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滴ᔦꙬᔨ (°ཀ°)🧨
ಠ_ಠ - 既 22k 大專等同高專薪水錨定效應後,又一德(?)政 以前試用期是潛規則,是不合法的。 試...

我想稍微談一下這個,個人解讀方式如下,路過朋朋看官還請包容我單方面的見解吧,想鞭也求鞭小力點,怕痛。
喇滴ᔦꙬᔨ (°ཀ°)🧨
我以全職職位的狀況來提喔,打工的就不清楚
喇滴ᔦꙬᔨ (°ཀ°)🧨
簡單講是這樣的,規定80%就只會給80%剛好,這當然是肯定的,非常差勁,但至少還有80%,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現有就業市場的人性下限是:在試用期一詞不存在於勞基法的市場中,這玩意兒基於自由契約原則下根本就沒有規定薪水,亦即資方說了算,甚至以實習津貼稱呼幾千至一萬多也不為過的。因此,真要說會去擁護的原因,是因為這法條至少為試用期正名且賦予規範,日後就不會出現試用期三個月薪水只能買香蕉的亂象。

但但但

這法條實質上會制裁到資方嗎?不會。
日後不會有試用期這種東西了,而是會以自由契約原則,實質契約形式改成無薪實習補實習津貼也說不定。這只是我的預測但我想非常有可能……

唉,以我前ㄍㄨㄥ……以我的經驗啦
喇滴ᔦꙬᔨ (°ཀ°)🧨
喇滴ᔦꙬᔨ (°ཀ°)🧨
悲觀的說,我想大多數人清楚我們能做的就是不要去接受這樣的制度,全民不縱容資方這樣胡搞,但在全就業市場潛規則都如此的情況下,不去接受爛制度直到找到正常合法的工作機會又有多少……很現實,非常難過
喇滴ᔦꙬᔨ (°ཀ°)🧨
要做就是大刀闊斧的把正職兼職時薪制度定死不接受任何以外形式,但怎麼可能,產業類別這麼多種……這法條修起來還得了(而且資方…與資方對著幹沒有政府敢這麼幹的)
喇滴ᔦꙬᔨ (°ཀ°)🧨
先說這是我的第一手感想,討論我還沒仔細一樓一樓看,只是了解大概的一種直覺解讀
喇滴ᔦꙬᔨ (°ཀ°)🧨
反倒我覺得很匪夷所思的是,定這種沒有實質意義的法條究竟是出於那種目的,我是指,這一切有些弔詭。

任何政策背後都有利益的角力與目的性,但這個……這部分我不知道要怎麼看
喇滴ᔦꙬᔨ (°ཀ°)🧨
先這樣,只是一個想法紀錄罷了。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