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綠∞仆浪
台灣勞動法相關法律沒有明文規範勞動契約有試用期,「試用期」並不是法律規定,只要員工被錄用,就屬於《勞動基準法》的規範。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

所以國民黨又訂定試用期法治化要做什麼呢
中國黨法治化試用期三個月,每個月最低薪資8成。
明明已訂最低工資
小草請享受社會正義鐵拳
人民教訓沙包黨,結果教訓到自己。
小綠∞仆浪
ok_orz
基本工資打八折都快跟我家的外籍看護一樣薪水了,而且她是實拿的,吃喝住都用雇主的。國民黨倒底是在打什麼主意?
小綠∞仆浪
噗友提到不適任三個月直接換掉
雪村@桌これ!
喜歡投民眾黨,之後就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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