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藐視國會

好奇問旅人,

改成這樣不就是避免被質詢的人拒絕回答嗎?怎麼綠方說好像會被強制灌罪一樣,可以距離解釋嗎?謝謝

新聞來源:
標語「我藐視國會」什麼意思?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爭議是什麼?國會改革懶人包

藐視國會罰則、質詢答覆|不得反質詢、拒答、隱匿資訊或缺席

二讀通過的內容,包括規範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覆與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罰鍰;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bat3742
以後綠營不能正大光明說謊了,很不方便
panda4286
你把我冠罪
bean274
可是你定義不清楚就很有問題,請定義‘’反質詢‘’我說條文裡,而且要經主席同意,主席要依據什麼同意,又要依據什麼不同意,這也是一個問題,這不是一句說你沒有說謊就可以解決的事,你有罰則但你行為定義模糊
juice6391
現在都在用想像未來任何可能被濫用的情況來反對 不能說不好 但法律也不太會定很細
juice6391
民進黨要反對 我還是覺得應該要比較積極拉攏小黨 但現在已經沒什麼好說的就是了
panda4286
要拉攏什麼 黃國昌都去跟人家摸頭了
knight6345
單純對政府不信任
ಠ_ಠ
對政府抱著遲疑所以才要在野黨去監督不是嗎?
cobra8167
為什麼不能拒絕回答?
ಠ_ಠ
拒絕回答,那質詢的意義不就沒了嗎?
cobra8167
我的商業機密憑什麼沒有拒答的權利?
cobra8167
誰監督立委"合理質詢"?
cod5084
你知道刑法有緘默權嗎
knight6345
ಠ_ಠ: 因為他們對政府的信任大於代替人民監督政府的立委
knight6345
cod5084: 你知道證人的不叫緘默權嗎?
ಠ_ಠ
除非質詢內容涉及國務重大機密,或與政府政策無關,否則被質詢人有答覆之義務。

可能有其他名詞我不清楚,貼上來我會去查一下
cobra8167
提出不合理質詢的立委自己可以決定我的商業機密是不是機密,請問他懂我的產業嗎?球員兼裁判合理嗎?他都想要我的機密了,由他來評判我的機密是不是機密,這樣公正嗎?
cobra8167
為什麼不是我能拒答,立委覺得不是合理拒答,由第三方機構評判?
這樣也叫公平?
cobra8167
"義務"這兩個字,不是不做就違法的意思欸
cobra8167
然後老百姓還要在一直被罰錢(得連續處罰)的情況下自己去台北跑行政救濟,等到還我一個公道我的工作也丟了啦
公司只會追究我洩密又不能對立法院怎樣
knight9687
樓上肯定有好幾個其實一點也不關心只看得定人物懶人包的。
如果涉及你自己的隱私或商業機密當然可以拒答。本來就不能問和事情無關的問題了。你拒答之後,主席會做判斷你的情況是否合理。主席覺得你不合理就會提交給院會裁定。

但會叫上去的本來就不會是普通小老百姓了。一句話,沒犯罪,怕什麼
pamelo3207
第59條之5規定:「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機密事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而商業機密受營業秘密法保護,所以不能隨便亂問,委員也不能自己決定什麼算商業機密: https://images.plurk.com/p4We1bwtwgA9t1wA73L5b.jpg
調查小組也必須由各黨組成:第45條,要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成員均由立法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之,並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
coral690
小知識:被傳喚為證人,配合調查就是公民義務。就算是立法院也一樣。
釋字585寫了「……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yam9278
cobra8167: 還在講商業機密的麻煩去看法條 涉及當事人隱私、機密是不能質詢的範圍
coral690
cobra8167: 納稅和服兵役也是義務啊,也要說不做不代表違法嗎?
cobra8167
我幫我公司保密也是義務啊,為什麼立院優先
而且請問接受質詢為什麼是證人身分
立法院長他決定我的機密是不是機密,他又不懂,而且他連立委合理質詢都不能監督
根本不是公正第三方
cobra8167
yam9278: 貼出來法條啊,評斷標準是什麼你有在看嗎,是立法院長同意你是不能質詢的範圍你才算
coral690
cobra8167: 上面pamelo3207就貼法條了,看了嗎?
yam9278
cobra8167: 第59條之5
https://images.plurk.com/1eEq5UkW7uM6H3awEYKLmJ.jpg
ಠ_ಠ
所以可以由主席判定是否公平?
cobra8167
第48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obra8167
立法院決定我是不是合理不提供
這不是球員兼裁判那是什麼
coral690
釋字第585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釋字585:立法院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這是大法官釋憲解釋文給立法院的權力,你覺得不合理要反對,可以提起重新釋憲或是自己去當大法官。
coral690
https://images.plurk.com/FLe8SdYFRm8HcC3ss2vzM.jpg https://images.plurk.com/chmI7DJqcfMxg89Dq7jJ3.jpg
cobra8167: 幫你畫線比較釋憲解釋文和48條的相對關係,有比較好的理解了嗎?
cobra8167
coral690: 所以呢?就是不合理啊,不然大家幹嘛上街陳抗
cobra8167
大法官釋憲是有法才能釋憲,沒有既有法案怎麼釋憲?
一開始不要有擾民讓人不信任的法案不就好了
我就是沒辦法接受立法院球員兼裁判
cobra8167
而且大法官釋憲的也不是現在在二讀的法條
cobra8167
現在是要當大法官才能覺得代義士在亂搞嗎?
bean274
憲法什麼的,法案清晰完整有爭議釋憲,我接受,現在裡面的法案就粗製濫造,定義不明確卻有明確的罰則,這種還不准別人先擋,不是法律人都覺得很奇怪了,還要讓他過再釋憲,當然會有人覺得亂搞啊
bean274
還是要先過法案在定義,這麼誇張喔
coral690
cobra8167: 你覺得這釋憲解釋文會造成立法院球員兼裁判,要做的是去聲請司法院的憲法法庭,而不是去立法院抗議。
bean274
我倒覺得抗議是一定可以的,畢竟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有人覺得這個法案不行當然可以去抗議
cobra8167
coral690: 法條過了才能聲請釋憲,我就不想要過,當然去立院陳抗。就是不想要不合理的法通過好嗎?
cobra8167
釋憲解釋文又不是會亂處罰我的法條我去聲請重新處理已有的釋憲解釋文幹嘛 我要擋的是現在可能亂處罰我的在二讀的法案
請大家一起到立院陳抗謝謝
ಠ_ಠ
我確認一下,所以是擔心國民黨變成球員兼裁判的意思嗎?
knight6345
原來是顏色問題嗎?
bean274
ಠ_ಠ: 請問有沒有想過如果之後民進黨人數過半,也可以這樣搞,不管是哪個黨都不行吧
ಠ_ಠ
只是現在主席是國民黨所以才提到,並不是說那黨就可以
cobra8167
不管是什麼黨,這就是一個球員兼裁判的法
大家都只能選一個立委,不代表其他幾十個立委我都信任欸
snack1513
在別噗滑到陳祺忠對這事的看法
https://images.plurk.com/27WbuIcvPnACehSxW7Hmei.jpg https://images.plurk.com/3MIuS49iVWcF3dTudM8gEj.jpg https://images.plurk.com/44CmbCAhisheF7iTm0Aifp.jpg https://images.plurk.com/2jxWJdGU0UVZb56gqX4peG.jpg
Facebook
knight9687
cobra8167: 你要先捫心自問,你是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嗎,你經手的案件是否有疑義需要成立調閱小組。如果你都不會涉及這些事情,為什麼要擔心自己需要上去作證
bean274
以後選前立委一定會說我們不會這麼粗暴,選上之後就可以開搞了,政治跳票大家應該看了不少吧
knight9687
ಠ_ಠ - #KARMAGO #立法院 #時事 #國會改革你目前理解的「藐視國會罪」是指什麼?
我覺得在抗議之前,至少先了解到底在抗議什麼。不要完整法條都沒看過只看特定立場的懶人包就抗議或感到憂慮。這噗內有非常多比我更專業的噗有解釋藐視國會是什麼、他的受眾和範圍了。裡面也有說不可以違反隱私權,他不是立法委員說了算,是法規說了算
法律百科|隱私權 的解釋
yam9278
我能確定國會不會找上我啦 但社維法跟反歧視法就不一定了 我比較擔心這2個
bean274
就事論事,我們在談論國會改革,我記得有噗討論反歧視法yam9278: 你可以去看看
cobra8167
抱歉不知道陳祺忠是誰
不過如果他的重點是在議事規則,民進黨曾經做了錯事不代表國民黨民眾黨就有權利做錯事,錯的事情就是錯的
重點是的是現在二讀的法案裡面有不合理的擴權,法案內容才是引起大家陳抗的重點
chick1500
cobra8167: 陳抗不代表真的有不合理的行為啊,現在每年都有同性戀大遊行,隊伍都有人喊著要幹未成年,難道不給他幹未成年是不合理的嗎?

人民本來就有言論自由,但不是揪團的人多了就代表一定是對的。
cookie9534
knight9687: 裡頭berry5062貼的那位記者好敢講
chick1500
bean274: 特別費案是有互咬過,原來不管藍的綠的,助理的帳目多少都有點問題,按照法律都該抓去關,最後就藍綠一起修法除罪了,有沒有印象?

交通規定要禮讓行人,一開始有的官員說只要有行人在斑馬線,整條路的車子都要停下來,實施才幾天馬上就改掉,改成可以從行人前方一定距離或是背後繞過,有沒有印象?

立委的權力來源是民眾的選票,競選活動也需要金主的贊助,政治人物在民代與立委間切換,在不同政黨間任職都很平常,過於擾民的法案根本活不久。
cobra8167
chick1500: 這裡是在討論國會改革欸。
而且既然你說藍綠都還能一起修法除罪,你還信任讓立法院球員兼裁判的擴權法?更怕了好嗎!
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7ub2Zg2qBiL9XuSLu8vO8z.png
https://images.plurk.com/2hW2IiPPn2RZrVimAFHLjf.png
中共對台軍演/藐視國會罪/大胃王小林尊退休|老鵝特搜#1332
嚴重的程度我大概知道了,但蝦的程度會讓我覺得不能拿更好的比喻嗎?
cobra8167
我不能信任他們可以不受監督的合理質詢
bean274
chick1500: 抱歉其實我不懂在這邊提這個的意義是什麼,畢竟我也不是法律相關人士
lion1227
其實問題是在要件不夠嚴謹
而不是綠色主張的那樣
bean274
雖然認真講,我不信任現行國會特別是藍白(雖然我覺得綠也沒很好),但國會改革的方向是好的,我覺得應該要再更嚴謹,而不是草草的硬要通過
cobra8167
chick1500: 我哪有說揪團的人一定是對的?但我有權利表達我的想法我也有權利表達我覺得這個法不合理。
還好現場還有十萬人跟我一樣想法
就像我也有權利表達我覺得彩虹宣言就是吃屎,但你是不是故意要插去別的戰場?
bean274
而且立法要擴權,那也要相對自律,我相信也有一部分人的擔憂是這個,台灣的立法委員素質你知我知
cobra8167
chick1500: 還有你不要別人都回應完了才在修一大段留言,無言
yam9278
ಠ_ಠ: 噗主不好意思 黃捷這個比喻完全錯誤 不用當真 很瞎 涉及當事人隱私還有機密是可以拒絕回答的
立委會在國會上質詢早餐吃甚麼這種問題 她的水準很差 要思考這種立委是不是值得你的選票
cobra8167
yam9278: 要立院同意你才可以拒絕回答
cobra8167
不然連續處罰1-20萬,不爽的話先繳罰款再自己去走行政救濟
pamelo3207
snack1513: 謝謝好文分享
bean274
為什麼有人要抗議「國會改革法案」?藐視國會罪的爭議是什麼?為何被說「擴權、黑箱」?ft.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ಠ_ಠ: 我覺得噗主可以看看這個,裡面有一些對你講的這條法案(條?)的見解
啊如果你認為有立場偏頗,那我只能說每個人都有立場
chick1500
cobra8167: 現場的人想法跟你一樣又不代表都是對的,古時候很多人還以為太陽繞著地球轉呢。
chick1500
cobra8167: 你這麼怕人民選出的國會,要不要乾脆恢復帝制,皇帝說了算,沒有人民代表,也自然沒有民代濫權的問題了。
chick1500
真的,類似問早餐吃什麼之類的問題多了,我覺得選民跟金主也會考慮其他的人選……
bean274
chick1500: 沒事沒事,我覺得過了今天,選民的確會考慮其他人選
cobra8167
chick1500: 對啊,顯然也不能代表不在現場的你是對的。
他們現在擴權就是想當五權之王啊,否則何必把調閱權擴增為調查權,我選他們是當民意代表不是皇帝
五權分立都多久了
yam9278
bean274: 這位YT在蘇丹紅辣椒粉事件時說蘇丹紅沒有致癌相關資料,所以沒有立即危險,要民眾放心😅連民眾健康都能視而不見 他立場根本超偏頗
https://images.plurk.com/2d9kkoxdfTu3bzoDcbNnGR.jpg https://images.plurk.com/1UUYX4g6rk0fZstrHlSaTT.jpg https://images.plurk.com/axG8ADqRvN8s06spnFUhk.jpg https://images.plurk.com/Uo8qTDGfWlrR5B5lVIT9z.jpg
chick1500
cobra8167: 我記得以前常常有人在吐嘈五權不如西方的三權,結果現在又覺得煎茶院真香了嗎?
cobra8167
chick1500: 不好意思那是別人不是我,干我什麼事
cobra8167
以及就算是三權分立,立法司法還是分開的
chick1500
cobra8167: 那你也不用動不動拿十萬人來給自己撐腰,你怎麼斷定在現場的都是跟你一樣的思想,而且鐵定正確呢?這跟小粉紅老是自稱背後有十四億中國人一樣都是謬誤啊。

不同的民代背後有金主有他代表的選民,法律經過來回拉扯而修正是很平常的事,你光是在那邊說自己不信任他們,難道是要信你嗎?
ಠ_ಠ
我想到上面有人提到不相信會好好質詢,但不就是因為問不出甚麼東西所以才提出要改嗎?

我覺得應該要改,但內容要怎麼讓兩邊都認同之類的吧?
ಠ_ಠ
來看77,需要花30分鐘
chick1500
有的立委可能不會好好質詢,也有官員不會好好接受質詢
yam9278
ಠ_ಠ: 77立場蠻偏的 建議可以pass他 之前蘇丹紅事件他幫黨洗地
ಠ_ಠ
黃國昌的我也會看,反正都看我才能知道
yam9278
ಠ_ಠ: 兩邊都看很好
bean274
yam9278: 你說的這個我沒看啊,可是我貼的影片裡,大部分還是講這件事的程序跟法條,剛不就說了,你認為我有立場,那我就有立場,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立場,所以我們才在這邊論述嘛,就事論事,不要扯其他的
bean274
他可能對蘇丹紅事件有所偏頗,我也不知道因為我沒關注,但不代表他論述這件事就很偏頗,立場一定有,所以請針對裡面什麼有爭議,而不是丟他其他不相關這件事的影片直接結束這回合
pony4352
77對特定題材會偏頗還滿明顯的(個人覺得比如講JK羅琳跟跨的事件也很偏頗),不過噗主想都看的話當然是最全面的,支持噗主
bean274
同意全面的看
cobra8167
chick1500: 你又不在現場,現場就是十萬人表達同樣訴求,那都沒來的你要怎麼證明現場都不是同樣訴求?不要眼紅我們十萬人一起啦,你也可以過來當不同訴求的人
再說一次,我沒說我是對的,但我本來就有權利表達我的想法
小粉紅想怎樣是小粉紅的事,我又不是中國人
cobra8167
我反對立法院不合理擴權球員兼裁判,可以隨便對人民罰款
chick1500
cobra8167: 當你在說有十萬人都跟你一條心的時候,就是小粉紅愛用的十四億中國人那一套啊。

我哪有眼紅,拿早餐問題詢問官員的黃捷就拿了11萬多票,這個更有公信力吧。

黃捷用70天進軍國會 大贏對手陳美雅1.9萬票
lion1227
cobra8167: 真正的五權之王有研究過我國體制的話
會知道是行政權喔
但我同意你說得法條要更嚴謹的部分
prawn9735
反質詢代表人物https://images.plurk.com/cVImnItro8EitZBFNB49W.jpg
cobra8167
chick1500: 等我說我是代表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時你再說我像小粉紅吧,你連十萬都沒有,可憐。
你一直講黃捷怎樣怎樣,是不是就是在證明讓立委球員兼裁判並不讓人信任?
快加入陳抗吧孩子
cobra8167
lion1227: 調查權是行政權?你確定?
cobra8167
如果同意法條應該更嚴謹,我建議盡快表態,如果不作為,法條過了就過了,他不會自動變得更嚴謹
finch978
樓上有人提到比起信任官員為什麼不能更信任人民選出來的立委,這個法案會成立本身就是我不信任這幫立委的基礎。當然還可以再加上「帶隊去中國拜會」、「換了位置換了腦袋」、「選前喊『超越藍綠』,選後與藍吃炸雞」...

我官員和立委都不信任可以吧?
knight9687
finch978: 人家正常吃晚餐居然還真的有人拿這點做文章,太可悲了吧。那你知道民進黨立委還發梅子粉給國眾兩黨立委嗎。民進黨是不是國眾同路人?
真的建議看完這篇長達四十分鐘的課外讀物,再來討論我國的行政與立法

官員和立委都不信任,卻只提特定偏離事實且有明顯視角的內容。不是不信任官員,只是不信綠色以外的顏色
「國會調查權」爭議芻議 | Sakomizu的沙龍
finch978
knight9687: 就是不信任立委啊,不要說不同黨派的,支持的黨派你也不能保證哪天跟黃國昌一樣變色,或是某天突然宣布他們也要帶隊去中國。原則上這些法條的限制條件能否維護差不多就是看主席臉色,所以我是應該要信任韓國瑜?然後成立要看立委表決,所以是要人民處分人民?

(至於炸雞是剛好看到推特有人分享有個小草會出來是因為看到民眾黨和樂融融的在吃炸雞,為什麼會觸動他我也不知道)
finch978
knight9687: 這個課外讀物私人情緒和廢話也太多了吧...
finch978
knight9687: 恩?可是他說「認為機密的事情可以不回答」???
yam9278
finch978: 人民處分人民…… 好滑坡
yam9278
finch978: 你不覺得你的私人情緒跟廢話比較嚴重嗎?
finch978
yam9278: 立委是民意代表,原則上他們是算代表人民這邊,然後立案又是透過投票表決,所以是「人民處罰人民」
finch978
yam9278: 你是指跟寫文章的比嗎?我覺得他比較嚴重
finch978
yam9278: 法條是這麼定的,不算滑坡,除非你能告訴我不會發生的限制條件是否可靠
coral690
最近「民主已死」的口號死起。我只想說民主在紓困條例第7條時已經死過一次了(參閱拙作「【疫情與立憲主義】果然笑到最後的還是介石君嗎。」)。
國會沒有阻止指揮中心把紓困條例第7條操作成事實上國家緊急權,國民也對於指揮官大人以第7條為根據做出各種「英斷」讚嘆不已。我真的很想說當初那些為紓困條例第7條送上掌聲的人現在怎麼有臉說國會調查權法案是「獨裁」「毀憲亂政」。
國會默認指揮中心把紓困條例第7條當成事實上國家緊急權的操作,等於是認可把立法權送給行政權。這種高度違反權力分立的國家行為才是近年台灣最嚴重的「毀憲亂政」(要說是民主化後三十年來最嚴重的一次也不為過)。
但我們當年是怎麼說的?這是證明民主國家防疫有效性與優越性的台灣模式?當年民主無聲無息就死了。連個火花或聲響都沒有。

噗浪很多人臉很腫呢
finch978
coral690: 如果你只是想要強調臉很腫這點,而不是認真的覺得有問題應該回到當下來聚眾抗議,那我覺得應該沒什麼人會理你(code_okok)
cobra8167
我是不懂在已經有司法監察專責單位下,還讓國會身兼立法和調查權還覺得很合理的人在想什麼,應該是看不起司法監察的專業度吧(例如那篇私人讀物)
cobra8167
第46-2條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關之行政特構。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
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
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
cobra8167
第47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cobra8167
「“得”停止調查」的意思,就是這些案件明明已經在司法或監察機關調查中了,立院一樣可以繼續伸手調查,並且同步索取資料
我不知道這些立委憑什麼欸
coral690
cobra8167:
釋字第585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我覺得你才是看不起釋憲解釋文的人啦。
釋字連結我貼過了,第一段就說立法院有調查權了
cobra8167
coral690: 你是不是看不懂因為覺得不合理所以陳抗這句話
然後你覺得立委超棒司法監察他都懂?
cobra8167
而且釋憲條文裡面說了立院調查權並非無所限制這一項,現在的法條剛好就要擴權了呢
你有在看法條嗎,都貼了還不看,心寒啊
yam9278
cobra8167: 我們的調查權就不是無所限制
聽證調查權的召開跟判定都有法條規範 = =
不是你覺得擴權擴權就是
finch978
我們有韓國瑜控制當然不會有問題(LOL)
cobra8167
yam9278: 你有看現在二讀的條文嗎?我有貼在上面
立院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調查司法或監察機關已經在調查的案子,這就是擴權啊
以前只有「調閱權」,而且不能是司法監察調查中的案子
finch978
還可以四年換一次,不過不分區和鐵票區的大概很困難
bean274
knight9687: 前面情緒性用詞會讓人反感,還有把站在立法院外跟在網路上發聲的人直接一竿子打翻說大家全否定法案內容,我深感懷疑,除此之外說的還滿好的,畢竟我的訴求是退回重審,不是全案刪掉,看完都想跟他說你去跟藍白定法案的人說啊,叫他們照你說的改,我可能就給過了,你(作者)都講了配套措施,叫他們加上去啊,因為現在的法案看起來像有權力沒有約束一樣,淦有沒有人啊,快去請作者去當他們的法案顧問啊
lion1227
cobra8167: 可以調閱文件跟調閱卷宗是不一樣的
cobra8167
lion1227: 你是要說法條裡寫「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是不包含卷宗?可以請你解釋一下「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和卷宗哪裡有互斥嗎?
lion1227
cobra8167: 卷宗是偵查報告
文件資料檔案是基礎資料
把兩者混為一談,就跟把食材當成料理一樣
lion1227
另一種譬喻就是圖書館的書大家都能借用來寫論文
你能直接借用別人的論文來寫自己的論文嗎?
prawn9735
改個名字就抓不到的調查局,被監察剛好而已
cobra8167
lion1227: 聽你在亂講,卷宗就是分類過或歸檔的文件,當然屬於「相關文件」的一種,你要不要查查字典?
辭典檢視 [卷宗 : ㄐㄩㄢˋ ㄗㄨㄥ]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21
lion1227
cobra8167: ....麻煩去看民訴跟刑事訴訟法
wolf5677
cobra8167: 法律用詞定義會不同,要直接去看法律條文
lion1227
cobra8167: 46-2草案就已經排除卷宗的調閱了
還在相關文件,條文到底有沒有在看啊
lion1227
法律上有些名詞是有經過另外定義的
以為查字典就能解讀法律?
偉哉
lion1227
連卷宗是誰做成的,誰保管的根本都沒搞清楚
lion1227
法條什麼時候允許立法院直接向司法機關調卷宗啊拜託
cobra8167
lion1227:
不是。你沒搞清楚。
第一,如果你要就司法機關來說,卷宗也不只是偵查報告,和同案有關的所有文件資料歸整成一份,叫做本案卷宗。否則法官申請閱卷結果只能看到偵查報告那也太慘了吧。
第二,就像你說的,不同機關卷宗有不同含義,誰能保證國會他設定調查權的卷宗範圍和法院一樣?卷宗定義只是同案相關文件資料歸整。而目前這些立委可是口口聲聲說這是查弊案用的,但法條裡面只寫「議案」。如果他欸們心中沒鬼,46-2條第二點直接寫全案不得動用調查權就好,為什麼只規範審判處置和卷證?他們憑什麼?這就是擴權
cobra8167
lion1227: 退一萬步來講,就算相關卷證通通不得調閱。我直接叫同案法官檢察官偵辦刑警來質詢就好,反正他們要經主席同意才能拒答,我一樣調查。
這叫合理擴權嗎?
你條文到底有沒有在看。
你說先行法律沒有允許立院直接向司法機關調卷宗,但我印象已經偵結的立院是可以申請調閱。但這跟現在講的不是同件事。
現行規範立院不得調閱偵查中的資料而且質詢沒有擴及公務員以外。現在不但質詢權擴及一般民眾而且除了「審判處置和卷證」外,立院想調就調想質詢就質詢。以前沒有現在想要就叫擴權,你要不要再查查字典?
lion1227
cobra8167: 沒搞清楚的是誰
你連卷宗誰做成的都不知道
https://images.plurk.com/7IYeu33WhsKS3aGzNW11YN.png
不要跟我說書記官不歸法院管阿
cobra8167
lion1227: 所以立院等於法院?
cobra8167
(複製貼上,因為你沒看)不同機關卷宗有不同含義,誰能保證國會他設定調查權的卷宗範圍和法院一樣?卷宗定義只是同案相關文件資料歸整。而目前這些立委可是口口聲聲說這是查弊案用的,但法條裡面只寫「議案」。如果他欸們心中沒鬼,46-2條第二點直接寫全案不得動用調查權就好,為什麼只規範審判處置和卷證?他們憑什麼?這就是擴權
lion1227
cobra8167:你現在是在公三小
46-2條文就明確排除立法機關對偵查中以及審判中
的卷宗不得調閱
47條明確排除直接向司法機關及監察機關調資料
你現在跟我說立法院可以直接向法院調審判中的卷宗
哪一條寫的阿
lion1227
還是法院不算司法機關????
lion1227
一直在妄想條文中根本沒寫的東西
懶人包看太多是不是
cobra8167
他們如果心中沒鬼直接寫全案不得調查就好,何必限制審判處置和卷證
而且我叫相關人員來質詢還不是一樣調查,根本不必一定要看到卷宗
反質詢都沒定義了,現在講所有機關卷宗定義相同,那寫出來啊,沒有寫就是沒有
你才是妄想這些立委都知道自己在表決什麼,沒討論就投票,無法信任
lion1227
cobra8167: 你要叫誰質詢來著,說阿
最好小心點說,免得又被打臉阿
lion1227
連法條都沒看過來好意思在那邊瞎扯
cobra8167
而且你不要一直亂講,我沒有說立院可以直接向法院調審判中的卷宗,我是說明確定義卷宗和相關文件資料檔案的規範,法條裡就是沒有
lion1227
cobra8167: 不能掉的就是排除掉啦
看不懂是誰的問題
cobra8167
lion1227: (複製貼上,因為你沒看)退一萬步來講,就算相關卷證通通不得調閱。我直接叫同案法官檢察官偵辦刑警來質詢就好,反正他們要經主席同意才能拒答,我一樣調查。
lion1227
你直接給我貼條文
cobra8167
不會自己去看47條喔,沒手沒腳
早就貼過了
lion1227
因為你根本沒看阿
cobra8167
沒看到是你
貼了還不看
cobra8167
你法律那麼懂要不要先幫忙解釋偵查中的案子立院為什麼還需要調查權而不能直寫全案不得調查?
如果你能幫忙解釋讓大家沒有疑慮,那也是一件好事
lion1227
cobra8167: 光是你在那邊可以叫法官質詢就證明你根本沒看過法條
第一、憲法限定只有行政機關又被質詢義務
第二、依照你的妄想現行條文就可以叫法官去質詢啦(笑
第三、現行條文也好修正條文也好、條文的政府機關限定行政權
cobra8167
(複製貼上,因為你沒看)
第47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所以你要說法官檢察官刑警證人都不屬於「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的範圍?哇,那他們是什麼?XD
lion1227
cobra8167: 監督行政跟司法偵查的目的不同
公民課沒學好還要我來教???
lion1227
部隊>國防部
與案件相關之法人至個人等>刑法第10條之廣義公務員
cobra8167
lion1227: 你都敎錯的呢。
要不要先幫解釋47條為什麼不含法官檢察官刑警證人?哪裡寫不含?
lion1227
你是不是連憲法兩個字都看不懂?
憲法跟增修條文的行政權權利義務看一看好嗎?
間本公民常識都沒有還要別人教喔
cobra8167
你還拿刑法講,好好笑,我現在就是在陳抗立院不應有和刑法執行單位相同權責,結果你拿刑法出來講XD
cobra8167
憲法沒有執行條文跟本就不能對我怎樣,除非有執行條文之後申請釋憲
現在就是在陳抗不要可能的執行條文二讀三讀,你中文是不是不好
真的是台灣人嗎
lion1227
原來立法院可以聲請羈押喔受教了
還相同權責咧,越講越顯得你無知而以
lion1227
cobra8167: 我比較想問你是不是受監護宣告之人咧
cobra8167
不然你那刑法出來解釋幹嘛?不同法源互相解釋?好好笑XD
lion1227
法律是一套系統連這基本認知都沒有我也是笑笑的
cobra8167
lion1227: 那是我的隱私我拒答,舉手表決說我藐視國會吧
cobra8167
一套系統都不會有衝突那怎麼還會出現憲法法庭,還有判例,你好好笑
lion1227
照你的腦補現行條文就能幹了好嗎
事實上根本不行,你現在會被叫去立法院喔
lion1227
cobra8167: 因為有你這種亂解讀條文的恐龍才需要大法官解決爭議阿
cobra8167
lion1227: 我教你啦,法案要三讀通過行政院宣告之後法案才會執行,所以我現在不會被叫去立院,謝謝你的關心
然後大家不想要這個法三讀通過所以陳抗
然後就是有您們這種明明法條沒寫不準就認為執法者一定不會這樣的人,才會讓惡法草率成案
lion1227
cobra8167: 照你的腦補現行條文就能叫你去了
還有啦法律生效是要總統公布好嗎雲台灣人
cobra8167
lion1227: 所以沒公布前不能叫我去啊,你自己打臉自己?好好笑
cobra8167
請不要腦補二讀條文現在就能叫我去,謝謝
lion1227
cobra8167: 噗哧,你不知道現行條文的社會關係人
跟修正草案的法人至個人等是一樣意思的嗎
knight6345
lion1227: 辛苦了,這麼有耐心一直解釋
lion1227
knight6345: 如果可以我也想好好講
knight6345
lion1227: 我現在已經半放棄了,所以覺得還有耐心解釋的都好神
yam9278
lion1227: 他被害妄想跳針 虧你還能一直回他
辛苦了
chick1500
cobra8167: 最近剛好有瞄到關於偵查中案件的釋憲案

Re: [新聞] 擴權後「可調閱偵查中案件」 苗博雅批藍白不修法違憲:不是獨裁是什麼

根據大法官釋字729號 : 立法院不得調閱偵查中的相關卷證

正在進行犯罪偵查中之案件,其偵查內容倘若外洩,將使嫌疑犯串
證或逃匿,而妨礙偵查之成效,影響社會治安,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及憲法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立法院自不得調閱偵查中之相關卷證

至於當初為何會有這個釋憲

就是因為柯建銘當初自己涉入不法司法關說(黃世銘案) 結果成立調閱小組後

他自己去調查偵查中的卷宗 最後被大法官判違憲
cobra8167
chick1500:
1.貼立院可以質詢一般民眾並且還可以球員兼裁判自己決定要不要罰民眾的現行條文出來啊?
2.你覺得十幾萬民眾上街陳抗的疑慮都是腦補被害妄想,那真的沒什麼好說的了,浪費時間。眾人皆醉你獨醒,立院清流,給你鼓掌
3.以前法條釋憲跟現在的擴權法要強渡關山又沒衝突,還是你要說反正違憲所以讓他過了再釋憲?真是浪費時間。
coral690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29號 全國最專業法律輔考教育平台!高點法律網,
釋字729簡單重點
立法院不能調閱偵查中的相關卷證
但是偵查終結或結案的案件,可得院會決議後調閱。
lion1227
coral690: 偵查不公開沒聽過?
都已經定讞的就沒有不公開的必要
不然司法院公開的那些判決書是公開假的喔
連點常識都沒有
prawn9735
看到造謠喵的影片,剩下都不用討論了
lion1227
coral690: 抱歉我發現我@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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