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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離職 裸辭
離職預告期十天,原本打算明天21提離職,好月底走人。
但想到四月有連休4/4~4/7想說29號再提,這樣4月8日離職還有連休

那我是不是四月在職時間七天,只要上三天班?就有薪水*7/30

這樣薪水怎麼算?
pear1201
這要問你們公司吧
sugar7894
老闆:那不如你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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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照勞基法走
我看法律說一號提離職,十號走
如果老闆要他提前走人也要付中間的錢
udon3630
不是的,老闆要員工提前走人才要付中間的錢
salad1801
邏輯上沒錯
但有的老闆未足月只會給實際上班日的薪水
拿到薪水時要算一下
kudu4638
通常是看你跟公司約定的離職日去算。
假如約定4/7離,那就是底薪/30*7,沒給就違法。
離職的日期主要要以員工意願為主,公司不能隨意更改,除非有與員工協商約定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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