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三讀 監察院嚴正聲明:涉違反權力分立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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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發布聲明表示,事涉立法院職權,各界本應尊重,但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未能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涉違反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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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的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我國目前仍為五權憲政體制,有別於國外三權分立,五院依憲法各司職權,未來我國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察院都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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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修憲前,各院均仍應尊重五權憲政的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國會調查權,顯然不同,監察院雖已非民意機關,惟彈劾、糾舉、糾正及依「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的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等解釋意旨,足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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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調查權依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是為取得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資訊的輔助性權力,本應受有限制,且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之行使有別,不應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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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強調,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超過5萬6千餘件,提出9百多案的調查報告,提案糾彈近150人,凸顯監察權既往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固然我國憲法迭經增修,憲法所設計的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五院同為憲政機關應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