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nile
@vnile
Wed, May 22, 2024 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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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立法院的法案審查程序:為什麼現在表決碾壓會被罵,以前逕付二讀就可以? - 台灣放送
過去即使有逕付二讀,也是經過院會討論過的。只有在非常少數、重大爭議的政治攻防類法案,才會在每一個環節都無法達成共識,然後一路到三讀的院會上面,由各黨的版本做一個表決投票的對決。
過去民進黨國會作為多數黨的時期,都沒有在程序委員會擋掉在野黨的法案(不計那種為了杯葛而大量提相同法案的部份),一律都進入委員會併案審查。逕付二讀的通常都是沒有爭議、具備高度共識、以及專業技術相關的法案,或是在時間上有緊急需要的法案(例如防疫時期的救助法案)。
國會改革
藐視國會
立院集結
議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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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May 22, 2024 3:57 PM
然而,現在的國民黨和民眾黨,是連任何一個不同的版本都不願意讓它成案,會在「程序委員會」就擋掉民進黨的提案,就算有一讀成立的法案,在委員會裡面也完全不進行任何審查。在過程當中,不管在任何一個環節,都沒有任何的討論。這當然就是違反民主程序和精神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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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ile
Wed, May 22, 2024 4:38 PM
從肢體衝突到表決大戰,立法院究竟在吵什麼?4張表解讀國會改革、花東條例爭議 - 報導者 The Repo...
到了5月16日,為期一個月的法案冷凍期結束,立法院院長韓國瑜雖召集朝野協商,但各黨協商期間僅討論立法宗旨,仍未仔細檢視條文內容,最後無共識、無結論即送交院會;藍、白兩黨再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整併版本」,導致不少立委到表決前夕都還不清楚最終提案內容,隔日5月17日即開始院會二讀表決,前後僅歷時46天。民進黨黨團雖也提案修法,但排入委員會審查後持續被在野兩黨封殺,整套法案至今仍未送出委員會,只能於二讀時在藍白版本的整套表決法案之上提出個別條文的修正動議。民進黨立委因而抗議「民主已死」、「沒有討論就沒有民主」。
vn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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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May 22, 2024 4:38 PM
過往各項爭議中,民進黨於2017年第二次修改《勞基法》為指標事件。該年民進黨黨團同樣挾人數優勢在50天內將草案送入院會表決,也遭勞團批評程序黑箱、公聽會無效力。與本次事件相比,當時《勞基法》修法程序上國民黨版本同樣出了委員會,並未遭綠營單方封殺;立法院長也主持實質黨團協商及做出結論,國民黨版本亦一併送入院會表決。但此次民進黨修法版本則未能出委員會,且協商未有結論就交付二讀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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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May 22, 2024 4:39 PM
關於「總統國情報告」及「藐視國會」
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條,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合併提出的修法,尤以「總統國情報告」及「藐視國會」為矚目焦點。目前牽涉總統國情報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已於17日完成二讀;未出委員會的民進黨版草案,則完全反對國情報告常態化與訂立藐視國會行為。
vnile
@vnile
Wed, May 22, 2024 4:40 PM
國情報告將採「即問即答」形式,假使立委以書面詢問總統,總統應在7至12日內書面回覆;不過即問即答的流程仍有解讀空間,未來將由黨團協商決定。
「藐視國會」則列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至第28-4條等,相關條文也在5月21日中午完成二讀。未來政府官員被質詢時不得任意缺席、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答覆內容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且不得對立委「反質詢 」──但何謂反質詢,目前未有明文規定。
此外,若被質詢人違反上述相關規定,恐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國民黨暨民眾黨版也預計增訂《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及第141-1條,若公務人員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此草案將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全數條文完成表決後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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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民進黨國會作為多數黨的時期,都沒有在程序委員會擋掉在野黨的法案(不計那種為了杯葛而大量提相同法案的部份),一律都進入委員會併案審查。逕付二讀的通常都是沒有爭議、具備高度共識、以及專業技術相關的法案,或是在時間上有緊急需要的法案(例如防疫時期的救助法案)。
國會改革 藐視國會 立院集結 議事程序
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條,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合併提出的修法,尤以「總統國情報告」及「藐視國會」為矚目焦點。目前牽涉總統國情報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已於17日完成二讀;未出委員會的民進黨版草案,則完全反對國情報告常態化與訂立藐視國會行為。
「藐視國會」則列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至第28-4條等,相關條文也在5月21日中午完成二讀。未來政府官員被質詢時不得任意缺席、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答覆內容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且不得對立委「反質詢 」──但何謂反質詢,目前未有明文規定。
此外,若被質詢人違反上述相關規定,恐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國民黨暨民眾黨版也預計增訂《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及第141-1條,若公務人員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此草案將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全數條文完成表決後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