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花瞎
堂堂法律博士寫出這種法條,是不是應該撤銷黃國昌翁曉玲的學歷啊,笑死人,上法院沒錢還有公設律師,結果被叫去立法院卻不准請律師。

虛假陳述也不是由事實判斷,是院會投票決定。這些人不要說是法律博士,我看高中都沒畢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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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二讀條文規定,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受邀出席的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立院增訂聽證權二讀 關係人虛偽陳述最重罰20萬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掰噗~
唉唉 (p-sad)
機器狼🎸吉他生活第1課
(。◕∀◕。)(把10元硬幣投進小豬撲滿裡面)
櫻花瞎
然後當過檢察官的吳宗憲還說被罰不服也不一定會被罰啊,你可以打行政訴訟啊。國民黨居然覺得這很有道理把這寫成說帖,真的笑死人。
公親王白馬
幹,這個擺明侵犯人權
milksing
他們不當一回事啊,能亂就亂
cosmathane
律師也要經由主席同意ㄏㄏ連司法權都要抓啊
lemondemon
所以選草包當立法院長真的是不行
pecks
還給司法權獨立
Goodman|天光
他們想回到極權時代 ...
不來恩
立法院搞人不是講法律的地方,所以不需要請律師
夜行性植物
想詢問大大,二讀條文的版本是不是立法院內官方沒有?真的很想知道最新進度跟他們究竟在搞甚麼,但官方網站好像根本沒有。他們是故意的嗎QQ。
櫻花瞎
夜行性植物 : 目前都還沒放上去。現在看到的是5/17晚上七點分給委員的紙本流出的
夜行性植物
謝謝您的回覆!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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