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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仆浪
台灣勞動法相關法律沒有明文規範勞動契約有試用期,「試用期」並不是法律規定,只要員工被錄用,就屬於《勞動基準法》的規範。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所以國民黨又訂定試用期法治化要做什麼呢#中國黨法治化試用期三個月,每個月最低薪資8成。#明明已訂最低工資#小草請享受社會正義鐵拳#人民教訓沙包黨,結果教訓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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