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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現行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導致有些雇主利用試用期占勞工便宜,因此修正草案,主張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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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勞基法 試用期 最低薪資打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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