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1:24 PM
Fri, Mar 22, 2024 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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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
3婚男性侵少女逼下海 被判67年半「1原因關14年半」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
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兒少性剝削意圖營利等9項罪名,分別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0年2個月不等的刑期,總計67年6個月,
但考量到累加刑期過長
,違反罪責原則,最終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老樣子附上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朝狐☀
@SolarFox
Fri, Mar 22, 2024 1:25 PM
台灣這種時候怎麼不學無上限疊加刑期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1:25 PM
有點好奇,刑期累加過長所以縮減的理由,是不是跟廢死的「因為這樣會有人不顧後果幹一個大的」一樣?
下午茶樹貓
@vu84j3
Fri, Mar 22, 2024 1:26 PM
刑期過長就🦈掉啊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1:34 PM
靠我看錯判決書難怪覺得哪裡奇怪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1:41 PM
抱歉各位應該是這一份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1:43 PM
甲○○犯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代號BK000-A111019之女子自行拍攝性影像檔案拾參個沒收;未扣案之不詳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件所示調解成立筆錄內容,且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並禁止對代號BK000-A111019之女子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阿基@GJ運動會B17
@pwpdvdnv
Fri, Mar 22, 2024 1:50 PM
台灣對性侵犯真好呢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1:55 PM
事情經過大概是:
B男(主要被告)在IG上認識A女(未滿14歲),性侵之後脅迫、毆打,然後偽裝成A女到交友軟體上找其他男性,逼迫A女性交易。C男明知道A女是被脅迫的但還是給錢,之後又B男又釣到D男進行交易。
做了這些事情之後B男還是缺錢,於是又毆打威脅A女拍裸照跟別人借錢,參與者E男在這途中要求A女多拍一點,然後另一位林彥榮給了錢但沒有收到裸照。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r 22, 2024 1:56 PM
太重了好可憐所以判輕一點~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1:57 PM
……B男跟A女「第一次」是「合意」,第二次之後全部都是性侵跟毆打,案卷記載性侵的就有4次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1:59 PM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甲○○與未滿14歲之A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共同居住……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2:01 PM
E男的判決:
考量被告犯案時
年僅20歲
,正處於血氣方剛,
對防杜性削剝觀念懵懂之年紀
,因一時失慮觸犯本案犯行,依其犯罪情節及被告整體犯罪情狀以觀,逕論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尚嫌過重,實有悖罪責原則。本院因認被告所涉本案犯罪情狀相較於其重刑,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情節尚堪憫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tokiwayama
Fri, Mar 22, 2024 2:02 PM
很想關到死,不然好歹附加不得假釋啊?
67變成15也差太多,還不如無期20年不得假釋
☀朝狐☀
@SolarFox
Fri, Mar 22, 2024 2:03 PM
Fri, Mar 22, 2024 2:03 PM
法律就優先保障犯法的人的人權
二度。
@wramcha
Fri, Mar 22, 2024 2:06 PM
這個法官應該是不同意18歲投票權的吧?畢竟連什麼叫合意性交都搞不清楚的腦癱,怎麼會有可以投票的資格呢?
雖然很想說這些人連呼吸都應該要沒資格,什麼時候可以小腦萎縮啦?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2:08 PM
B男自述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境勉持,從事鐵工,家中有第三任配偶,第一任配偶的5歲小孩,第三任配偶3個月之小孩,另與第二任配偶之2歲小孩,由第二任配偶監護;被告E男自述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境貧寒,從事鷹架工作,家中老婆懷胎7月,還有1個1歲3個月的小孩及父親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2:08 PM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Lexapro10mg
Fri, Mar 22, 2024 2:09 PM
標題敢不敢把年齡寫上,坐好坐滿人出來受害者也就28歲,還沒算進假釋提前出獄,台灣法律如此愛屌就差沒主動出來嗦屌了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2:09 PM
另審酌被告B男所為,侵害者均為同一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之法益,多次犯罪對於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有限,若就各罪宣告刑罰予以實質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違反罪責原則,
及考量因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以隨罪數增加遞減刑罰方式,當足以評價被告行為不法性之法理(即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
,故就被告B男部分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2:10 PM
鳳梨草
@abby2007
Fri, Mar 22, 2024 2:10 PM
很保障加害者的人權嘛
鴿子🕊
@dove_packet
Fri, Mar 22, 2024 2:15 PM
Fri, Mar 22, 2024 2:15 PM
所以整個重點就是「啊他沒有社會常識也沒有良知,我們要接納他的錯誤」降?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2:16 PM
鴿子🕊
: E男是這樣沒錯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tokiwayama
Fri, Mar 22, 2024 2:16 PM
受害者跟其家人的人生呢?不重要啦科科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Lexapro10mg
Fri, Mar 22, 2024 2:19 PM
幹不是,20歲了,把對方當個人這個要求低的可以跟最低道德標準齊眉了吧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tokiwayama
Fri, Mar 22, 2024 2:24 PM
國外不是有案例,說25歲前大腦沒發育完全可以減刑?
Z尼✺復健中(準備)
@zenixzeni
Fri, Mar 22, 2024 2:39 PM
不對啊,累加刑期不就是你做了很多次嗎才累加嗎?
打個比方你猥褻小朋友10次關5年,100次關50年
但是50年太長了折合15年好了
那麼你等於猥褻30次跟猥褻100次是一樣的,猥褻到30次以後不猥褻白不猥褻這樣?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r 22, 2024 2:57 PM
人權啦叭叭叭
天海涯
@az0351
Fri, Mar 22, 2024 2:57 PM
我忽然看不懂中文了
darahuang
@darahuang
Fri, Mar 22, 2024 3:14 PM
是重視"男權"!
判刑數百年 台灣最多關30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只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和判刑200年以上的案例,都和死刑一樣,逐漸遭到是否過於殘忍和違反人權的質疑與挑戰。 =>加害者都不會想到自己的行為是過於慘忍甚至泯滅人性,那些法官、學者與律師都還要拼命幫加害者想理由減少刑期。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Fri, Mar 22, 2024 3:16 PM
好殘忍喔~整部刑法都好殘忍喔~(立flag)
沙發馬鈴薯
@sofa_potato
Fri, Mar 22, 2024 3:19 PM
應該不會有人跑進來
先說誰敢在這噗用iwin嘲諷誰就共犯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kagawarei
Fri, Mar 22, 2024 3:25 PM
下午茶樹貓
@vu84j3
Fri, Mar 22, 2024 3:31 PM
這是在鼓勵人殘忍⋯
椰可也可啦
@sh98coco
Fri, Mar 22, 2024 4:47 PM
低社經男性性犯罪保障減刑優待……這時候可以喊一聲亞洲男權坐一望二
CAtraveler
@CAtraveler
Fri, Mar 22, 2024 10:24 PM
為了怕嫌犯以後一不做二不休把受害人殺了吧。如果判得比殺人更重,恐怕很多加害者之後的選擇就是直接殺死受害人,死無對證恐怕更難以有足夠證據判刑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shutupFXXXKER
Sat, Mar 23, 2024 1:05 AM
CAtraveler
: 結論是殺人應該再判重一點(?)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tokiwayama
Sat, Mar 23, 2024 5:51 AM
67變15還是很可笑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Lexapro10mg
Sat, Mar 23, 2024 3:36 PM
4姊妹淪性玩偶!惡男天天「選妃」性侵 法院認求刑過重判15年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
不過,法官考量阿輝犯後終知坦認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家境貧寒等,認為檢方求刑30年尚嫌過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違反其意願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下午茶樹貓
@vu84j3
Sat, Mar 23, 2024 3:41 PM
這些法官到底怎麼回事啊
蘿莉控深海大魷魚
@yueyin_kou
Sun, Mar 24, 2024 8:08 PM
已經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程度了
載入新的回覆
兒少性剝削
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兒少性剝削意圖營利等9項罪名,分別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0年2個月不等的刑期,總計67年6個月,但考量到累加刑期過長,違反罪責原則,最終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老樣子附上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乙○○犯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代號BK000-A111019之女子自行拍攝性影像檔案拾參個沒收;未扣案之不詳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件所示調解成立筆錄內容,且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並禁止對代號BK000-A111019之女子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B男(主要被告)在IG上認識A女(未滿14歲),性侵之後脅迫、毆打,然後偽裝成A女到交友軟體上找其他男性,逼迫A女性交易。C男明知道A女是被脅迫的但還是給錢,之後又B男又釣到D男進行交易。
做了這些事情之後B男還是缺錢,於是又毆打威脅A女拍裸照跟別人借錢,參與者E男在這途中要求A女多拍一點,然後另一位林彥榮給了錢但沒有收到裸照。
考量被告犯案時年僅20歲,正處於血氣方剛,對防杜性削剝觀念懵懂之年紀,因一時失慮觸犯本案犯行,依其犯罪情節及被告整體犯罪情狀以觀,逕論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尚嫌過重,實有悖罪責原則。本院因認被告所涉本案犯罪情狀相較於其重刑,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情節尚堪憫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67變成15也差太多,還不如無期20年不得假釋
雖然很想說這些人連呼吸都應該要沒資格,什麼時候可以小腦萎縮啦?打個比方你猥褻小朋友10次關5年,100次關50年
但是50年太長了折合15年好了
那麼你等於猥褻30次跟猥褻100次是一樣的,猥褻到30次以後不猥褻白不猥褻這樣?
先說誰敢在這噗用iwin嘲諷誰就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