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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089205 - 簡單看了一下被找來當看板的那個台籍代理孕母,她覺得代孕公司對她很好的地方之一...
根據幾個代孕網站的說法,代孕契約的協商是這樣,秉持律師無法雙方代理的原則,首先「準父母」的律師先跟準父母擬好一份合約,交給孕母及其律師修改來回協商到雙方滿意。

問題來了,沒講孕母的律師誰出錢。

我是說,如果孕母的律師是代孕機構找來,是代孕機構出錢,那老闆就真的不是孕母喔。那如果是孕母自己貼錢請律師,你的律師要請的跟買家一樣好,顯然不是一個沒資力的人辦得到的事情。所以問題來了,如果你的錢出不到行情價,是為什麼律師樂意做這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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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莉莉來說,當時她的主要經濟來源原來是丈夫,但丈夫因傷退役。她自陳她習慣使用軍人眷屬的保險,這就代表她沒有自己在有規模的公司工作帶上的保險方案。我推測,莉莉的經濟真的稱不上非常游刃有餘,這個情況下你能為自己找一個讓你不吃虧的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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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莉莉這樣生死線走一遭,難道不應該有除了醫療費以外的補償嗎?好像沒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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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孕母和有深口袋執著於傳宗接代的買家之間的實力不對等,就是這類契約為什麼不可能平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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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的狀況我就已經看不出來他們手裡的武器能夠平等。她本人實際上就是「這是高風險契約」的範本。

如果將來那些需要幫助的女人實際上都開不了口了,誰還能幫她們爭取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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