產科是要安爪拉
啊不過我之前好像有看過這款人索取棉條不成反嗆別人歧視彩虹的....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1:26 AM
Fri, May 31, 2024 11:26 AM
daphne0920
: 受惠的是貼著弱勢標籤,但非真正弱勢的人,以及與現今社會價值觀相符,有NGO協助的幸運標籤弱勢者。
非典型弱勢、不受歡迎的弱勢、表面明顯的弱勢則不會被保護。
鴿子🕊
@dove_packet
Fri, May 31, 2024 11:26 AM
Rabi🐳
: 哈哈哈,但字面意思上已經夠吸引足夠厭世的障礙者支持了
奈特☣油腐宅
@Divanatte
Fri, May 31, 2024 11:26 AM
未顯示用戶名
:
想想罔么...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1:30 AM
Fri, May 31, 2024 11:32 AM
daphne0920
: 所以還是要回歸法律要「保障什麼權利」。
要保障平等的工作權、要保障平等的受教育權等等。
小螃蟹爪
@yayapapa
Fri, May 31, 2024 11:31 AM
未顯示用戶名
: 國外的現況是女性病患希望要求病房能是純女性醫護來照顧(因為病患是性侵受害者),被醫院認定是歧視就拒絕提供手術醫治
小螃蟹爪
@yayapapa
Fri, May 31, 2024 11:36 AM
未顯示用戶名
:
ಠ_ಠ - 未術跨硬要看婦產科,看完被轉介精神科 看精神科被抓到問題點就說回診不方便,看來回診婦產科就很...
自稱女的生理男去看婦產科,這篇噗浪就有現成的例子,醫師人還很好把他轉介去精神科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1:45 AM
Fri, May 31, 2024 11:46 AM
小螃蟹爪
: 台灣的醫療人員都很溫柔呢,婦產科更是是個溫柔的血汗職業。
只能說,難怪會五大皆空。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1:46 AM
真的...我覺得台灣的醫護人員都是邊做邊在累積功德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1:48 AM
我個人認為,醫療被說歧視的機會不一定,但「純女性服務業」應該會被反歧視法大力衝擊吧。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2:27 PM
舉例來說有哪些純女性服務業啊?感覺如今很少有單一性別的行業欸
SORA
@arieshouse
Fri, May 31, 2024 12:34 PM
未顯示用戶名
: 像是美體美容業(有做臉的那種)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Fri, May 31, 2024 12:36 PM
那種我好像也有看過男性的呀?
只是比較少吧。
南雅
@anail_revlje
Fri, May 31, 2024 12:42 PM
我最粗淺的理解是反歧視法想要達成另一個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判罰基準,例如現在很多話不能像以前那樣對人脫口罵出,否則會被告,被判罰錢。例如原住民應該就很希望可以讓些滿嘴烯環鈉的死屁孩被告得滿頭包,這類的。
南雅
@anail_revlje
Fri, May 31, 2024 12:43 PM
讓他們以後越來越多人知道原來那些羞辱人原生身分的名詞講出來是會犯法的。
daphne0920
@daphne0920
Fri, May 31, 2024 1:07 PM
未顯示用戶名
: 真的純女性的產業不多,但就跟客人會挑選女性商家,也不少商家有限女的規定或區分性別以提供服務的話就會衝擊到
daphne0920
@daphne0920
Fri, May 31, 2024 1:07 PM
南雅
: 嗯嗯,這就是讓我覺得他們想要用「教訓」的方法來達成目的...
南雅
@anail_revlje
Fri, May 31, 2024 1:15 PM
daphne0920
: 原住民代表對有人反對反歧視法感到很受傷,這一點很能理解。不過我們看到有一堆奇葩要利用反歧視法來惡搞別人,也不能坐視啊
☀朝狐☀
@SolarFox
Fri, May 31, 2024 1:22 PM
Fri, May 31, 2024 1:23 PM
未顯示用戶名
: 最簡單的就是LG B 自己會先被告歧視啊
像是國外拉子酒吧直接倒閉,拉拉交友軟體被迫要性別正確開放給有屌的女人導致女同使用體驗不良
為什麼都是女人受害?對啊,為什麼呢
daphne0920
@daphne0920
Fri, May 31, 2024 1:23 PM
南雅
: 我也很希望可以把那些網路上亂噁人的噁男都抓去告一告,但已經有太多sjw濫用反歧視法的案例了還要照抄嗎
Rabi🐳
@ajonging
Fri, May 31, 2024 1:42 PM
南雅
: 我只覺得會把這些話掛在嘴邊的人,並不會怕這個法案...。
換個角度想,有人開口閉口西環那,但他可以說「我沒針對個人啊」這樣反歧視法還是沒用。
二度。
@wramcha
Fri, May 31, 2024 2:31 PM
是喔,母豬教被代指台灣女性不知道幾百年了,也沒人說要立法遏止啊,結果弄個反歧視法出來,一樣處理不到這塊,但女人卻要被弄到不敢講話。
講個笑話,性別友善。
Rabi🐳
@ajonging
Sat, Jun 1, 2024 9:16 AM
二度。
: 你罵、歧視一個群體沒事。但要小心不要被那個群體聽到就好。這就是反歧視法。
Walkthrough
@lin19960729
Sat, Jun 1, 2024 1:08 PM
(路過浮水)應該說在連歧視這個字都還沒有辦法有明確定義的現在,怎麼樣都還是只能以道德規範來進行而不是選擇法律吧...
這跟所謂的善良風俗不是同一個概念,不然先解釋一波到底什麼是善良風俗?
真心感到好奇🤔
Walkthrough
@lin19960729
Sat, Jun 1, 2024 1:10 PM
至少就我所知善良風俗已經在法律中好陣子了,也還沒人給他個明確定義過🤔
daphne0920
@daphne0920
Sat, Jun 1, 2024 1:32 PM
Walkthrough
: 唯一能想到會需要立法來教育民眾的情境,大概就想要統治未開化的民族的時候會法律優先於社會風俗吧
二度。
@wramcha
Sat, Jun 1, 2024 1:41 PM
Rabi🐳
: 撇除帶有情緒性或者污辱性質的字眼,這根本連正常討論都沒辦法耶。在他們眼裡公聽會上台聯和其他反對方提出的意見都是「充滿惡意以及歧視」,這根本只有不死不休可言,對正向的討論一點助益都沒有。
Rabi🐳
@ajonging
Sat, Jun 1, 2024 3:08 PM
daphne0920
: 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啊
Rabi🐳
@ajonging
Sat, Jun 1, 2024 3:08 PM
Sat, Jun 1, 2024 3:08 PM
二度。
: 已經有公然侮辱和毀謗可以用了咩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wimpish591
Sat, Jun 1, 2024 3:16 PM
畢竟他們也知道這些東西很難構成侮辱和誹謗
Rabi🐳
@ajonging
Sat, Jun 1, 2024 3:16 PM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 是誹謗XD謝啦XDD
二度。
@wramcha
Sun, Jun 2, 2024 5:25 AM
所以說反歧視法是疊床架屋完全沒有哪裡不對啊
Rabi🐳
@ajonging
Sun, Jun 2, 2024 6:36 AM
二度。
: 硬要說,加上人民互告的屋啦!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MILGM
Sun, Jun 2, 2024 7:15 AM
例如在路上檢舉他人違反交通規則,自己是不會拿到獎金的,因為如果設計成可以拿到錢,一定會有一批人成天光做這個事情
反歧視法上路,一定會有以碰瓷(外來語)為業的人
✨螢燈草
@ryrulixdir
Sun, Jun 2, 2024 7:16 AM
我覺得針對第一個議題:「反歧視法究竟要保障人民的什麼權利」可以逆向反問的是「哪些法案沒有保障到特定哪些人的什麼權益」
✨螢燈草
@ryrulixdir
Sun, Jun 2, 2024 7:26 AM
而且假設如果公司讓跨性別,先不論是否有手術,按心理認同穿制服,某些會有身體接觸的行業(美容、美體),顧客是否仍然具有知情與選擇權?顧客拒絕會被和歧視劃等號?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tokiwayama
Sun, Jun 2, 2024 2:19 PM
東方美就被判歧視了哭哭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Sun, Jun 2, 2024 11:06 PM
✨螢燈草
: 就跟男人上女廁是人權被說是如廁是人權一樣,之後就會有男人摸女人胸部是人權被說是工作是人權
Rabi🐳
@ajonging
Sun, Jun 2, 2024 11:29 PM
Sun, Jun 2, 2024 11:29 PM
✨螢燈草
: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 會讓「反歧視」的告訴案件,變成幾乎沒有標準,完全看法官心證。
Walkthrough
@lin19960729
Mon, Jun 3, 2024 7:01 AM
最恐怖的還不是心證,而是只要有第一個判例,後面所有法官大機率就會遵循前例,變成標準一定是最低那個為準rrrrrr
你看免術換證出現第2例了……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wimpish591
Mon, Jun 3, 2024 7:08 AM
過去因為有意考取公務員而讀了不少東西
本來以為"判例"的形成有很麻煩的流程,結果好像因為我讀的書太舊了吧
現在就只是"以前有同樣的案子是怎樣判那我們就遵照前例吧"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Mon, Jun 3, 2024 8:48 AM
這樣有點可怕唉...畢竟還是有很多人民無法接受的判例(被稱為恐龍法官之類的)這樣不就長期下來...恐龍案例大爆發?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Mon, Jun 3, 2024 9:45 AM
台灣的司法普遍不受民眾信賴,所以為了理想再次碾壓民眾的期待也沒關係吧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Mon, Jun 3, 2024 9:47 AM
台灣人最相信誰?最新調查:「縣市首長」信任度勝過「總統」 | 遠見雜誌
查了一下,今年的統計
✨螢燈草
@ryrulixdir
Tue, Jun 4, 2024 1:39 AM
Walkthrough
: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 聽起來感覺不用帶腦,跟著寫答案就好…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wimpish591
Tue, Jun 4, 2024 4:11 AM
✨螢燈草
:
原先的立意是為了不讓同類型的案件出現不同結果,讓人無所適從
但原先的判例是需要一段討論、審核來認定是否該作成「判例」,一個並非法律、法規,但是具有代表性的參照標準
現在這樣,就是哪種法官先接到這種案子,交由該法官的
主觀意見
自由心證來決定以後會怎麼做
你甚至不確定未來給不給「依當前風氣判定,過往判例不適用」的機會
✨螢燈草
@ryrulixdir
Tue, Jun 4, 2024 4:16 AM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 進步關鍵字:自由心證,跟自我認同有87%相似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wimpish591
Tue, Jun 4, 2024 4:26 AM
✨螢燈草
:
法庭上本來就有些事情處在一個沒辦法被交代清楚的情況中,所以給予法官依據自己的專業裁量的權力
但是自從那個「戶籍法沒規定身分證明文件須如實登載」(非原話但同意涵)的判決,我覺得有些法官不該有耶XD
✨螢燈草
@ryrulixdir
Tue, Jun 4, 2024 4:29 AM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 性別與戶籍法 (◔‿◔)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Tue, Jun 4, 2024 4:33 AM
Tue, Jun 4, 2024 4:33 AM
不過現在好像有在推國民法官制度...不知道是否可以減少一點法官太自由心證的空間,還是只有針對大議題才有民眾參與的機會呢?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wimpish591
Tue, Jun 4, 2024 4:35 AM
@wbsearch404 - 【跨性別】 【男子不服提行政訴訟,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廢棄原判決發...
戶籍法並未規定什麼是男什麼是女
生物學: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wimpish591
Tue, Jun 4, 2024 4:35 AM
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可以去查查
當事人也可以拒絕國民法官參與
未顯示用戶名
@project_33
Tue, Jun 4, 2024 4:40 AM
Tue, Jun 4, 2024 4:42 AM
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
看起來寫得蠻含糊的@@話說我才知道居然當事人可以拒絕國民法官?我一直有著不能拒絕的印象...可能太久沒追了
國民法官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Walkthrough
@lin19960729
Tue, Jun 4, 2024 6:51 AM
不能拒絕的是被抽籤抽到當國民法官的人,跟聘請國民法官的組織要准假而已喔~
Walkthrough
@lin19960729
Tue, Jun 4, 2024 6:52 AM
而且國民法官可以參與的案件其實有點少🤔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tokiwayama
Tue, Jun 4, 2024 7:07 AM
我記得要特殊案件吧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MILGM
Tue, Jun 4, 2024 7:12 AM
北高行的案件還有未來反歧視法的案件,都不在國民法官的業務範圍內
✨螢燈草
@ryrulixdir
Wed, Jun 5, 2024 1:34 AM
至少讓這些出了校門就進衙門的高級子弟知道什麼叫人間江湖
載入新的回覆
其實我一開始主要在乎的是,已經有很多法案有要求機關、政府、公司,不可以歧視,為什麼還要特地訂「反歧視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老人福利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工作規範的法案,是以工作權益避免歧視的保障為主,當然《就業服務法》本身就有就業平等的法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比較特別,則是以全面避免身心障礙遭歧視。
《性別平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教育類法案是注重在教育現場的教育方式,避免歧視的法律等等。
那為什麼還需要有《反歧視法》?
仔細研讀了草案,我有幾個議題想要探討。
1. 反歧視法究竟要保障人民的「甚麼權利」?
2. 以及「歧視」究竟是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
簡而言之,他們想保障的權利並不只有「工作權」、「交易權」、「教育權」等等的權利,如果有這樣的期待,那就訂到保障各個權力的法裡就好。
但看起來他們仍然嫌不足。
行政責任是違反行政法規或行政處分,簡單的說是政府規範你不可以這樣做。
例如:公司給女性相同職務較低的薪水被檢舉。政府說,公司有錯,公司要繳罰鍰給政府。
那是政府對公司的「指正」(法律上的名詞用的不精準非常抱歉)。
但《反歧視法》主要是「歧視他人」這件事,是否應由人民與人民之間彼此去「指控」。
用上面的舉例來說:公司給女性相同職務較低的薪水被提起訴訟,公司有錯,公司要賠償給訴訟的人。
這就是我對反歧視法覺得最詭異的部分。
弱勢一定會被壓迫
壓迫者一定是優勢
壓迫者有義務賠償
弱勢那邊就是填填看,你可以把弱勢那格代入任何人
然後壓迫者可以小至個人大至整個社會
所以誰去佔了那個弱勢的位置就有資格可以批鬥所有人
「感受到歧視」(?),是否足以成為別人賠償的依據。
郭台銘也可以告你歧視,並且要你賠償喔。
實際上到底保障了、侵犯了什麼??要說清楚耶??
為什麼要再弄一個反歧視法?
所以說了,這個"壓迫者"可以小至個人
根據反歧視法草案,因為壓迫者有原罪,所以必須負舉證責任。
至於壓迫者侵犯了弱勢的什麼"權利"
以國外已發生過的相關情況,這些弱勢被侵犯的權利就是"被無條件的喜愛、包容、關注"
沒有照做都是侵犯我,都是壓迫者
目前國外是走到這步了,台灣會花多久時間到達這個階段不好說
"因為他是弱勢"
在性別議題上因為所謂的"順性別"是壓迫者,所以那些跨性別等幾千種性別都是弱勢,順性別不可以拒絕、否定、討厭這些弱勢的要求不然就是歧視就是壓迫(所以就有那個生物事實不重要,那是被父權建構的理論出來秀下限)
然後以性別這個Buff為基底往上堆,越多層越弱勢,所以你就會看到跨性別+跨年齡+神奇性傾向這種拼裝體出現
職場有性平三法,
本來就是政府規定的四大弱勢社群
65歲以上老人有《老人福利法》
原住民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及原住民55歲就=等同平地人65歲老人)
身障者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兒童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還有什麼柔軟的一塊沒顧到的?好奇怪呢。
你怎麼會覺得弱勢是真弱勢呢?
弱勢那格是空白,只要有心就能把自己填進去
只要你能佔死那個位置,所有人都必須對你讓步
這就是這個理論的核心
只要你敢搶弱勢的位置沒有什麼你不能做的
理論上這是一個底層拿來顛覆社會階級金字塔用的東西,但實際的情況是底層互相攻訐,高層同流合汙的利用底層去打擊對手,沒有人是贏家,因為總有更變態的東西會去坐那個位置
不是在嘲你啦,我只是覺得很諷刺
這個東西是靠一整群由上到下的圖利共犯結構去維持的,所以基本上會推這個東西的可以全部都當作共犯沒有關係,越大力支持的越有問題。
法案本身立意可能是善意,但當它被身可以被拿來惡用時往地獄的道路就出現了
沒有無條件包容的案例+1件
例如公聽會說澡堂基於安全與隱私,拒絕生理男性並不構成歧視,但這個是要由業者舉證,為何規定拒絕生理男性就可以安全,就可以保障隱私
假若被拒絕,服務業就會被訴訟並且敗訴。
像是…以後餐廳不給成人訂兒童餐的規定會不會構成歧視呢?
現在看看反歧視法,you said so
民主體制真的不能選舉完了就置身事外欸,隨時都可能被代表發言還有偷走權利,大家真的要睜開雙眼
目前的內容就是壞掉的狀態,因為性別定義被男人可以等於女人,女人的子宮變成利他公共財,嬰兒再次能流通販售,這一切都是進步人權之名在推動。
當初那個說到性平,大家會先想到是尊重跟保障女性不需要理由去說不的原點已經死了
Cause I know that I won't go speechless
讓我想到某個美國電影,檢察官跟殺人犯和解因為他不想要拉低自己的定罪率結果受害者家屬黑化的
外籍勞工應該有其他的僱傭相關的法條適用?我不是很了解
這樣為什麼不是去修原有的法律,而去生一個包含全部的法律。
我偏向因為他們成立了一個新單位所以需要急於立功來顯示自己的價值然後好來向政府申請更多經費。
一般不是身心障礙的人也會在外貌上被挑剔,但反歧視過了之後一般人也可以用這部法去告,而且會更有資源走訴訟
身心障礙跟原民根本就是被綁架進來
但是沒有要解釋什麼是歧視
剖析下來缺少法條的就真的只有彩虹族群
是婦產科不接自稱女的男人會被告
非典型弱勢、不受歡迎的弱勢、表面明顯的弱勢則不會被保護。
想想罔么...
要保障平等的工作權、要保障平等的受教育權等等。
只能說,難怪會五大皆空。
像是國外拉子酒吧直接倒閉,拉拉交友軟體被迫要性別正確開放給有屌的女人導致女同使用體驗不良
為什麼都是女人受害?對啊,為什麼呢
換個角度想,有人開口閉口西環那,但他可以說「我沒針對個人啊」這樣反歧視法還是沒用。
講個笑話,性別友善。
這跟所謂的善良風俗不是同一個概念,不然先解釋一波到底什麼是善良風俗?
真心感到好奇🤔
反歧視法上路,一定會有以碰瓷(外來語)為業的人
你看免術換證出現第2例了……
本來以為"判例"的形成有很麻煩的流程,結果好像因為我讀的書太舊了吧
現在就只是"以前有同樣的案子是怎樣判那我們就遵照前例吧"
原先的立意是為了不讓同類型的案件出現不同結果,讓人無所適從
但原先的判例是需要一段討論、審核來認定是否該作成「判例」,一個並非法律、法規,但是具有代表性的參照標準
現在這樣,就是哪種法官先接到這種案子,交由該法官的
主觀意見自由心證來決定以後會怎麼做你甚至不確定未來給不給「依當前風氣判定,過往判例不適用」的機會
法庭上本來就有些事情處在一個沒辦法被交代清楚的情況中,所以給予法官依據自己的專業裁量的權力
但是自從那個「戶籍法沒規定身分證明文件須如實登載」(非原話但同意涵)的判決,我覺得有些法官不該有耶XD
生物學:
當事人也可以拒絕國民法官參與
看起來寫得蠻含糊的@@話說我才知道居然當事人可以拒絕國民法官?我一直有著不能拒絕的印象...可能太久沒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