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惟被告雖開放虎豹潭梳子壩為公共使用,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並成為虎豹潭觀光景點的一部分,即虎豹潭梳子壩為被告轄管之公有公共設施,卻未於其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等,顯未能於事前善盡場域管理責任,亦顯有過失。致使被害人及其他5人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因未有任何遇暴雨時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之警告標示或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等,而仍循去程路徑步行通過河床間梳子壩,然於通過河床間梳子壩時,因水量瞬間暴漲且湍急,而遭沖落北勢溪,致被害人因溺水窒息而死亡。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國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虎豹潭溪水暴漲6死家屬提國賠 新北市府岸邊未設警語判賠265萬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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