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KARMAGO 立法院 時事 國會改革
你目前理解的「藐視國會罪」是指什麼?
donut4632
香港國安法島內版
ಠ_ಠ
我先說,裡面有一些選項是明顯錯誤的
ಠ_ಠ
然後錯的選項現在還蠻多人投的,恩...
donut4632
我偏要選錯的
https://images.plurk.com/5WDbpKsSggc9PH0mdjXTUj.png
ಠ_ಠ
donut4632: 那你還少選一個
donut4632
ಠ_ಠ: 可惡差點就對了
gemini1485
只有2、5是對的
ಠ_ಠ
gemini1485: 你得到它了
lychee8352
所謂的不配合,代表被傳喚去聽證會不能不出場,不能不回答
ಠ_ಠ
我是看到這噗有感而發才開這篇的,結果跟我想的一樣
ಠ_ಠ - 通過藐視國會罪,你覺得好不好?
ಠ_ಠ
現在有50%的選了4,但4不是事實
ಠ_ಠ
lychee8352: 細部問題可以另外討論,我這篇想探討的是河道上噗友對這個罪的基本認知
lychee8352
但立委是有言論免責權的。
以人性惡的優先考量下,思考在這種立委可以免責問你,你確不能不回答的狀況下,這種法條會怎麼使用。
ಠ_ಠ
lychee8352: 恩,我理解你的擔憂,但現在只有不到40%的人選了2,很顯然大部分的人對聽證會是什麼概念都還很陌生
lychee8352
這代表大多數人不了解狀況。
而且有很多人在自己還沒搞清楚狀況下就在發表評論了。
lychee8352
啊,就,看顏色對不對。
ಠ_ಠ
lychee8352: 我更訝異是這條款最核心的概念5,只有不到70%的人有選
butter2167
1、3、4選項是認真的嗎?是我瞎還是失憶,怎麼沒印象
ಠ_ಠ
butter2167: 134都不是事實
ಠ_ಠ
但還是不少人選,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butter2167
ಠ_ಠ: 哦哦哦,但選4的人也太多了吧XDD
難怪今天河道地瓜不安成那樣
alpaca6432
真的很多人不知道這條在幹嘛就先恐慌了
fish1256
也沒很多人投吧
ಠ_ಠ
fish1256: 現在比例開始被壓下去了,剛剛4一度達到50%
juice3015
如果噗主所說的選項都是真的,那這法好像也不賴
ಠ_ಠ
juice3015: 目前主要爭議是2的一些問題,有人擔憂前提管制不足造成浮濫傳喚,或是一般人上證人席會懼怕造成寒蟬效應
ಠ_ಠ
5的爭議在說謊與否的認定標準、行使沉默應不應該被罰等
finch5032
我理解的是立法權可以跳過行政權及司法權進行開罰 至於有沒有說謊這件事情有時候是很主觀的事情
ಠ_ಠ
finch5032: 開罰部份有大法官解釋令支持,其實還好
pigeon3355
要我理解的版本有什麼用,重點是法案裡面是怎麼定義的吧
coral4832
finch5032: 真的開罰一樣是交給法院認定
finch5032
如果立法院問了總統支持台獨嗎,那總統回答支持還不支持都會被判定說謊吧
ಠ_ಠ
pigeon3355: 法案裡面定義的狀況,就是2、5是事實,1、3、4並不存在
ಠ_ಠ
finch5032: 立法委員不能質詢總統
eagle3289
只要看過幾場立院質詢就知道為什麼要有這個法了,一堆官員賴皮的嘴臉有夠噁心
finch5032
那問官員也是同理?
clam3586
所以什麼是反質詢?噗主解釋一下?
whisky782
eagle3289: 同感,開會不事前準備,一問三不知,這合理嗎……
mousse5946
主要是在認定標準的定義上究竟是由誰來判斷,是由立法院長還是另請司法單位介入調查,刑責也寫得相當明確,但實際上法院上作偽證也是由法官裁定罪行輕重,藐視國會罪又要以何種立場和身份對備詢對象做出判決?
另外,噗首僅列出這些選項向廣大噗民解釋澄清藐視國會罪的目的值得嘉獎,但是否應該把目前的主要爭議點也補上?否則會讓人覺得有失公允,完全錯失原本的教育目的

Facebook
ಠ_ಠ
finch5032: 法條裡的定義叫做虛偽陳述
ಠ_ಠ
目前具體怎麼執行是有爭議的部份
lord5913
感謝噗主的這噗,這種利用投票的問答方式滿好讓人先快速掌握法案內容,雖然實質上法案會不會造成什麼問題還需要大家討論不過覺得就傳播資訊而言很有幫助!
whisky782
mousse5946: 立法委員就是立法功能,要判讀法條要審判什麼得,找法院阿@@
ಠ_ಠ
mousse5946: 我覺得底下大家的討論就可以做到這件事情
clam3586
lord5913: 這噗根本就沒提到有問題的地方好嗎?懶人包也不是這麼吃的
eagle3289
ಠ_ಠ: 反正判決是給司法院判,照法院慣例主觀認定的部分不會被判刑,但是如果找到與事實不合的就會被判。
clam3586
ಠ_ಠ: 噗主快回答我的問題,別裝死!
finch5032
憲法並沒有規定總統要接受質詢。
憲法雖然沒有規定總統要接受質詢,
但也沒有規定不能接受質詢。

國慶報告即問即答不就是質詢 (thinking)
finch5032
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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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m3586: 我前面已經回應過了,法案細部有爭議的部份,但不是這噗想討論的重點
juice3015
clam3586: https://images.plurk.com/1UhQRBA4VRRGf14SYnwLQc.jpg 噗主不是也答了有爭議的地方 你沒在看?
clam3586
ಠ_ಠ: 最好是!你知道你現在只是在幫黃國昌抹粉粉飾太平嗎?
eagle3289
細部爭議就交給司法院法官自由心證啊
clam3586
juice3015: 我要知道什麼叫做反質詢!
goji9013
不曉得說官員一問三不知的朋友有看過立委質詢的直播或在現場過嗎? 很多問題都是看當天新聞標題問的,A機關的事問B機關的也有。
ಠ_ಠ
eagle3289: 我覺得這可以再討論
clam3586
goji9013: 還有羅智強和高金素梅的智障質詢
ಠ_ಠ
clam3586: 你想討論反質詢可以自行延伸話題,我並不介意喔
clam3586
ಠ_ಠ: 因為這篇是你出來用最簡化的文字在帶風向啊,當然要你解釋,不是嗎
goji9013
比起修這個法,提升立委的專業和素質(不分黨派)搞不好是更需要也更有用的國會改革
eagle3289
行政立法衝突最後交給司法決定,這才是三權分立的制衡的本質好嗎
在那邊爭到底怎麼判的,不是立委也不是你們這些看洗腦包的民眾
ಠ_ಠ
clam3586: 那請問我帶了什麼風向?
clam3586
帶了黃國昌這法好棒棒的風向啊呵呵
lychee8352
「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這看起來是行政罰,不會經過檢察官以及法院吧?
ಠ_ಠ
clam3586: 我想你是這噗第一個提到黃國昌的人
clam3586
lychee8352: 不經過喔
juice3015
可能不是帶民進黨好棒棒的風向就是網軍吧
lychee8352
不對,立法院也不是行政院,這個也不應該叫做行政罰吧,那要叫做什麼?
coral4832
抱歉我講的法院認定是刑法的部分
clam3586
行了,反正我是來平衡噗主的這法好棒棒的說詞
媽的漏洞一大堆,而且還擴權到違憲
lord5913
clam不要太急躁,噗主有在耐心回答,而且也有人幫你截圖了。
而且「最好是!你知道你現在只是在幫黃國昌抹粉粉飾太平嗎?」這句聽起來超像在反串釣魚的w
clam3586
剩下的隨便你們帶風向
coral4832
別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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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butter2167
拍拍噗主
pigeon3355
clam3586: 幫補血,我想有認真看兩邊說法的都會知道噗主就是帶風向
eagle3289
行政罰也有行政訴訟啊,至於立法院判的算不算行政機關這也只要法律補充完就好了,而不是不要這個總法
ಠ_ಠ
我沒有阻止任何想延伸討論法案問題的地方,如果有,我道歉
sundae387
lord5913: +1,偷偷說近期匿名亂象太多,直接扯人名和政黨的我都持保留看待,畢竟匿名沒人知道發言人真正立場是什麼
monkey5139
但第二點有沒有可能會變成企業、軍隊甚至人民被叫去聽證會說明一些傳喚的人想知道的內容?比如潛艦機密或是軍演細節之類的
goji9013
帶風向+1
ಠ_ಠ
所以到底帶了什麼風向?
finch5032
lychee8352: 所以還是跳過司法行政開罰了 (LOL)
六個人認為你說謊你就要被不知道哪個開罰單位的2~20萬
連訴願機關都沒有
ಠ_ಠ
選像只能寫25個字,我已經盡力只寫了事實上去
monkey5139
現在看到有爭議不是在家罵會被關,而是他們是否想透過這個法傳喚一些握有機密的人員去提供資料,甚至可能因此賣給敵國如中國
clam3586
如果你沒帶風向意圖,那我可以明確告訴你,先不管立意如何,你要怎麼判定反質詢的意義?還有為什麼立法院有資格對行政開罰而不需經由司法監察機關?且有沒有機密的判定是由主席決定?

這什麼跟什麼?
coral4832
finch5032: 有喔 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
clam3586
這法律違憲了,我再說一次
ಠ_ಠ
clam3586: 我已經說了,你可以和大家繼續討論這個部份,我不反對,我想做的事情就只是釐清這個條文的內涵到哪個層面
finch5032
coral4832: 立法院開罰的為什麼是行政法院訴願?
行政立法分不清?
lychee8352
其實民營公司或是法人也是算是人民吧
不會傳喚小老百姓,但是會傳喚企業
coral4832
monkey5139: 有寫明確外交國防機密得以不提供
ಠ_ಠ
很多爭議其實這幾天其他大串的討論都已經講很多了
tiger2927
同意sundae387跟lord5913,不管哪個立場現在真的看太多反串釣魚了,跟著上鉤只是達到他的目的而已,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回應他
earth4108
其實不太對,嚴格來說2也不對
因為藐視國會罪是刑事法,但草案只限縮在官員上有刑責
clam3586
coral4832: 判定是由立法院,上訴才是法院
另外由主席決定是否為機密,這幾個字別無視
finch5032
立法委員不是警察及法官沒有執法權
lord5913
可能會用竿子打死一船人,不過簡單分類上面clam這種沒提出自己理解後整理出來的問題就跳出來亂罵或goji9013直接一句帶風向的可以直接無視,因為就算不是網軍或樂子人也有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像monkey5139這種明顯思考後才問出來的才對討論有幫助
butter2167
clam3586: 主席是同意,而非決定
clam3586
lord5913: 我不是講了?你在說什麼
clam3586
butter2167: 一樣好嗎?主席不同意呢?
lord5913
如果clam有在試著整理但只是比較急的話我很抱歉
coral4832
你覺得是機密就拒絕啊,法院會認定
clam3586
coral4832: 那我為什麼要被告?
coral4832
然後反質詢這個東西其實在市議會的議事規則裡也有
clam3586
我為什麼要被告花時間跑法庭?我吃飽沒事做?
lychee8352
「你一個月做幾次愛?」
這題不涉及外交以及國家安全,所以立委可以問,而且他還有言論免責權。人民只能幹譙他,什麼都不能做。
而官員只能乖乖回答,不然就藐視國會。
而立委只要硬凹成他是為了生育率低的議題,實質上是想羞辱官員。
coral4832
就像現在常有人誹謗公然侮辱告來告去一樣啊
clam3586
coral4832: 不要胡扯,地方議會沒有立懲處也不會上法院
salmon9219
自己目前看資料跟討論的理解是2、4、5,但我不是法律專家理解能力也有限,噗主說4是錯的,可以提供一些普通國民可以看懂的證據說服我嗎
earth4108
clam3586: 反質詢這部分有疑慮我同意
行政罰本來就是不需要經過司法機關先行審查
一直都是採事後救濟
但草案條文是交由行政法院事前審查
刑罰部分是移交司法單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
由法院認定
如果你要說要件有問題我同意
但不要聽信造謠懶人包的講法就說由立法院認定處罰OK?
coral4832
lychee8352: 無關議題之事項可以拒絕回答
coral4832
clam3586: 對啊沒有刑事懲處 但你是問怎麼定義啊
clam3586
earth4108: 那我問你,誰決定你犯法?立法院不是嗎?
earth4108
salmon9219: 嚴格來說只有5是對的
ಠ_ಠ
salmon9219: 人民不會被「質詢」,只會被請到「聽證會」上作證,這兩者定義上有差異
earth4108
因為刑事罰對象限縮在官員
lychee8352
coral4832: 五位立委投票決定這個議題跟討論主題有關,你能怎麼辦?
eagle3289
在那邊傳民眾或是民間企業被抓去問真的是想太多,立院質詢對象只有行政官員,才不能隨便抓路人。聽證會出席人士也有法條規定,也不能隨便抓人來。
coral4832
lychee8352: 拒答
clam3586
coral4832: 那我就要上法院去被告?我吃飽沒事做?
這確定不會拖垮行政?
earth4108
clam3586: 刑事法是法院 行政罰部分草案是行政法院
butter2167
clam3586: 主席只是確認那些事項雨國防或其他秘密事項有關,所以同意,而不是由他決定
coral4832
clam3586: 你沒事會被找去聽証喔,這會拖垮什麼行政
clam3586
butter2167: 所以回答我,主席不同意呢?
eagle3289
立院質詢對象是行政官員,這是寫在憲法的。在那邊說民眾或是民間企業董事長被抓去質詢才是不尊重憲法好嗎。
pizza2665
coral4832: 還是回到同個問題
主席同意你能不回答 你才能不回答
不然就要進行政訴訟甚至刑事訴訟

因而可能產生濫訴的可能性就是這條不完善的地方
clam3586
coral4832: ⋯官員不必做事,成天上法院?
coral4832
你在網路上罵人別人告你你一樣要出庭啦,有拖垮行政嘛
earth4108
以為隨便一個無關的路人都會被抓去問得
根本沒搞清楚現行制度是怎麼運作的吧
clam3586
coral4832: 我說的行政是指中央政府,你也幫幫忙好嗎
butter2167
clam3586: 上面不是有其他人回你了嗎?法院

而且一般人不會被請去質詢,立委們沒有權力質詢民眾
coral4832
理直氣壯地跳針..?
clam3586
butter2167: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我明明是指中央政府官員,你在說什麼?
earth4108
妳以為少了一個最廢物的外行大頭
政務就會停擺喔
clam3586
coral4832: 跳針的是你好嗎?
earth4108
主要基幹還是事務官好嗎
clam3586
earth4108: 喔是喔,都不必裁決蓋章簽名就是了?
monkey5139
17號更改的條文中新增了部隊這個對象,為何還要將部隊加進來?國民黨都有兩位現任立委有洩密疑慮了還加這個很難讓人不做聯想
monkey5139
潛艦也是國民黨在全力擋,是否想利用這個法案來套出潛艦的其他機密好拿來洩漏以此徹底毀掉潛艦未來
coral4832
陰謀論就不必了
monkey5139
前陣子連歐洲商會都對這個法感到疑惑且擔心,為何不能確實的規定這法只針對立委等官員來打消其他人的擔憂?
sundae387
不完善和可能被濫用的地方提出來討論沒不對吧?
earth4108
monkey5139: 歐洲商會都發聲明打臉是假消息了妳還在歐洲商會說?
clam3586
monkey5139: 就算是對官員也不能違憲,當你已經知道立法院有一群羅智強的存在,就能確定百分之兩百會是濫訴的惡法
whisky782
吳委員宗憲等18人所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及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相關提案,其中第25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反質詢或就委員所詢事項虛偽陳述,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之規定一節,請參照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文第11項,同條例(指「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第8條第7項「違反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或第6項規定者,處機關首長及行為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繼續違反者,得連續處罰之」及第8項前段:機關首長、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拒絕真調會或其委員調查,影響重大,或為虛偽陳述者,依同條第7項之規定處罰等規定,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上開第11項有違憲法意旨部分,均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clam3586
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先無視考試),這幾個分權都寫在我國憲法裡
現在問題是立法想要通吃好嗎
whisky782
大家都來閱讀條文,不要刪減的看比較好
monkey5139
藐視國會入法可以,但必須要討論到將現有的爭議洗清,如果今天院長是同為國民黨的王金平以他的能力相信能喬出三黨都同意的結果,可惜不是
whisky782
我這是立法院關係文書找到的,如果有什麼更新的版本都可以提出
earth4108
whisky782: 有連結或截圖可以看嗎?
pizza2665
monkey5139: 噢拜託 藍營和藍粉恨死王金平了
monkey5139
earth4108: ECCT 針對媒體報導之聲明 – EUROPEAN CHAMBER OF COMMERCE TAIWAN
查了一下好像沒有說是假消息?
whisky782
大家可以自己翻閱關係文書,很多大家的疑問都提到了,絕對要用自己的眼睛看!
lord5913
https://ppg.ly.gov.tw/...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的PDF
finch5032
https://imgs.plurk.com/QEB/Vdn/qxl8vNwUxO3agoHS2XNxd8DPTYx_lg.png
法人、團體、社會上有關係的人員 這些不包含民眾嗎
whisky782
earth4108
monkey5139: 經商參考跟擔憂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回事
whisky782
就在官網,目前噗裡討論的25條在p11
ಠ_ಠ
(先說一聲噗主去吃飯了,如果有人tag我晚點再回,不要說噗主消失、裝死
eagle3289
finch5032: 聽證會=/=質詢
earth4108
whisky782: 這段就是講585的行政罰則本身不違憲但是須符合先關法律原則
earth4108
finch5032: 那我問你一般民眾要怎麼扯到需要聽證
earth4108
實務上頂多到法人機關的代表人吧
monkey5139
裡面有說到如果範圍擴大到私人公司,企業需要了解保護措施並對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如果藐視國會被定為刑法犯罪,企業領導人將需要了解不配合立法院調查或其他可能激怒立法院的風險,無論其意圖多麼善意。
gemini1485
現在投票看起來比剛剛截圖的時候正常多了
https://images.plurk.com/1NM7NPUbl4skn0UorOEgnU.jpg
earth4108
刑事犯罪只有限定官員齁草案麻煩看清楚先
lord5913
gemini1485: 畢竟當時只有17人 數字越小越容易偏頗
coral4832
monkey5139: 並不會
monkey5139
coral4832: 中時報導我認為不一定正確,畢竟是“極度”親國民黨的媒體,直接看他們官網比較準確,雖然我感覺他們也沒有很正面回應
lord5913
有爭議而且比較多人在意的第4點"人民有可能會被立委叫去立法院公開質詢"如果有投這項的人還記得是在哪看到的資訊或討論的話可以提供一下,如果能確定源頭的話可能比較好辨認是真假消息或是純粹的擔憂。
earth4108
https://images.plurk.com/3MqZ6pxz2sCMoPUvu99HWA.png
要件很清楚啊
政府人員(身分犯)+受質詢
不會被質詢的人哪來刑責阿
monkey5139
coral4832: 這段話是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在他們網站於4/29發佈的聲明內的英文內容
eagle3289
反對的一堆連立委質詢對象只有行政官員這個寫在憲法裡的東西都不知道,就跟著洗腦包喊違憲。
earth4108
唯一有問題的點在於虛偽陳述的範圍不明
應該要明確給予一個範圍
比如就其主管職務事項為虛偽陳述
earth4108
https://images.plurk.com/3BxJlquHubdEsXRh3TeGMv.png
另外說機密部分的這邊有明文講可以不講啦
coral4832
earth4108: 其實上下文就有限定範圍了,無關之事無須答,所以其實虛偽陳述的範圍也只有相關事項了
pie9244
我以為講的一般民眾有可能被罰,主要是在於聽證的虛偽陳述?!還是我看到的這版不是最新版?

第59條-5「出席聽證會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二
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coral4832
monkey5139: 嗯嗯沒關係,但你有最開始你說歐洲商會說藐視國會罪如何如何的官方新聞稿嗎
earth4108
coral4832: 並沒有限定範圍,他的上下文是質詢範圍
但實務上會有些很瞎的質詢,甚至無關被質詢人的主管事項
earth4108
刑事法最好要有明文限縮範圍
coral4832
了解
whisky782
earth4108: 真的希望廣傳的是這種真實資訊……
earth4108
whisky782: 沒辦法就一堆人喜歡信苗那種造謠仔
earth4108
不過我這邊修正一下行政罰部分
重看一次條文一樣是採事後救濟沒有事前審查
之前不知道看到什麼東西記錯了
coral4832
earth4108: 我看了一下24條,其實還是有限制只是實務上主席不太會制止很瞎的質詢
質詢之提出,以說明其所質詢之主旨為限。
質詢委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earth4108
coral4832: 但是事涉刑事處罰的話處罰範圍還是要明確
這是基於刑法第一條之罪刑法定
coral4832
嗯嗯 等我有看到藐視國會罪刑法的部分再提意見
falcon8011
1以外的都是吧
1不見得立委會發現你後傳喚
falcon8011
還不醒以為搞不到人民的理性選民們
主餐的47.48條要來表決囉
sesame8794
苗謠雅還有人信哦W
pie9244
若像之前立委的質詢官員這樣回覆,新法通過之後會犯國會藐視罪嗎?
藍委質詢問信仰 陳建仁嗆:這是我跟天主的事!別過問│TVBS新聞網
sesame8794
不會吧,個人信仰跟國會無關
rabbit6282
第四個選項有誤會的地方
應該是指有成立"調查委員會"的場合,若認為有調查必要可以請法人及社會關係人提供資料、或將相關人員傳喚去詢問(第47條)
如果相關人員拒絕提供會被罰款(第48條)
lizard3234
在這個噗第一次知道官員不算是人民
因官員也是人民,這法條會變成違憲嗎
除非這法條有引用公務人員法或其他管軍公教的法條,但是法案都是平行的,還是這個要定義成凌駕其他法律上啊?

這樣也產生一個問題,軍方人員會變成同時被軍法審判嗎?因為軍人一般都是軍事法庭

希望噗主解答
pie9244
sesame8794: 可是法條內的排除項目沒有列入?就算有列入也必須經過主席同意才能拒答,這樣理解對嗎?「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lord5913
carrot3224
lizard3234: 因為軍人一般都是軍事法庭 (x)
現行體制之下,非戰時是由普通法庭審理
puff923
如果司法要插手行政,那三權分立意義何在。
puff923
pie9244: 主席說有就有
juice9808
sesame8794: 可是二十五條不是說要主席同意為秘密才能拒答?跟59-5牴觸?
puff923
批踢踢實業坊 - HatePolitics
刑法教授們的意見 公法的還妹
snail5331
eagle3289: 只要看過幾場立院質詢……
最好立這法,再把立委免責給我一起拉掉

出席率不足的、亂七八糟的
給我一起放進藐視國會罪裡面當瀆職罰
coral4832
puff923: 其實他選的這些見解本身都有立場了
melon5016
puff923
coral4832: 撈一下哪個學者有支持的立場 我還沒看到國昌除外
cat1903
pie9244: 為什麼沒有人回答你 我也想知道
59-5看不太懂
clam3586
出來打球了,一直在護航黃國昌的人
已經確定會連同人民團體與部隊一起納入藐視國會法了喔,嘻嘻
clam3586
笑死了繼續護航啊哈哈哈
falcon8011
59-5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lam3586
還有啦,實話是誰認定的啦?這種惡法而且確定違憲的東西居然有人挺?
monkey5139
clam3586: 想請問怎麼會這樣說?
gemini1485
其他人都在認真討論條文了,clam還在繼續崩潰
falcon8011
喔 這就老天鵝影片底下護航的說法
說有疑慮還是能打行政訴訟阿
沒告訴你的是 立法院所在
所以我外縣市被約詢的話還要來台北的法院告?
clam3586
對啊,我在討論條文了啊嘻嘻,不是一直在跳針不會有人民嗎www
gemini1485
而且clam剛才不是說帶風向隨你們便了嗎?怎麼又忍不住跑進來
clam3586
包含人民團體與部隊喔,繼續護航嘛
clam3586
進來嘲笑啊,看蔥粉努力帶風向洗白,覺得好好笑
clam3586
monkey5139: 首先,誰判斷你說真話說假話?誰判斷你反質詢?稍不合立委的意就要被告?然後你以為沒有作秀隨便就想送人上法庭的垃圾嗎?
如果都無法給個足以令人信服的答案,那這法律是不是惡法?有存在必要?

別忘了法律是因何而存在
clam3586
更別說了,連部隊和人民團體都被包進去,不可怕嗎?
來,蔥粉來說說看?
pie9244
cat1903: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本來覺得可能之前一直被誤導了想多聽聽看各方說法,加上這裡有法學專家可以幫忙解惑才問的。
不過澄清一下59-9是關於聽證調查權涉及非政府官員(=一般人)跟噗首的藐視國會罪是第25條只限政府官員,而我後來再問關於質詢的那段是在第25條裡面。
mango6537
國民黨版本跟民眾黨版本到底是不是一樣的?好亂喔
clam3586
剛剛過的條例啦,已確定了,可以去看了
taro2348
四其實有點模糊,因為比如說接政府標案的民間公司或組織的負責人定義上不是公務員而是人民,所以「人民」確實是有可能被傳喚的,但前提是跟公共事項有關的人民
我目前的理解是這樣
coral4832
taro2348: 聽證跟質詢不一樣
taro2348
coral4832: 原來如此,解答我心中的疑惑
solar8552
clam3586: 釋字585
https://images.plurk.com/7bs4gbfTVBD0eiftBdyifk.png
clam3586
solar8552: 你在說什麼= =
裡面包含部隊?都可以被叫去立法院,然後被說你說謊然後判藐視國會?護航請認真點!
melon5016
部隊隸屬國防部,也是政府機關的一種
melon5016
應該是這樣吧
clam3586
呵呵呵,是喔。好喔,您開心就好
要搞這玩意,請先剝奪立委的免責權以示公平啦,不然皇帝都給你當就好了,說你有罪你就得上法院,對不對?
clam3586
而且還要來個送官員進法庭失敗,換立委進去關,這樣我就OK
earth4108
pie9244: 這就是我前面說要件需要限縮的原因
老實講這種質詢就算拒答也不該罰
但現有草案來說確實有機會罰
不過實務上可能不甩立法院啦
earth4108
pie9244: 調查權跟藐視國會罪要分開看
很多懶人包都給你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調查權部分涉及人民然後為不實陳述有行政罰
事後可提起行政爭訟
但基本上立法院無法舉證為不實陳述的話
敗訴率大概100%
但是光是需要提起行政爭訟就有擾民的弊端在
藐視國會罪的刑事罰只針對政府官員
然後是走司法審判途徑
butter2167
pie9244: 我查了當天的會議紀錄,3/1當天質詢的事由: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新聞裡牛煦庭質詢的都屬於無關議題之事項,行政院長陳建仁先生可以選擇不回答,不會犯國會藐視罪
pie9244
earth4108: 了解感謝回答。所以即使是藍白的整合修訂版,法條部分還是有疑義,但是現狀來看應該還是會過,可能只能等釋憲了。
那這樣在法通過之後到釋憲之前法還是必須公告施行對嗎?
earth4108
pie9244: 理論上要公告,但是還是看後續有沒有公布
總統還是有可能不公布
但依憲法訴訟法條文來說可能不公布也能提釋憲
畢竟這部法比較新還沒有經歷過類似狀況
pie9244
earth4108: 的確要先分清楚,才不會容易被片段資訊誤導,但是也不是不能理解會被綑綁混在一起講,畢竟都是這次國會改革的修法內容,也都是99.9%會過的法條。
earth4108
我同意要件的部分是該做修正及調整讓他更具體明確
但不代表我認為完全不該修或者這是毀憲亂政的法
過去八年毀憲亂政的是更多
lizard3234
真的想知道為何大家都認為軍公教不是人民的原因在哪裡。
難道軍公教有特別的法律規範他們不是人民,不享有憲法的基本權利
真的很困惑耶
怎麼軍公教就可以刑法,軍公教的前提他們也是這個國家的人民,有一樣的基本權利
怎麼法條這樣規定?定義到底何在?怎麼會變成軍公教就是直接避開憲法,是要軍公教變成其他存在不適用人民的法律嗎

這條完全看無
clam3586
earth4108: 喔?悉聽高見,請告訴小弟過去八年哪裡毀憲亂政?法律專家
earth4108
clam3586: 憲法訴訟法架空地方制度法地方政府提釋憲的權限
earth4108
廢除判例制度改個案中心制導致配偶權不存在的恐龍橫行
earth4108
濫用防疫特別條例的霸王條款概括規定進行強制隔離
違反憲法第八條的人身自由保障
earth4108
正確作法是先用緊急命令過度應急然後修法
earth4108
外役爽監就更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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