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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 【香港《國安法》最大宗整肅「47人案」宣判,2人無罪14人有罪31人審前認罪】(事件篇)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單一案件控罪人數最多的重大政治迫害案件──2020年民主派初選的「 47人案 」──5月30日上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宣判,47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中,包括曾參與雨傘革命的戴耀廷、梁國雄、黃之鋒、岑敖暉,以及在反送中運動活躍的朱凱廸、何桂藍等著名民主運動者。

47人中,除了31人已提前認罪,16名不認罪的被告裡僅有2人無罪、其餘14人皆被判有罪;針對無罪的2人,港府也已表態將繼續上訴。儘管獲罪被告們的刑期長度將在幾個月後才會宣判,但預計他們都將面對3年以上、最重甚至可達無期徒刑的嚴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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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對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程度分為三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判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而「其他參加」判囚3年以下。在47人案中,僅有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1人被認定為「首謀主腦」,但他在各種訴訟考慮下選擇認罪,並未出庭受審與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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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2020年民主派初選

2019年6月,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數百萬港人上街反對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強推的《逃犯條例》修正案,卻遭北京與港府聯手強力鎮壓。當時,運動提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口號,但除了《逃犯條例》已於2019年10月撤回修法程序,其餘包括獨立調查警察暴力、撤回對示威者檢控等在內的4項訴求都遭拒絕。

因此,試圖進一步推動政治改革與救援被捕示威者的香港民主派人士與公民組織,遂將運動目標轉向原訂於2020年9月舉行的香港 立法會 選舉。
掰噗~
原來如此 (p-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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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中國政府在香港推動「愛國者治港」的政治制度改革之前,香港立法會是由70席議員所組成,其中35席是特定行業代表的「功能界別」,另外35席則是由一般市民投票的「地區直選」。但因功能界別的限定選制,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香港立法會就一直由建制派掌控,泛民主派從未取得「35席以上」的過半席次。

在反送中運動之後,香港公民社會的政治參與雖有大幅提升,但泛民派在立法會選舉的策略上仍欠整合。因此,以戴耀廷等人為代表的民運人士遂號召「35+公民投票計畫」,希望藉此推派最有機會當選的立法會候選人,最終達成立法會民主派席次過半,才能以體制內手段──包括杯葛特區政府法案、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等方式──施壓港府對五大訴求做出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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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民主派順利完成了超過61萬名香港公民參與的初選,不僅是民主派原先預期人數的3倍以上,更刷新了香港民間投票的歷史紀錄。但在初選投票前,中國卻頒布港版《國安法》,港府亦指責民主派初選的目的,是意圖藉由杯葛財政預算案逼迫林鄭月娥下台、最終達成顛覆國家政權之目的。

於是,民主派初選提名的立法會候選人最終也因政治原因遭到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2020年7月31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更以「COVID-19疫情嚴重」為由,宣布將立法會選舉推遲1年。民主派的35+計畫至此遂遭強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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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杯葛港府就是顛覆國家政權?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突然針對2020年7月的民主派初選參與者發動大規模逮捕,其中47人隨後被港府起訴,指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犯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警國安處認為,47名參與初選的被告,意圖藉由當選立法會過半席次,取得對政府重大法案、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否決權,其目的是要「以此癱瘓香港特區政府的行政運作」,最終達成「逼迫特首辭職下台」、「動搖一國兩制與中國主權」之目的,因此儘管47名被告當時並未完成立法會候選人之登記、民主派最後更沒機會實現議席過半,47名被告的行為動機仍構成港版《國安法》認定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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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戴耀廷在組織民主派初選期間,曾多次藉由社群媒體、內部討論與新聞投書,宣傳35+公民投票計畫之目的,是為了「真攬炒」(香港用語,指玉石俱焚),並舉其在2020年4月於香港《蘋果日報》之投書為入罪證據,指控民主派初選之終極目的是為誘導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儘管這篇文章刊出之時,中國人大尚未頒布港版《國安法》,但檢方仍認為此等表態,已犯港版《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

被告律師團隊強調,港版《國安法》對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明文定義「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但在47人案中,被告們被指控的犯罪事由卻是「意圖否決法案或杯葛預算」,這皆為立法會議員行使政治職務的「合法政治權力」,明顯不符合國安犯罪的指控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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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強調,港版《國安法》所述的「其他非法手段」應為刑事罪行,否則將讓《國安法》陷入懲治刑罰過重、入罪範圍過於模糊的問題,因此主張初選過程並不該被滑坡推導為國安重罪。

但在今(30)日公布的判決書裡,法院卻拒絕了被告辯護團隊的主張。

儘管參與民主派初選的被告們,根本還沒正式參選、也還沒有當選之事實,但法院仍認同檢方的立場,認為這種「不由分說抵制港府預算,導致港府無法按照《基本法》履行政府職能責任」的政治意圖,就是干擾《基本法》的犯罪,完全符合港版《國安法》對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範圍,因此判決其中45人有罪。(文/張鎮宏、謝馥伊)
薄荷 雪泡
絕望的政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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