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基@GJ運動會B17
[性別]
「比利時通過了一項法律,規定政府可以對妓女過於頻繁地拒絕性行為進行干預。

如果 「女工(workers) 」在 6 個月內拒絕性行為超過 10 次,皮條客可以向政府正式投訴。 【比利時政府將介入妓女經常拒絕性行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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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性工作是工作的邏輯…

再告訴我一次性工作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展現啊,人渣
掰噗~
呱呱
欸Juo
現在說合法性工作的不是都堅稱這樣是保障妓女的工作權嗎
欸Juo
合法後越看越沒保障欸
二度。
合法保(ㄅㄛ)障(ㄒㄩㄝ)妓女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永遠拿勞基法出來問
傻妮🛠️受到替身攻擊
存在的替代役
法律怎麼會優先保障嫖客?難以想像。
南雅
這比外送平台要搞拒單的外送員還過分耶
https://images.plurk.com/6OFtbvgabnXeA8dVB9Sh9C.jpg
鴿子🕊
https://images.plurk.com/1PAyPKaPiqBJusXf39MNy3.png https://images.plurk.com/2HtBEYqobPjYm63gIyvebF.png
妓女怠忽職守難道不能約束嗎!!!! 反串
阿基@GJ運動會B17
基本上我們遍觀世界上的勞動法案(除了比利時劃時代的妓女不能拒絕工作法案),是「沒有僱主向政府投訴勞工」的規定的,因為普遍認為僱主「必定」據有比勞工更有利的地位,擁有將勞工解雇、降薪或是以「不加薪」等等等等方法「處理」勞工的權力,因此,所有勞資法案都「只有」勞工申訴僱主,政府介入調解,而沒有「僱主可以向政府投訴勞工」的規範-在此之前😀
阿基@GJ運動會B17
你根本找不到任何僱主可以投訴勞工的法令
阿基@GJ運動會B17
除了皮條客可以投訴妓女!
阿基@GJ運動會B17
你想說勞工我們就說勞工吧,如果客人沒有太奧我們大概也是鼻子摸摸就算了,會搞到我們直接報警請人出去的,絕對是瘋子
阿基@GJ運動會B17
而且這種性僻異常者還極有可能一直騷擾同一個妓女
阿基@GJ運動會B17
別說半年六次,一個月搞不好就六次
阿基@GJ運動會B17
基本上這條根本就不應該存在,就跟賣淫根本不該合法一樣
阿基@GJ運動會B17
你把龜公可以申訴妓女法制化,就是給龜公和鏢客玩法的機會
阿基@GJ運動會B17
也就是試用期打八折條款
南雅
一般員工的工作內容不包含被當成任意侮辱或亂插的物品,妓女會。要是有兩個特別噁心的傢伙半年內各指名5次就爆了
阿基@GJ運動會B17
南雅 : 我就問問如果你是噁男然後知道這個妓女不能拒絕你超過六次,會不會天天來?
南雅
就是說啊
阿基@GJ運動會B17
任何一個有正常邏輯的人都知道,這個噁男不只會天天來,還會在妓女無法拒絕他的時候盡其所能的虐待這個妓女,誰叫你要當妓女呢?不爽不要幹
阿基@GJ運動會B17
性交易本來就不該合法化啊,我徹底反對,事實上噗主跟本噗的人都反對啊,我們在說的不就是「一但合法化後,總有更多辦法吃女人,所謂賣淫就是性自主權就是笑話」不是嗎?
阿基@GJ運動會B17
然後為什麼我刻意的使用「妓女」這個字眼?
因為賣淫不該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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